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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清单制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什么制定)

  • 作者: 祈彦祈
  • 发布时间:2023-09-21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多项优惠最高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多项优惠最高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明确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科技发达的时代,各行各业在不断地涌现,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更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展现在人们眼前,那么正上海注册一家科技型企业,有哪些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上海注册科技型企业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吧。

一、创新基金

1、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2、融资辅助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矛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二倍,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3、匹配资金(实施细则另订)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20%比例给予无偿匹配资助。

二、专利资助

1、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3、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按实际缴纳费用资助。

5、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元。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7、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具体属性,在认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财政专项资金对其专项研发给予扶持。

经认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50%,并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人力资源税收优惠包括哪些形式

1.特定人数的税收优惠

特定人数的税收优惠是指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力资源方面的条件是企业从业人员在特定数量范围内,特定人数是一个静态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求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能超过特定限额,以满足“小型”的标准,具体是工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所以企业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前应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获取准确的从业人员数据,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2.特定雇员的税收优惠

特定雇员的税收优惠是指只针对特定雇员,只有企业雇佣了特定人员或特定比例人员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

(1)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科技企业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企业雇佣的高科技人员的比例有一定的要求。

(2)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要求,认定为动漫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其他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要求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4)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

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大体包括三类,政策分别指向残疾人员、下岗人员和随军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支持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具有时效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已被全文废止,支持受灾地区重建的税收扶持政策关于招用当地因地震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也在逐渐停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3.人力资源提升的税收优惠

员工的教育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作为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部分高科技企业的教育培训费用扣除标准高于工资、薪金总额2.5%。

上述税收优惠体现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而财务往往又只是事后核算,所以应加强部门协作,进行全程税收优惠管理,以用好人力资源中的税收优惠。

首先,构建部门协作机制。企业制定人力资源计划时要考虑税务需求,税务部门要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税务分析,以实现对企业人力资源税务方面的全程管理。

比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与财务部门建立互动,财务部门年底才发现企业的研发人员比例不合规定,此时已无法补救,甚至最后因此铤而走险,伪造相关文件资料,骗取税收优惠。

对此,可以构建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协作机制,财务部门可以将人力资源中的税收优惠以清单的形式报送给人力资源部门并及时更新,按时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进行税务分析,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分析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时也可以征求财务部门的建议。

其次,适当选择雇佣方式。企业在选择雇佣方式时,既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又要在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考量。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用工单位如果要享受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就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又如在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研发人员还包括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只要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即可。

再次,加强学历、岗位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动漫企业认定对雇员的学历有一定要求,动漫企业、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还对雇员的执业资格和认证具有要求,所以企业应做好学历、证书等管理,以满足税收优惠认定的条件。

此外,税收优惠可能还对雇员的工作岗位有要求,比如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要求雇员从事科技工作、研发工作等,在认定上一般是看雇员在劳动合同中的职位描述,所以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工作,对岗位调整、变动的也要及时保存相应文书。如果存在某些雇员本公司只负责发工资,而社保在其他公司发放的,应对雇员性质进行判断,分析其是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应对。

最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成本分析。当税收优惠作为一个变量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决策之中时,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分析将会更加合理、有效。第一方面,税收优惠虽然可以节税,但享受税收优惠本身是有成本的,所以要注重成本效益分析。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考虑如企业为了享受某些税收优惠,改变经营管理的成本、申请税收优惠的成本、后续管理的成本是否与税收优惠匹配。当然有些税收优惠本身还有经济溢价,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但是享受纯粹可计量的税收节省,还具有品牌溢价,企业对此也应该综合考虑。

另一方面,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成本分析。在没有引入税收变量时,人力资源的管理、决策不能反应经济决策的完全成本。以教育培训为例,高科技行业在进行决策,分析教育培训成本与效益时,不考虑税收变量将虚增教育培训的成本。再如高新技术企业要增加研发人员时,因为工资、薪金、奖金、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等都可以加计扣除,等于企业的该类实际支出只是账面的一半,考虑税收优惠,企业的决策将更加合理、科学。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什么制定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