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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翻建村公示后多久要批下来(危房申请几天能批下来)

  • 作者: 白智雅
  • 发布时间:2023-09-21


农村老房子办危房签定书后可以翻建吗

可以,翻建的审批: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不可翻建的情况:

1、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翻建的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翻建的房屋,有部分是无法确权的,另外还将面临其他的惩罚。

2、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农村不论是建房还是翻建房屋,该规定将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一旦超过了规定的建筑高度,很可能将面临惩罚。

3、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

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是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要取得各种相关材料,首先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次获得建设用地许可等证件才可以翻建房屋。未经审批私自翻建房屋的,可能面临罚款或者被拆除的下场。

4、没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严格限制买卖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的成员的,其他任何不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人都无权在农村建房。

5、原房屋所有权有争议

在农村房屋确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权属不明的房屋,表现在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修建人不是一个人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先解决原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确定之后,才能在原房屋的基础上翻建。

农村翻修房屋的条件:

1、必须有农村户口

2、没有通过审批手续不能私自建房

3、翻建时超过了申请的面积标准

农村重建房屋的条件:

1、家庭子女比较多

2、必须是当地村集体内部人员

3、房屋面积较小

4、危房

危房公示后要等多长时间批准翻建

如果你家危房已纳入城建部门危房改造项目,当年底要验收的,在验收前你要改造完毕,有补助金的,三个等次。即五保户、低保户、一般困难户。具体要咨询村委会和镇城建部门

厦门同安区危房翻建拍照多久会批下来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厦门同安区一般都要半年左右。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危房申请几天能批下来

一般都要半年左右。

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一)排查摸底阶段。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