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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民150平房屋装修价格表(套内120平米的房子中档装修大概需要多少钱)

  • 作者: 向渲茗
  • 发布时间:2023-09-19


套内120平米的房子中档装修大概需要多少钱

套内120平米的房子中档装修预算范围大约在20万元-30万元之间。具体预算还需根据装修要求、装修质量、材料和主材的选用、装修公司的选择等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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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装修预算的参考:

1.硬装预算:大约占据装修预算的50%-60%,包括墙体刷漆、地板、瓷砖、吊顶、门窗等。硬装预算参考:10万元-15万元。

2.软装预算:占据装修预算的20%左右,包括家具、家纺、灯具、窗帘、饰品等。软装预算参考:3万元-6万元。

3.设计费用:一般设计费占据整个装修预算的3%-5%左右,因设计师的水平和经验等而异。设计费参考:3万元-4.5万元。

4.工程杂项费用:如材料购置、工人工资、交通费、垃圾清理、保险等。杂项预算参考:4万元-5万元。

注意:以上数据仅作参考,装修预算的高低还与地区、客户的口味、几人家庭成员情况等有关。所以在进行装修前需要认真做预算,明确装修需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装修公司,提前进行预算成本斟酌,以便准确掌握整个装修过程中各项开销的变化和实际情况,避免超期和超预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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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装修一般需要多久

装修房子需要的时间主要由装修项目的总量来决定,大概在30-100天左右,实际可能更短也可能更长。

比如局部改造的房子装修时间相对较短,因为施工项目较少相应的时间就短,而像别墅或面积较大的平层毛坯房装修的话,施工项目多且量大,所以施工时间就相对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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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装修

为什么要装修

陈哥

做装修这么多年,我一直反复问自己一个同样的问题:我们(应该说人们)为什么要装修。我觉得如果搞不明白这个问题,那是不可能有好的设计的。

记得小时候,和妈妈在墙上糊报纸,这是我记忆中最早最简单的装修。问过妈妈为什么要这样,她说因为墙上粉的石灰会弄到身上。由于报纸用一年左右就会黄掉,于是每年都要重新糊一遍。相信现在三四十岁的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许多年前,去西宁的塔尔寺。过了莲花山便看到大庙重重的殿宇,步入其中大金瓦殿金灿灿的金顶、包裹着藏毯的大柱,随处可见的壁画、堆绣。肃然屹立于高原苍凉的天幕之下。清风微拂着大庙飞檐下的铜铃,夕阳金色的余晖里,八宝如意塔洁白的塔身也披上了金色的外衣。大经堂内青烟缭绕、帷幡低垂,和着喇嘛们的喃喃的经声。人不觉中安静了下来,脚步也变的轻柔。似乎怕惊扰了清修的高僧。我惊呆了,那种无需语言的庄严和神圣,让人不由自主的会去顶礼膜拜。

后来去北京看故宫、颐和园,同样的描金画凤,更加的巍峨壮丽,却不曾再有这样的感觉。上班后去了很多的地方,看了各式各样的建筑,古代的、现代的,高大雄壮的皇家宫殿、小桥流水的江南园林。却始终无法与脑海中、记忆里晨钟暮鼓中的塔尔寺相比。

为什么?

每每想到便会问自己。

是先入为主吗?但又好像不是。对我来说,这是一个难解之谜。直到有一天,朋友带我去了一回农村……

那是一个怎样美丽的村庄啊,我真的无法用语言描述。只记得,傍晚坐在溪边的亭子里,看着在田里忙碌了一天后回家的村民,听着蝉鸣蛙叫,嘻笑声、孩子们唱童谣的歌声,虽然是完全听不懂的方言,却仿佛是最美妙的交响乐。微风里,山野的清香中飘荡着炊烟和着饭菜的香味。暮霭中,一座座老宅已是灯火阑珊……。

整个人似乎已然完全陶醉了,时间仿佛停止了流动,思绪也变的宁静而空灵。理想、现实、快乐、烦恼、一切的一切都离我远去。如同入定的老僧般,就这样,静静的呆着……。

直到顿然醒觉。天已经黑了,清朗的夜空中,繁星盖满了整个天穹。虽然不如西北的夜空整条银河横越星海那样绚烂壮丽,却是格外的温存而宁静。对于久居都市的人,眼前所见一切都如同环境般不可思议。虽然不能完全感悟其中玄机。但此时此刻却已铭刻在了心海深处。

两年后,新认识的一群朋友相约一同出游。

商量线路的时候,有人提出:“不如去宏村,听说那里很美。”

“好啊!那里真的不错。”我第一个表示赞同。

“两年前我去过那里,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美!”对着众人质疑的目光,我补充道。

“两年前?不会吧,听说那里才开发时间不久,去还挺不方便的……。”提议的人还不大相信。

……

三天后,我回到了家。

故地重游,感觉完全出乎意料。虽然各方面条件都比两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村庄景致也几乎还是我上次去的模样,甚至还要好一点(有些破旧的老宅已经整修一新)。但以前的感觉却荡然无存。

“到底问题出在了那里?”从抵达宏村到回家,两天半的时间,这个问题就一直萦绕在脑海。我努力的用记忆中的景象与眼前的村庄比对。可是我没有找到答案……。

睡梦中,梦到儿时在家中院子里,外婆教我认星星的情景:“这是北斗七星,它就像一把勺子……。”忽然间,似乎明白了什么。

夜半醒来,回想着梦中的情景。我终于明白了了。

宏村之美,源于山水民居与朴实的民风相映成趣和谐共融。而如今,青山虽依旧物是已人非。遍地的小商小贩,丰富的“旅游项目”早已彻底摧毁了美景之源。今日之宏村,已然有如地摊上的风景画,形虽在,神不存。

故宫虽然宏大,但那却是死的建筑。没有了独坐龙椅的帝王,没有了早朝觐见的群臣。紫禁城的气势便失去了魂魄。剩下的不过是一俱空壳。若非通晓历史,是无法感受到它的神韵的。

想到这里终于明白了老子说,邻村闻鸡犬相吠,老死不相往来。却是希望保住这世间最美的一点东西。

想到这里,也就想通了为什么,中国人会一掷千金,甚至尽其所有,来买房子、装修房子。因为我们需要美,需要有归属感的美。也许我们的城市有很多美丽的山水与建筑。但那不是我们的,是要花钱买门票的。即便你花了钱,买了门票。面对形形色色的商业行为,五颜六色的导游旗,眼中看到的景色其实也只是一堆花草树木和亭台楼阁。

自然如此,建筑亦然。没有了人的建筑,无论多美,终究是没有灵魂的躯壳。如同,提到维也纳金色大厅,便会想到的是回荡在其中的约翰施特劳斯的圆舞曲。登上长城自然会想象当年万里赴戎机的将士如何浴血戍边。

想到这里,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希腊人不会把帕特农神庙修缮一新。弗朗西斯科·泰雷加为什么要弹奏落日余晖中残破不堪的阿尔罕不拉宫。对于没有了灵魂的躯壳,只有时光凿刻过的残破才是属于它的美。

我们需要家,因为“家”属于我们自己。我们希望“家”是完美的,因为这是我们最后的完美。

所以,人们顷其所有。

所以,人们乐此不疲。

那么,我们这些帮别人设计家的人应该做什么呢?

也许我们很“专业”,也许我们很“时尚”。

或西装革履,或不修边幅。侃侃而谈中才思不断,创意无穷。潮流趋势了如指掌,材料施工样样精通。

这就够了吗?

可怜的是,多数业主并不能弄清自己心中的“家”是什么就胡里胡涂主了进去。

可悲的是,大多数设计师连上面这几条都做不到。

于是,每天都会诞生许多属于设计师的“作品”。

于是,真的很难看到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家”。

………………

那么,我们这些所谓的设计师,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呢?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装修无小事,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也层出不穷。新手装修如何避免纠纷?就让我带领你们分析这个案例,自然心里有底。

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xx,男,1945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

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闵浩德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因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撤销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年8月9日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审理中,本院陆续准予了原告对涉案房屋装修进行质量检测和修复费用评估的鉴定申请,委托有关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又分别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3月15日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潢装修施工合同》后,被告将装修施工转包给无装修主体资格的蔡xx,装修过程没有计划,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甚至有安全隐患的材料,每个工种在施工后都要返修,且返修质量极差,有的还不及返修前的状态,现造成许多严重后果:淋浴池浴柱施工及安装尺寸出错导致不能使用且手柄表面擦伤、卫生间台盆浴霸损坏、开关面板插座脏歪斜间隙过大装倒位等、插座接线孔内留有沙子、从未见过如此低劣门套制作、储藏室严重变形导致应急活门无法打开使用、大面积涂料胶水倒翻阳台墙面和铝合金窗框上、插座错误导致脱排不能安装、淋浴器旁数只插座接地短路引起整个回路跳闸、淋浴器遭短路电击、燃气管道三次拆装与换管、燃气二次泄漏检测、连接淋浴器燃气管尺寸出错导致冰箱无法放置、大理石门槛宽度尺寸过小导致地板安装要增加铜嵌条、所贴瓷砖出现不平缝隙过大横竖错位五处上下颠倒空鼓数十块等等。更为严重的是: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根本不符合“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中关于排水管道、电气、卫生设备等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七十多天,主体四扇实木复合门未安装、储藏室铝合金门未配作、卫生间附件一件未安装,由于拖延工期返修返工等原因严重影响橱柜水槽脱排灶具地板马桶等后道工程进展和家电安装。故要求中止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5,335元(人民币,以下同);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34,610.15元,其中未完成工程费用4,296.8元、工程逾期违约金4,000元、损害器物赔偿费用3,170元、隐蔽及相关工程推倒重来装修费用21,210.35元、其他费用1,900元、垫付款33元。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没有异议,但原告对因施工不当造成经济损失需要举证,由于做好油漆后原告将钥匙收回去了,故不存在违约和支付违约金,因没有造成损坏,故不同意原告要求器物损坏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原告(即合同甲方,下同)和被告(即合同乙方,下同)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原告将位于上海市xx号502室房屋交由被告装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半包”,总价款为19,300元;工期自2009年3月18日开工至2009年4月26日竣工;付款方式: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0%计5,790元、油漆工进场前35%计6,455元、验收通过当天30%计5,790元、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5%计965元;合同“违约责任”中有: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元;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合同在“其它约定”中约定:甲方负责提供地板、磁砖、龙骨、防潮膜、樟木片、龙头、卫洁、马桶、水斗、灯具、锁具、电气。在作为合同附件的《预算表》中列明了“分部工程项目”的名称数量、材料和人工的价格、施工工艺,其中有:四处“整体套装门”材料各750元、人工各120元、施工工艺为“1.8厚杉木板基础、柚面饰面板、木线条”,储藏室移门(订购)材料536.8元,储藏柜材料439.2元、人工195.2元,厨房水斗和龙头(甲方提供)人工各60元,卫生间座便器和台盆(甲方提供)人工费各60元,卫生间龙头(甲方提供)人工1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于当月18日进场施工,原告也于当月21日、4月8日向被告分别支付了6,000元和7,000元装修款。2009年4月17日,在油漆工项目结束时,原告以被告未填保管单为由将房屋钥匙收回。此后被告又通过与原告联系后进场继续施工到6月上旬,又因双方争执不断而停止施工,尚有厨房、主卧室、客卧室、卫生间四扇“整体套装门”没有完成;储藏室移门没有订购安装;卫生间马桶、龙头、台盆和厨房水斗、灶具、脱排油烟机没有安装。另查明,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将浴霸排风管及阀座损坏、台盆四脚损坏、阳台墙面遗有0.6*0.8平方米的胶水痕迹、走道顶灯海绵垫损坏。

审理中,因原告申请,本院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在给排水管道分项、电气分项、吊顶及镶贴分项中,存在与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款要求不相符合的质量缺陷。对此鉴定报告,原告认为电源接线盒的牌子不对、吊顶写的宽度应是高度、报告第四页6中“所以502室内给水管道渗水”漏掉了“渗”字、另外有些检测内容没有写入报告。被告则认为检测时应该是没有渗水的。原告提出因被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决与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并返还已付工程款13,000元;2、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经济损失22,868.9元,其中:隐蔽工程及相关工程重新装修费用8,798.9元,拆除旧装修及垃圾清运费2,500元,损坏器物赔偿费用3,170元,其他费用1,900元;3、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质量鉴定费4,500元;4、要求被告赔偿不当装修造成对房屋结构影响1,000元;5、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因调解未成,原告申请对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出具了《关于xx号502室室内装修缺陷的修复重装费用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结论为:本案所涉xx号502室室内装修缺陷的修复重装费用项目金额为7,049元。原告认为该司法鉴定书错误百出:1、第二页水管漏掉了封管费用440元;2、第二项墙面开凿应该是40米、108元;3、拆除重装和表面涂装的费用有1,800元,其中涂装的费用有1,500元,因为接线管要取出来,再弄水泥,和原来的涂料会有色差;4、没有提到走道吊顶和约定不符,水管更换要拆吊顶,有重装、垃圾等费用,重装工料费220元,加起来680元;5、卫生间档水条170元漏了;6、热水器要拆下来,重装和天然气检测要150元,报告没有提出;7、漏掉了三个墙洞90元;8、浴霸重新安装需要增加50元;9、垃圾清运费要300元,还有第二次清除要被告负担清运费;10、报告中有12.48个螺钉,不能买;11、现在安装不用麻丝了应该参照装饰装修的有关事项;12、接线暗盒数量不正确;13、关于磁砖镶贴,原告提供的资料表明总费用是3,829元,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是3,530元,用于阳台的是264元,搬运费35元,但鉴定书全部用61元计算是错误的;14、厨房间卫生间的面砖写成了地砖;15、装修五个平方不会买五个平方的地砖,评估报告没有合理的操作性;16、南、北阳台的地砖面积和合同预算有点差异;17、面砖返工面积8.64平方米不合理,地坪翻掉还漏了防水处理159.15元;18、橱柜的上下部磁砖也不排除有缺陷,所以裂缝地砖应该是5块不是3块;19、被告没有做过防水处理,面积少估了;20、厨房间橱柜需拆掉再重装,而且会影响质量,原告要求赔偿4,300元,但评估报告没有包含此内容;21、灯具拆掉重装应考虑拆下费用50元、重装费用200元;22、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不评估没有道理,总共3,100元应该赔偿;23、涂料污染墙面要增加费用170元;24、热水气遭电击,不知道是否损坏,以后还不知道会不会坏;25、主卧大理石钢窗用的是劣质水泥,要重新贴,增加300元费用;26、由于被告没有居家装修和施工经验导致大理石失调,只能用铜嵌条,增加费用100元;27、合同施工期间水费、电费工185.9元要被告承担;28、司法鉴定文本中指责原告无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是对原告不尊重。认为不包括未评估的,少算了3,000元,但原告表示不需要另行委托评估。被告对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没有异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到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并对鉴定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另查明,被告系其法定代表人xx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工程,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原告递交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附《预算表》一份、《收据》二份、被告《档案机读材料》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既未取得家庭装潢施工项目的经营许可,又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故其与原告签订家庭居室装修合同并进行装修施工,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系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本案中,除鉴定部门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之外,因已达到原告的合同目的,为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没有必要进行返还、折算已装修价款,故原告要求退还全部已付装修款,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装修施工经鉴定存在多方面的缺陷,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双方对按预算表合格装修的总价款均没有提出异议,故实际装修的价款可以此预算表为参照。被告未完成的装修项目:储藏室移门、卫生间马桶、龙头、台盆和厨房水斗、灶具、脱排油烟机的安装,可按该预算表标明的价款扣除;其中四扇“整体套装门”的门套未完成相关工序和工艺要求,价款予以酌扣,至于原告要求退换被告提供的门但没有提供关于该门应有标准的相关证据,该预算表对门的材质和工艺也未予写明,故本院难以支持。被告应承担的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本院以有关技术部门的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为基础,结合原告对鉴定的相关意见予以确定;关于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对原告物品的损坏,也一并予以考虑。至于原告主张的房屋结构影响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在房屋装修聘请装修单位时,应充分注意该装修单位的经营范围和施工资质,与正规的居家装潢公司签约,不能仅看价格决定装修单位,以减少烦恼和经济损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xx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和损坏物品赔偿人民币8,549元,此款与原告xx未支付装修款5023.2元抵扣,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xx人民币3,525.8元;

二、驳回原告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9元、鉴定费5,500元,共计6,299元,由原告xx负担受理费599元,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和鉴定费5,7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建芳

审判员闵浩德

代理审判员叶利芳

书记员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