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定制衣柜扬州哪家性价比高点(扬州好莱客衣柜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 作者: 楚婉婧
  • 发布时间:2023-09-13


上上海哪个装修公司比较好

选择装修公司的几点参考:

1、装修公司一定要选择注重口碑的公司,网上的好评不用看,多看看差评说些啥,公司的回复消息说了点啥,签合同前装修队长事先见见,找个踏实的,在装修过程中发生问题是必然的,处理效率和良好的沟通态度是关键;

2、前期设计真的很重要,能考虑多细就多细,在装修过程中再更改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最好能把家具都事先定好,这样可以给自己多一点挑选的空间,也能事先预留好隐蔽工程的各个位置;

3、别对设计师和施工队长的话全听全信,要有自己的判断,该坚持的就要坚持,因为他们可能会怕麻烦图省事,经常对你危言耸听或者屡屡说No;

4、如果家里装中央空调,要在设计图出来前考虑好吊顶出风口的位置,否则你在定制橱柜的时候,就会为了预留出风口而没办法做到顶,很难看的;

5、一般装修都会选择半包,其实挑选购买都不是什么大事,最辛苦的是自选材料安装公司和装修公司的工作衔接,甚至小到窗套门套踢脚线装完后,缝隙谁来填补,玻化砖大理石买回来后,刷背胶的人工费还要不要出,所以,为了不出现推诿扯皮,要么事先问清楚,要么就要多费口舌多交涉,甚至多加钱了;

6、自选的东西早点看早点定,尤其装修旺季,定制过程很慢的,带上标了尺寸的房型图,带上个会砍价的,其他闲杂人等就别带了,如果你还想很好的实现你的预想设计效果的话;

7、厨房柜现在噱头多,价格虚高,挑选一家实惠的,性价比高的,口碑好的就行,因为你会发现,装完了都一样,使用效果也都是一样的,门板耐擦就行,石英石台面加不加厚,晶体是粗还是细,真没太大必要去纠结。橱柜复测的时候,厨房的电器就已经都要定下来了,方便设计师根据你买的电器来设计尺寸和预留最合适的安放位置,另外,真心觉得拖排油烟机上面的管子还是做门板包起来好看。

8、定制的东西,千万别选小作坊杂牌店,价格也没便宜多少,没有自己的厂,没有自己的工人,全是外包的,所以出错率高,没诚信,制作和安装工艺,材料质量和环保都没办法保证,工期还长,整个过程就是操不完的心。所以,选有品牌店,会放心很多,真的发生问题了,处理问题还快得多。

装修真的很辛苦,而且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到了看到成果的那天,真的觉得一切的努力都是值得的,上面的几句话,给大家做个参考。

扬州好莱客衣柜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份数:被申请人数+1;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份数:被申请人数+1,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