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危房加固政策有哪些(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 作者: 白如彤
  • 发布时间:2023-09-20


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是国家提出的非常重要的政策,这项政策可以惠及民生,各地政府都选择大力支持。那么,国家规定的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相关的内容。

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呢?第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条件是这些。第一项是贫困的农户。一定要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还有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可以优先的;还有计划生育双女户或者是独生女。第二项是现住房屋的危险,经鉴定是危房。危房一般是指依据《农村危险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的危房(D级)或者是局部的危险(C级)的房屋。第三,一定要承诺当年底完成危房的改造,所改造的房屋质量一定要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一般是认定程序,一般要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申请;同时还要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方面的评议,还需要确定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并且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工作;同时还需要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一经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由村委会上报给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等到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就可以将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名单上报给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一般是设在市住建局),也是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批确定的。那么,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的要求又有哪些呢?如果是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那么应该要拆除重建,还有一些属局部危险(C级)的,也应该要修缮加固。同时,在重建房屋原则上,也是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同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也都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这样就可以帮助农户选择一些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同时,还需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好建筑的面积,像一些改造资金大部分也是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还有新建住房建筑的面积原则上可以控制在40平米以下。像其他的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一定要在60平方米以下。同时,建房面积也可以根据家庭人口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严禁盲目攀比超标的准建房,一定要引导农民先建保证生活需要的基本的安全房,同时也要留有一定的余地,这样就可以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是向上进行加盖。

危房改造政策注意事项

危房改造政策的注意事项哟偶一哪些呢?按照规定,应该要将危房改造的工程发包给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是一些有个体工匠证的农村建筑个体工匠进行施工,一定要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者是无证的个人承担相关的施工任务。同时,农村危房改造需要做到一户一档,还需要规范管理。农户危房需要改造申请、政府补助也是需要审批表的、还需要房屋安全鉴定表、还有一些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都是需要整理归档的。同时,新建房屋还必须要满足坚固牢靠、经济适用、抗震防灾还有保温节能等相关的要求,一般是砖混或砖木结构,不可以有土墙和类似石棉瓦的屋盖。还有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确定、拨付和管理工作也是非常关键的。

危房改造国家有哪些政策

危房改造国家的相关政策: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补助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3、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国家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国家政策: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2、改造标准:①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上级要求原则上控制为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面积的下线标准执行。由于我县深山区特殊情况,县决定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调整到人均25平方米。②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危房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房屋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乡镇完成验收后报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抽验,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及时报县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原则上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4、督促检查: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每半月进度报告制度。

5、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政府补助审批等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县统一要求整理归档。要对每个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拓展资料危房改造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当年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调查统计在册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3)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家庭类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初步认定、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初步确定后,由乡(镇)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3、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4、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5、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乡镇,再由乡镇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6、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委托鉴定公司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等级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7、批准改造。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的,可以开工建设。不予批准的,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乡镇,再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经村、乡镇、县级审核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在危房改造建设中,要严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建设。

危房加固要办手续吗

要办。农村旧房改建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

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5、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8、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改造注意事项:

结构

在进行墙体改造的时候,需要改动承重抗震的构件,如果要扩大室内空间将承重墙拆除的话,那么将会使墙体的承重和抗震能力减低,会产生安全问题。

墙体

承重墙是不能乱拆的,非承重墙是次要的承重构件,但是也是承重墙及其重要的支撑。

水电

水电是关乎整个家居的安全,在水电方面一定要非常谨慎,在改造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免破坏邻居家的水电。

门窗

门窗建议全换新的。

家具

旧房改造并不代表屋内的所有家具都要换新,对于一些稍微陈旧,外观质量还是完好的家具,可以进行油漆翻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