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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合理吗(业主私自装修不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哪方面的法律规定)

  • 作者: 楚彩锋
  • 发布时间:2023-09-18


装修必须通过物业批准吗

法律分析:装修必须通过物业批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业主有权利决定是否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是前提是必须事先告知物业公司并且申报登记,物业公司需要将装修过程中禁止的事项和注意的事项都告知业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业主未办理物业手续私自装修

法律分析:可以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有规定吗

收取一定的装修管理费是合理的,物业公司为保证装修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派人进行监管,巡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切按照装修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物业管理处并没有规定必须交纳装修管理费。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

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

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私自装修不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哪方面的法律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和住宅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及“业主”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必然是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而“装修”则一定与住宅装饰装修有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若涉及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六)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提交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七)若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提交按照防水标准制定的施工方案。(八)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最后,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