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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办装修证需要什么东西(办装修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 作者: 楚婉婧
  • 发布时间:2023-10-26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要如下资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预算书;

3、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五大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书、设计资质;

4、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使用、临边防护、施工人员防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安全施工责任书、承包人施工项目内部签订的安全施工责任书);

5、(有监理的提交)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注:(1)1-4为必须提交项,5为有则提交项;(2)对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

办装修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1.填写两份申请表(可以在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3.甲方出具的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4.甲方营业执照、税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工商名称预审书、法人身份证;5.租凭合同、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方同意装修证明(即物业同意装修证明);6.施工方营业热照、建设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预算书、施工组织计划。外地装修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准入手续;7监理合同、监理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手续);8.以上资料三至七项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第六条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衍生问题:

办理装修许可证需要费用吗

许可证本身办理是免费的。不过根据各小区物管要求,会相应的缴纳其他费用:1.装修保证金:进行装修申报审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业主房屋的主体结构在装修时不被破坏,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减少因装修质量问题给业主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2.垃圾处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收取费用,也是物业管理费额外的费用。

装修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装修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所以装修之前需要办理装修许可证,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表两份填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

3、甲方出具的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4、甲方营业执照、税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工商名称预审书、法人身份证。

5、租凭合同、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方同意装修证明(即物业同意装修证明)。

6、施工方营业热照、建设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预算书、施工组织计划。外地装修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入黔手续。

7、监理合同、监理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手续)。

8、以上资料三至七项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

注意:每个地方或者物业管理不同,具体需要详细用到的材料,还需到物业管理处进行咨询即可知晓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装修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资料的,那么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法律客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