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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可以申请重建房屋吗(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 作者: 周冰贤
  • 发布时间:2023-09-10


农村有两幢房子,其中一幢是危房,有房产证可以重建吗

你好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

如果你现在两处房产都是在你一个人的名下是办理不了翻建审批手续的

除非你先把房子过户到其他人的名下,并且还是需要过户到没有宅基地的人的名下才能办理翻建审批手续的

农村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农村危房可以申请重建,但是这个房子是否达到了危房的等级,这个就要经过评估之后来决定了。一般我们所说的危房可以分成4个不同的等级,如果是前三个等级呢还可以接受,因为一般来说一级二级和三级对应的是危房的情况不是很严重,所以只需要修建就可以了。但如果是第4个等级,那就说明危房已经无法住人了,必须重新建造才行,所以可以申请重建。

农村房重建的注意事项

1、要向村委会写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作出审批翻建等手续。

在明律师倡导广大农民朋友,在翻建房屋时要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村委会咨询后做决定,一般流程是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写出翻建申请,经过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作出审批后,就可以进行翻建了。切忌不可“先斩后奏”、“先建后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最好保证在原地建房,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进行老房翻新、翻建,最好能保证是在原地翻建的,这样可以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能性。拆掉自己旧房子重新盖房,也是国家所倡导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翻建,相对来说也会简单一些,但还是要注意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必须要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如果不愿意出卖,那么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若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宅基地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权属明确的房屋可以进行翻建。

房屋权属明确,也即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争议,如果存在房屋权属不清晰,关联人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的情况,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

5、翻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农村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功能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居住功能。翻建的房屋不可改变其用途,不能将原本用来居住的房屋翻建为厂房、游乐园等经营场所,这样才不会导致违规被拆除。

农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吗

当然可以了,但也是有限制的,不是谁都可以修葺房子的。只有你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这才可以修建。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国家所有。本村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烂不堪时,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重新修建的,现在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国家也是支持的,根据改造面积的不同,还会额外给予一些补助,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最好是向当地的村委会咨询下。这是很简单的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但在翻盖之前要确定几件事。

你是否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拥有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如果自己没有本村户口,想要翻盖的话,恐怕有点难。如果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块宅基地了,那翻盖这块宅基地可能也会受到一些阻力,但这是可以克服的,倒不是什么大问题。

不过有一点还是要确定下,就是翻盖的老房子是否处于拆迁规划区,如果在规划区之内,恐怕是不允许重新修建的,如果是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也是办不下来的。

一般修葺翻盖的流程是,自己先向村委会申请,有些地方村委会就可以批准,然后按照新的建筑面积上报即可。但有一些农村是归当地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村里允许后,拿着村里开的介绍信去相关的土地部门申请,获得准建批准后,就可以开始改造自己的房子了。现在的政策放宽很多,只要拥有宅基地,翻盖新房是很简单的事情。

像我们东北,房屋改成彩钢的,修建厕所,危房改造等,村里都会给一部分补偿款来减轻农民的负担,帮助农民改造旧房。但如果自己的房子是违建,且涉嫌非法占地,基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在重新修建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有些阻力,但最好还是找村委会问问吧,比在网上问靠谱的多。

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危房改造重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元。

三、申报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