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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加装电梯监督部门(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

  • 作者: 向木娇
  • 发布时间:2023-08-17


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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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满足用户的日常使用,从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电梯来达到生活的便捷性,比方说在成都,很多人为了能更好的上下楼,会在小区中提议加装电梯,这确实是非常不错的想法,那么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相信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见解。

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

1、不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不影响消防、水电以及排水管道;2、有三分之二的住户赞成加装电梯,并同意分摊费用;3、应当以某个单元进行申请,可委托居委会协助,并办理好相关手续;4、要经过规划局等相关部分的审批通过。

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注意事项

1、对于电梯的安装来说,它必定是会占用一起公共区域的,并且加装的费用很高,因此在申请时,一定能够要让楼房所有人员都签字同意,这是加装电梯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否则审核通过不了。

2、如果说有业主不同意也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并且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会有两次公示,不同意的住户提出异议后,相关部门就会要求申请方将问题处理好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审核工作。

3、当然加装电梯并不是说有钱就能解决的事情,它是需要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并且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即可,比方说是否满足城乡规划,能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标准等等,这些都是在安装中需要慎重对待的要点。

4、其实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许多,比方说申请报告、施工及维护方案,产权证复印件,建筑平面图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只有确保了资料足够齐全,才能保证流程的顺畅性。

小结:以上关于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装修知识,可以关注齐家网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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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装电梯办手续需要多少时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通常是两个星期就可以了。加装电梯一般要40天左右,一般加装电梯先期要业主表决同意按照,接着是费用分配方案,然后提交审批,审批阶段是比较耗费时间的,前期工作完成后,就可以执照、施工、安装、使用了。

为什么很多1楼的人,不同意在小区加装电梯呢

在国内老小区都没有电梯的,1楼加电梯影响他的采光,同时噪音也会加大。

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是这是2006年3月以后的政策,针对的是新建的住宅。

但是我国有很多以前修建的老旧小区,它们多半都没有电梯,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老旧小区的业主们都想要安装电梯了。

随着各地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加强,老旧小区的多层楼加装电梯成为了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得到了大多数住户的支持。

并且有些地方加装电梯还有相关的补助政策,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惠民的好事,它真正实行起来,却有不小的阻力。很多老旧小区的一楼都不同意加装电梯,这是为什么呢?

01心理感受不满意

老旧小区没有电梯,业主上下楼不方便,但是对于一楼的业主来说,他们出行并不受影响,一楼压根用不着电梯,所以装了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以前花钱买的一楼,本可以享受便利,现在却要失去这份独有的便利,他们心里自然不平衡,所以他们打心里不同意装电梯。

02怕一楼房子贬值

一般人觉得,对于一个没有电梯的小区来说,楼层越低价值越高,毕竟每天爬楼,很不方便。但是加装电梯之后,一楼的优势就没有了,高层的用户也不用爬楼梯,生活也会变得十分便利,相比之下,一楼没有任何的竞争力,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很多人担心,加装电梯之后的老旧小区一楼,以后出售的话,没有任何优势,房子就会贬值。因此并不同意加装电梯。

03担心安全隐患

很多老旧小区,因为修建时间较长了,很多住户担心小区的承重等问题,觉得加装的电梯要在楼体上开动,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所以很多低层的住户会以此为借口,阻拦加装电梯。

04影响采光、噪音,产生修成本

老旧小区一旦加装电梯的话,随之而来的每年会产生一定的维修和保养成本,到时候这笔钱肯定是大家平摊。一楼的用户自然是不愿意掏这个钱的。而且他们觉得加装电梯还会占用部分空间,有时候会有影响采光、噪音大等问题出现。所以,他们并不愿意家装电梯。

不过也有人说一楼住户这样做太“自私”,总不能因为一两户家庭影响到全体住户。有的时候就是因为一楼住户死活不同意加装电梯,导致进展一直被拖延。

因此部分小区也在尝试减少物业费,或者给一楼其他的补贴,将加装电梯的问题妥善处理好。对于一楼住户来说,只要自己利益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其实也没有必要和其他业主关系闹僵。

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何在?

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础上广东省建设厅作出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综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了《物权法》第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出现,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到。实际上,“改建和重建”与“加建和新建”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这就需要创新思维。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应该是由超过2/3产权业主说了算,还是必须由全体产权业主说了算?

禅城规划局官网《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条件及申办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规定,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条件之一是“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旧公房改装电梯作为一项惠及老年居民实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据说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认为,改造前提必须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同意方能实施,代表质疑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

《物权法》为何抵不过政府部门的想法?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实上加装还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是何为同意?

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公示无反对方法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一一签字表决方式。

四旧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目前的审查可分为三种:

其一,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其二,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裁决。我国目前的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但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登记机关审查的共同内容,实质审查要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形式审查所审查的同样是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其中的差异只是审查的对象不同而已,形式审查只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而实质审查则还应根据需要对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即使确定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或职责,也并不当然就排除了对相关事实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都是形式审查。

五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加装电梯审批产生的责任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审批中由第三人声明的方式由其承担,减少审批机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