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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对装修报价有评估权(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式有哪些)

  • 作者: 楚锦俊
  • 发布时间:2023-09-19


十大家装公司有哪些

东易日盛、业之峰、龙发装饰、星艺装饰、欧坊装潢、元洲装饰、轻舟装饰、九鼎装饰、城市人家、阔达装饰

1、东易日盛

东易日盛中国家装行业上市品牌,1997年成立至今,凭借国际化的设计理念,高品质的服务团队和欧洲生态工艺体系及家居产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家装服务。

2、业之峰

业之峰全称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具有国家施工二级资质,设计乙级资质,是一家主要从事住宅及大型公用建筑的设计、装修和施工,同时兼营网站、金融、建筑与装饰材料及房地产等相关业务的大型综合性企业。

3、龙发装饰

龙发集团化企业创立于1997年,是全国首批建筑行业信用评价AAA级企业(全国仅七家),2003年始开拓国际市场,成为业内第一家拓展海外业务的装饰企业。

4、星艺装饰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前身为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于1991年在广州创立。本集团属国家建筑装饰设计甲级、施工壹级资质企业和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单位。

5、欧坊装潢

上海欧坊国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成立南京分公司。欧坊总部的办公面积已超过了1000平米,公司先后开设了长宁旗舰店、浦东、静安、徐汇、杨浦等设计中心,成立了上海市西区规模最大的高档咨询设计中心。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介绍 帮你维护权益

现实生活中,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和房屋的征收,用以项目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民生的全局发展。下面,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包括什么是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以及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大家大家读后对房屋征收有一定了解。

一、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三、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部分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抱有抵触情绪,甚至曲解,认为是政府因事而议。想方设法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个别人还存在靠征收致富的不切实际心理。

(二)违章建筑及“住改非”要求征收补偿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人抢建违章建筑和突击性违规变更营业用途等现象较为普遍,违章建筑行为和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片区门头经营、家庭加工、作坊企业较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更导致了房屋征收成本的增加,对征收补偿提出过高要求,影响了其它被征收人的心理欲望,造成更大范围的攀比争利现象,征收难度加大。

(三)城乡结合部存在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相互交错的现象,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规定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村民房屋按土地部门规定标准补偿,两类补偿标准差距较大,村民群众难以接受。

(四)少数上访群众无理取闹重复上访。有的已进行了信访三级答复后仍不满意,多次要求撤消复核意见;有的已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但是对判决不服,回过头重新上访;有的已达成协议又反悔,要求撤消协议重新安臵;有的要求过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随着遗留问题逐渐增多,诉讼上访频繁,牵扯征收办极大精力,时间和资金上压力很大。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有关于房屋征收的相关介绍。包括什么是房屋征收、房屋征收的程序以及进行房屋征收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和房屋的征收,用以项目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民生的全局发展。由此可见,房屋征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巨大。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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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装修的设计方案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内容分别有哪些

设计方案的评标比较主观,可以从两个侧重点考虑。

一个就是你已经有了心水的设计单位,你觉得那家单位的方案非常适合你们,价钱也可以接受的话可以采用按楼上第一段的方法,即主观性比较强的评标方法,以设计方案为评分标准的技术标评标法。采用这个方式的话比较适合邀标,直接先对这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再进行公开招标。

另外一个就是如果你觉得各家单位都差不多的情况下,那就比较适合用平均值评标法,这样的话就可以降低成本。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投标规定。或者你把你的具体想法发过来看看,我发份相类似的招标文件给你参考下把~我邮箱是,或者直接加我也可以。我把我们广东的评标办法的通用条款发给你看看。通用条款是不作修改的,特殊要求或改动只在专用条款约定。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5.7《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35.8本招标文件。

36.开标

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7.评标

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定标

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3.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排序;

4.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5.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6.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出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细则

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代理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6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1.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41.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41.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1.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41.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2总报价的评分排序

42.2.1开启全部总报价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投标人只有5名内的取全部有效报价)

42.2.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2.3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4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③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④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⑤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2.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6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式有哪些

房产评估全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在房屋交易中,房产评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一定要提前准备,熟悉相关流程和方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我们如何进行房产评估、房产评估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房产评估的材料。

一、需要做房产评估的情形

①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税费与房产价格紧密相连。当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房屋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②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那就可以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③申请抵押贷款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或者有些借款人想知道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④发生房地产纠纷

当交易双方发生房产纠纷,一方或双方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仲裁、诉讼等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⑤办理房地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简单来说就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建筑物的价值。

二、如何进行房屋评估

①首先,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相关知识。

②然后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果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就可视为接受委托。

③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④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之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⑤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

三、房产评估方法

①成本法

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②重置成本法

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③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

④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四、影响房产评估的因素

①房屋所处的位置

房屋所处的位置不同,价格就会有所不同。交通方便,距离市中心较近的位置价格自然高。

②房屋使用年限与小区管理及配套设施

修建年代越近的房屋,配套设施越齐全的小区,管理越到位,价格也越高。

③房屋的朝向及结构

同一栋楼里同等户型不同朝向的房屋价格会产生2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落差。

④房屋内部装修程度

房屋内部装修程度对房屋的评估也有着一定的影响,比如装修好的房屋比起同样条件但装修较次的房屋来说,价格就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