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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层开挖深度(关于基坑开挖分层开挖的规定)

  • 作者: 沈米
  • 发布时间:2023-10-19


关于基坑开挖分层开挖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9.4.5 4

黏性土分段开挖长度宜取10m-15m,分层开挖深度宜取0.5-1.0m,砂土和碎石类土分段开挖长度宜取5m-10m,分层开挖深度宜取0.3m-0.5m,开挖时坡体土层宜预留100mm-200mm进行人工修坡。

基坑深度是不是算到垫层

基坑深度是算到垫层。

一般来说,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的基坑。基坑开挖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不放坡不支挡土板:此时的基坑是一个长方体或者圆柱体。

(1)当为长方体时:挖基坑工程量=(a+2c)(b+2c)h。

(2)当为圆柱体时:挖基坑工程量=π*r*r*h。

2、放坡:此时的基坑是一个棱台或者圆台。

(1)当为棱台时:挖基坑工程量=(a+2c+Kh)(b+2c+Kh)h+1/3 K*K*h*h*h。

(2)当为圆台时:挖基坑工程量= 1/3πH(r*r+rR+R*R)。

扩展资料

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以及周围场地条件等有关。有时保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安全是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关键。

这就决定了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因此,对基坑工程进行分类、对支护结构允许变形规定统一标准都是比较困难的。

基坑工程不仅需要岩土工程知识,也需要结构工程知识,需要土力学理论、测试技术、计算技术及施工机械、施工技术的综合。

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时空效应。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和变形有较大影响。在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间效应。

土体,特别是软粘土,具有较强的蠕变性,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随时间变化。蠕变将使土体强度降低,土坡稳定性变小。所以对基坑工程的时间效应也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将对支护体系是否成功具有重要作用。不合理的土方开挖、步骤和速度可能导致主体结构桩基变位、支护结构过大的变形,甚至引起支护体系失稳而导致破坏。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力求实行信息化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

基础开挖工作面是从垫层侧面300还是从基础侧面300

有混凝土垫层基础,从垫层侧面300计;无垫层的混凝土基础,从基础侧面300计。

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开挖基坑(槽)按规定的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连续地进行施工,尽快地完成。因土方开挖施工要求标高、断面准确,土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所以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

挖出的土除预留一部分用作回填外,不得在场地内任意堆放,应把多余土运到弃土地区,以免妨碍施工。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1.0 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在坑边放置有动载的机械设备时,也应根据验算结果,离开坑边较远距离,如地质条件不好,还应采取加固措施。

扩展资料

为了防止基底土(特别是软土)受到浸水或其他原因的扰动,基坑(槽)挖好后,应立即做垫层或浇筑基础,否则,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50~300 mm厚的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行挖去。

如用机械挖土,为防止基底土被扰动,结构被破坏,不应直接挖到坑(槽)底,应根据机械种类,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200~300 mm,待基础施工前用人工铲平修整。

挖土不得挖至基坑(槽)的设计标高以下,如个别处超挖,应用与基底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到要求的密实度。如用原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应用碎石类土填补,并仔细夯实。重要部位如被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开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凝土垫层

土方开挖分层一次几米

采用挖掘机挖土,人工修槽。机械挖土分层厚度为每层1~1.5米。相邻基坑开挖时,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开挖时应结合地质报告、设计标高,现场实际土质情况开挖,土方开挖过程中根据土质分段放坡,放坡要求相邻段的基底高差不的大于0.4米;基坑开挖时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人工挖土部分,如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则预留20-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机械开挖部分,为避免破坏基底土,采取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20cm一层人工清理。

挖土自上而下分段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和坡度,不够时及时修整,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要求坑度凹凸不超过1. 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