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宅基地超出原有使用权面积(宅基地翻建超出原有面积了怎么办)
- 作者: 楚建
- 发布时间:2023-10-12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
现时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或房屋)的情况还具有普遍性。这一般多是在1985年之前,对申请宅基和建房程序不规范,对颁发相关的证照不严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建全所导至的。根据《土地法》和《乡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意见》等规定,一户一宅才是合法合规的。对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呢?
一:由同村无宅户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同村农户中无宅基地无房的(如外流人员回归;兄弟父子分户;或其它性质的政策法规允许安户的)。可由其本人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村委会核实后报村建,国土(所)等部门审核后同意转让的。再行报上级国土(局)部门批复、备案。至此转让程序合法合规。这里要说的,仅是转让。村委会核实后无异议的,上级相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办结。
二:多出的部分转让给己有宅基地但面积不足的农户。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过大)的,和宅基地面积不足的同村农户,经双方协商同意转让的,可向村委会书面说明。并由村委会实地堪量核实后同意其双方转让与受让的。但须报村建和国土部门备案,及修改原宅基分布图。但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转让与受让,现时对新建房屋新批宅基地都是政策性收紧。所以无论是村委会或上级相关部门都持严谨审慎的态度。
对于宅基地的转让,一定要走相关程序,及有规范的手续。在政策进一步收紧的情况下,我们的村民或农户更应依法依规办理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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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农村一户有两个宅基地的家庭还是比较多的,但就国家的一户一宅的原则而言,一户多宅是不被允许和承认的,所以大家都在担心多出来的宅基地会不会被拆除,或者是有其他的惩罚措施,今天我就农村一户有两个宅基地的问题,来给大家详细说说。
农村如今实行一户一宅,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户拥有多处宅子,按照政策虽拥有不违法,但现在年轻人很多不爱在农村居住,想到市里买房,苦于资金需求,想卖掉宅子换钱,也有的房子是老辈子传下来的,而后辈陆续都在外工作居往,很少回村子住也想卖掉房子,梅花今天就来聊聊房屋转让的事。
第一,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一户一宅”政策解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这里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而《土地管理法》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看了这些,其实我想劝说的是,房子最好不要转让,转让了你再很难审批到宅基地,特别户口不在村子里的人更是审请不到。而且就是转让,宅基地权是集体的,你也无权转让,只能转让宅基地上面房物财产权。
第二,那如果一定要转让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只有同村户口村民才可以购买本村房子,且在卖买过程中,一定是对方符合购房条件,然后两家签订卖买合同,村专项领导现场签名盖印(村委印),最关键是要及时过户,因为只有合同但没有过户,一旦这期间遇到拆迁,金钱利益面前打不完的官司。(2)如果只是因为超出“一户一宅”才转让房物的,也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家庭分户。每个户内因儿女成平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只要己成年(满18周岁),旦自己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都可分户。这样房子就可直接合法转让给自己子女。
首先更正一下,多出的宅基地不可以转让,农民没有权利转让宅基地,转让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以后,有的人家居住的面积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这种情况下,想把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别人,怎么样才能不违法?
所谓多出的宅基地,一般都是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子的,有的是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按照现在农村的一户一宅制度,就多了一处或者几处宅基地。也有的人家是给儿子刚盖的新房子,但是媳妇儿不愿意住在农村,只能到城里买楼房,为了多筹点儿钱买楼房,这种情况下也想转让出去。类似的情况,如果想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首先要考虑农村户口的本村村民。
因为也只有本村村民之间,村委会才会同意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双方协商好以后,应该在村委会的监督下签订买卖合同,然后由在场的村委会成员按手印,以示证明。事后要拿着合同到镇政府开证明,然后到当地的不动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各地规章不太一样,也有的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局去办理转让手续。不过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很繁杂,办起来特别麻烦,有时候需要很长的时间,恐怕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转让手续。
我有一个亲戚,儿子已经结婚五六年了,可由于现在农村不再给村民审批宅基地,所以他们家老少三代人,一直住在一个屋檐下,实在没有办法,也是在本村买了别人的一处老房子。前几天亲戚告诉我说,现在房产证虽然在他手里,但是房产证上还是老户主的名字,一时间名字无法更改。说是要等到镇上统一发行新房产证的时候,才能确认更改。至于说镇政府什么时间再发行新的房产证,不得而知。但是他的购房合同是合法的,是村委会都承认的。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村干部们都在跟前,也都摁了手印。
我提醒了一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更改,这样还是不太安全。虽然说房产证在你的手里,但是房产证也可以丢失啊。万一赶上拆迁,人家过去的户主说是房产证被盗或者是丢失,那你岂不是百口莫辩。所以为了防止万一,还是赶紧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想办法更改了最放心。
这样的转让方式倒是不违法,因为按照法律,这户买主是本村村民,本来就应该有两户宅基地,只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家只有一宅,所以完全可以再购买一处。同样是本村村民,对方家里已经符合一户一宅,如果再进行买卖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样的情况恐怕村委会也不会同意。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前提条件是保护农民合法材产的,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农民通过合法取得的多处宅基地是受法律保护的,政策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出闲置宅基地。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进一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城市人到农村圈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鼓励农民将闲置宅基地在本村集体范围内依法流转。
也就是说,农村的闲置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人家拥有的多余住宅,国家是鼓励在本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有偿转让的,让没有宅基地建房的村民通过有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让多余闲置的宅基地物尽其用,实现村集体范围内的宅基地供需平衡。但是农民不得将宅基地出售给城市人,不得跨村集体转让。
农民将一户多宅以外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村民,前提条件是,承转人没有宅基地,也就是说,闲置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没有宅基地的人,已经有宅基地的人不能再购买他人宅基地,有宅基地的人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就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没有宅基地的人,即使不经过村集体同意,也是合法有效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卖给本村有宅基地的人或者卖给非本村人,村集体不会批准,私自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双方签定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
违法购买宅基地买方会承担以下后果,不能过户,不能确权登记,不能新建、扩建、改建,遇上宅基地征占拆迁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一但卖方反悔,买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1、受让方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是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首要前提,我国法律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不得为城市居民购买或者违法建造的住宅发送土地使用证,因此,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在本村购买或者受让宅基地是无效的,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单独转让,一般是通过转让属于村民的私产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只能通过审批途径才合法。
因为《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都有规定,农民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就不能再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福利用地,如果村民只有一院宅基地,转让后就失去了生活保障,这样是不允许的。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村民通过就业、买房等方式将户口迁入城镇,他们原来在农村申请有宅基地或者继承祖上房屋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我国实现“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方村民原来有宅基地,受让后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方村民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则受让是无效的。因此,受让宅基地应该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保持一致(比如年满22岁,村里的男性村民等)。
注意: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协商好转让条款以后,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经乡镇(街办)土地所、县(市)土地局逐级审核,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到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更名。
农村不同于城里讲究法律,在农村就是稀里糊涂,什么土地不能买卖,大家都知道,但是农村宅基地还是以买卖为主,大家说怎么办,难道拱手让人吗?大家说可能吗?所以农村多出来的宅基地被卖掉了,这就是农村现象。
在农村宅基地买卖很正常,我们村一份宅基地17.8米宽,20米长卖18万,一直都是买卖,有人买有人卖,这就是农村市场,当然也没有人制止,关键是怎么制止呢?大家都是自愿的,很多时候能买到已经很好了。
现在农村宅基地是头等大事,家里有孩子结婚,没有宅基地盖房子,能愁死,很多时候都是通过中间人说合,买那些宅基地多的人家的,能买到就是烧高香了,很多时候不卖,都是请客、通过熟人,真的很难的,卖家很少,多也不卖。
在农村宅基地就是买卖,没有人站出来举报,大家都能接受,原本就是人家的,你举报什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大家说对吗?所以大家都能接受,现在农村宅基地买卖是一个公开事实。
大家一直认为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价格合适就卖,农村一直都是这样,这也是一个不成条文的规矩,当然大家都能接受,这就是农村现状。
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我认为先要看看我们的宅基地是否合法,如果获得的宅基地不合法,那么怎样转让都是违法的。
一九九七年,国家实行了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制度,对一切农村房屋进行了确权登记,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因为农村情况复杂,房子又是农民的根本产业,所以大家历来都相当重视,视为珍宝,建房成为农民一生中的大事,再加上祖上遗留的房子,造成了一户多宅的局面,但是,那个时候不管你家里有几栋房子,只要没有纠纷,全部确权登记了,依法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后来有个别遗漏的,只要确认是一九八二年以前的建房,也都给予了发证。
由此看来,即使是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要拥有房产证,我们的房子就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大家是可以放心的,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处理这些房产呢?
说实话,在一般的农村,房产多了也没有多大的意思,既没有拆迁,也没有开发,多余的房子还要管理维修,费心费力,不如处理了的好,另一方面,面临着超标收费问题,由于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制定了一户一宅制度,各地又规定了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是要收费的,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应对。
一是家庭分户。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是成年了,具有独立的法律行为。因此,大家可以为成年家庭分户,无论结婚与否,都是可以的,这个是合法的。
二是将多余房产卖给具有本村户口的同村村民。这里面要注意一个问题,我们出让的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也归房屋所有者了,当然这种出让要在村委的见证之下,这样可以减少矛盾纠纷,不留后患,另一方面,也需要村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证明房子归你所有。这个做法也是合法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是违法的呢,将房屋的使用权出让给非本村成员的,或者不具有本村户口的城镇非农业人口,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知以上回答能否满足你的需求,请评论。
“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农户有多出来的宅基地,想要转让不违法的话,得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本村村民。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成员享有使用的权力,除了本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一切人员都无权使用本村集体宅基地的资格,包括本村之外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所以说想要将多出的宅基地合法的转让,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本村村民。
二、在本村没有宅基地。虽然说本村村民享有村集体宅基地的权力,但是由于村集体宅基地是有限资源,早就被瓜分殆尽,会导致新生人口没有宅基地来使用,那么像这种情况的就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宅基地的转让,从而获得一处宅基地。
如果农户在村里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话,你再把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他,那就会导致他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显然不合法。
三、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那么农户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必须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转让双方的权益,经过村集体的同意之后,对于办理宅基地的过户手续也更有利。
综上所述,农户想要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合法转让的话,转让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否则就有可能不合法,这样会导致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旧房屋倒塌多年宅基地属于荒地吗
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用来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所建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
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获得,此宅基地无年限限制。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3、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4、户口不在农村,不能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也迁往了城市。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人,农村老人去世后,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5、超出规定面积
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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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标的面积每年都要交钱吗
不用。
1987年以前发生的超占、非法用地,可按当时的规定处理后以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
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拆迁后还可以与大片耕地相结合的,责令拆除。拆迁前不能登记发证,但应当调查制作地籍草册,视同遗留问题。
核发工作完成后,督促或利用法定程序消除登记核发的多余部分。
扩展资料: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设房屋的,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连同申请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土地利用的书面申请。
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季度汇总申请材料,依法召集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名单。该村村民自清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报该乡国土资源研究所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和大规模调查,审查房屋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做好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
3.填写申请表
初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研究所发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考核
村民委员会应当审核并签署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居住用地及建设申请表》,证明其居住用地的原始情况和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翻建超出原有面积了怎么办
宅基地翻建超出原有的面积了可以申请补交一定的费用。
1、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3、可在土地登记本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