正在加载

自然灾害致房屋倒塌补助标准(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如何补偿或有什么优惠政策)

  • 作者: 祈章宇
  • 发布时间:2023-09-29


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

楼房倒塌赔偿标准是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是没有具体赔偿标准的,因修缮房屋有困难的,修缮房屋所需要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发放。楼房倒塌,如果倒塌是因为其他人的侵权造成的,则由侵权人赔偿。如果是施工单位在建造该房屋时,不符合建造标准,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并导致楼房倒塌,则由施工单位赔偿。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不能获得赔偿,一般由政府组织重点帮扶。具体由谁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如何补偿或有什么优惠政策

每个地方的补贴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去询问,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具体发多少、有没有得发,要看各地政府财政状况以及灾情!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以耒阳因自然灾害倒塌农村居民住房补助标准为例子,一户也就5000-元。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倒房程度和自救能力进行分类施救,一般可补助5000-元/户(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对因灾倒房无房住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

扩展资料:

灾后生活救助制度

一是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二是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重建或者修缮损毁的居民住房;

三是在受灾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耒阳市人民政府-因自然灾害倒塌农村居民住房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房屋倒塌赔偿标准

房屋倒塌政府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2.23万元。第二,如果是属于困难户一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1.23万元。第三,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二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0.85万元。

一、自然灾害房屋倒塌的对象:

1、房屋倒塌,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房屋严重损坏,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二、自然灾害房屋倒塌的标准:

1、倒房恢复重建(含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2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1万元。

2、损坏房屋维修(含严重损坏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0.6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0.4万元。

三、自然灾害导致房子倒塌的,政府会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危房改造倒塌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一般户中任意类型;

2、户籍是当地村集体的,且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3、属于当地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登记在册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自然灾害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

自然灾害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3、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4、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6、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补偿条件:

1、属于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一般户中任意类型;

2、户籍是当地村集体的,且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3、属于当地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登记在册的人员。补助原则为,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