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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房后有路建二层有关系吗(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作者: 楚熙
  • 发布时间:2023-09-09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可谓是家庭当中最重要的事情,不像城市里面盖楼房需要招投标、施工方资质等要求,农村大多选择当地包工头,将工程承包给对方施工。这样的承包形式,主要是以合同的方式来维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条款。对于农村住房建造方,大多都是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主要由本地的泥瓦匠组成,身边有太多亲戚朋友都是从事这项工作。父亲前几年也的瓦匠,后来觉得太过辛苦,整天在外风吹日晒的,就下厂工作去了。室外劳作,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发生磕磕碰碰,加之有些施工队管理较为松散,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出现重伤或者身亡事故,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农村的很多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法律层面,单纯从事情本身来看,自己建房过程出现事故,房主想要完全抽身而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好比前两年,指尖本地曾经出现一次事故,几个人在一起打麻将,其中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在打麻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按道理说,大家相约打麻将,谁也没有强迫谁,说不定还是这位老头挑的头,其他三个人应该没有责任。但是老人的子女将共同打麻将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最终判决的结果,三个人虽然都不承担责任,但是处于人情都进行了赔偿。所以说,对于主家而言,本身也是受害者,谁希望自己建房这样大的事情,能闹出事故甚至人命呢。但是,事情发生在这里,完全撇身而出难过人情关。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做以下分析:

1.如果主家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那么责任主体已经转移到包工头身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施工方全权负责。作为包工头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这种,身边也有一些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发生过这些问题,多少都逃不脱赔偿。虽然农村施工队并不是稳定、正规的组织,泥瓦匠与包工头之间大多都是口头约定,并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充其量算是雇佣关系。但是,这个民间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包工头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在承接主家的建筑工程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责任一并承接过来,工人的安全由包工头负责。

指尖的二姨夫是当地的包工头,因为为人诚信、不拖欠工资,在当地还算不错。十年前的时候,二姨夫的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楼上的一根钢筋不小心滑落,正好砸到一位正在搅拌混凝土的工作,直接从肩膀处插了进去。虽然,送医及时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过程中所发生的医药费都是二姨夫承担,加上后续的补偿,前后赔偿了三十多万。这在当时可谓是巨款了,为此二姨夫欠下不少外债,前几年才全部还清。在这个案例中,主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都是由包工头承担。所以,如果主家将工程都已经承包给包工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主家与施工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也就是有限责任合同,或者工人只是过来帮忙,并非施工方的工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由雇佣方来承担,而主家就是工人的雇佣方。有时候,农村有些家庭本身具有设计房屋的能力,或者本身自己就是泥瓦匠或者包工头出身,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找了一帮泥瓦匠根据自己的设计进行施工,那么主家和这些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他们的安全自然与主家相挂钩。或者说,受伤的人只是过来帮忙的,是隶属于施工队之外的建设工人,那么在过来工作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主家的认可,没有与施工队构成雇佣关系,但是实际上与主家构成了雇佣关系,哪怕这个雇佣关系是义务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也是由主家来承担。有时候,本来是过来给主家帮忙的,但是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也会闹着索取赔偿。

综上所述,判断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的责任主体,主要看该工人与谁构成雇佣或者劳动关系,如果是主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施工方主体承担,也就是农村的包工头承担。但是,如果伤亡对象并非施工队工人,只是主家自己找来的工人,那么实际上他已经与主家构成雇佣关系,无论该雇佣是付费还是免费,发生伤亡事故都将由主家这个雇主承担。其实,在农村无论有无责任,发生这些事情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还好说,如果对方揪着不放,主家处于人情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主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明确一点,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现在很多农村人挣钱了,就回农村老家去建房子。满心欢喜找来施工队,高高兴兴建房子。但是房子建到一半,却出现工人伤亡事件,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遇上这种事情一般都是比较害怕的,因为怕担责任。那么,遇到工人伤亡事件房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第一,房主和工人是直接雇佣关系。

在以前的时候,农村人建房基本上都是自己去找工人,今天找泥瓦匠,明天找木工,后头找钢筋工。可以说基本上找的都是散户做工的人。然后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给工人按天付工资。这样一来,工人和房主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出事手上或者死亡了,房主是定打不饶要的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房主和工人不是直接雇佣关系。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也出现了建筑工程队。如果谁家要建房,可以将房屋建造工程承包给建筑工程队。这样一来房主能省很多事,二来房主和工人之间就没有了直接的雇佣关系。但是,即使是把工程承包出去,工人受伤也有可能需要房主承担责任。

首先,房主和施工队签订合约,双方约定工人安全问题由施工队负责。

这种情况的话,因为有合约在先,即使工人在干活期间出现了受伤或者死亡事件,基本上适合房主没关系的。处于人道主义,房主可以适当看望一下受伤工人。

其次,房主和施工队没有签订免责合约。

这种情况的话,虽然有施工队在,但是因为没有合约还是会有扯皮的情况出现。因为施工方会认为是房主的责任,毕竟工人在给房主建房;二房主会觉得是施工队的责任,肯定是因为他们没有按标准施工。这样最容易说不清楚。到最后房主肯定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

个人认为,农村里建房不管是施工标准和施工材料,一定要把握好安全和质量问题,毕竟安全无小事,出了问题对谁都不好。

好了,今天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

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

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

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大概是前年,我们村里出了这么一件事。就是盖房子都快要结束了,但阳台却突然垂了下来,直接拍在一个人身上把他给拍死了。

题主问出现这种事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黑嫂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当时处理这些事时我们经常到场,希望能帮到题主。

一、出现这种事是真倒霉

很多农村人在听到这种事后,都会认为这是个两倒霉的事。就是说主家也倒霉,然后承包队也倒霉。而事实上,出现这样的事当然倒霉了。新房子,还正盖着,都没有开始住人却出事死了人,农村人会觉得这样非常不吉利,以后这房子还怎么住?他住着心里难受。

然后就是一旦出事,就会牵涉到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出意外死去的人,他家里的家属肯定要闹着赔偿,而农村建筑队承包商是没有合同的,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任何的条文去规范这种事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所以,这种事常常就会闹个不休。但事情总要解决,这个责任划分怎么划分呢?

二、主要用承担责任吗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意外死的人这个是主家找来的,还是本来承包队上的。比如说盖房子时主家也会找人来操心或者是帮忙,假如出意外的是这类人,那主家是逃不了赔偿的。如果本身是承包队的人,那主家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

我们村那个闹了好久,最后还是主家没拿一分钱,都是承包队老板拿的钱。因为当承包队接下这个活时,就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主家在人家承包队付出劳动后出钱,而承包队需要承担自己劳动时所带来的风险。

写在最后:话虽然这样说,但多数情况下,在自己家出了事,主家多少都会拿一些。一些主家之所以不拿,是因为怕一旦开了这个口,承包队会耍无赖,而去世人家里也会狮子大开口,所以这不单纯是个好心不好心,拿钱不拿钱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就责任来说,只要是完全承包给承包队的,主家不拿钱是可以的。

我也来讲一下我的亲身建房经历,在两个月前我把我的砖瓦房改建混泥土房,和包工头口头讲好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给包工头承包,(没签有书面合同),在8月2日早上做到第三层拆瓦的时候,一个工人不小心从2米多高掉下来,头部着地造成脑出血,当时我第一时间打120救人,在医院动手术抢救了一个星期后人挂了,几天花去了11万多医药费,当时作为主家以救人为目的我也出了3万元医药费,后来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陪40万,死者才31岁,有个6个月的儿子,作为人道主意,为了息事宁人我也出了5万给死者家属,剩下的由包工头负责,工人不是我请的是包工头请的,我认为责任与我无关,所以包工头之前帮我做的工连材料费也差不多有3万元,我就以之前救人出的医药来相互抵过,现在房子他也不帮我做了留下一个烂尾工程在这里,真的很头痛,这件事算起来我就出了5万元给死者家属,我也不知道出这5万多不多,该不该出。

法律小先生来解答难题啦。

需分类讨论,视情况而定的。

第一种情况: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的。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但是,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找了包工头。但包工头只是带人去。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人都在你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劳务。则你个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所谓“雇主责任。

第三种情况:包工头有相当的自主权,你又有部分的管理权(俗语:包轻工),责任大小需视根据你的管理权限大小而定,大约在40%-60%之间。

您好,我是三农领域的优质作者,如果有任何关于三农、农村和农村生活趣事方面的问题,欢迎和我多多交流。

我认为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多多少少花一些钱。

因为什么说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因为工程是承包出去的,肯定由承包人员全部揽事了,那么因为不慎伤亡的纯属意外发生了,作为工人做这个职业,建议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当然做这种工作的基本都是老农民,大家都不舍得花这个钱,而且也不会觉得自己会发生意外,这个时候事情发生了,包工头应该付主要责任,第一就是安全问题没有完善好,可能也没有安全人员的配备吧。

房主应该多多少少的去慰问一下亡者的家里,毕竟人家是给自己盖房子发生的意外去世的,钱不用花多少,起码走一趟,对方人家家里人也能得到多一些安慰,包工头也会很感激房主的做法。

我们村子有个嫁出去的女孩就是,自己的对象也是建房子的时候不慎伤亡了,包工队赔了120万,因为很年轻,又有家庭,所以法院判的赔偿还是挺合适的,当然也没有听说那个房主有没有出资。

以上是我对于农村这一问题的回答,欢迎评论区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哦~

题主问: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看着虽是一道带有农村标签的问题,但实际上这道题已不是单纯的农村农业问题了,确切的说这道题应该属于农村民事赔偿纠纷案件问题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专业律师来解答,不过平台上既然打出了农村标签,那么农嫂在这里就用普通农村人的思维说说自己的看法。下面农嫂就和大家说一个像这道题目一样的真实事例,真实的事例就发生在农嫂的亲人和邻居身上。

2014年临春节只剩十几天的时间,邻居家的房屋突然因电路故障的原因导致起火,一场大火将邻居家房屋烧的面目全非,邻居家的这个不幸也让邻里百家跟着难过。于是在过完春节之后,出了正月,邻居便打算将烧毁的房屋扳倒进行翻新n。在农村不换是建房还是旧房翻新,一般都是农村里一帮会木瓦匠手艺的人自己组织起来的盖房队伍,有垒墙的大工匠、有打下手的小工。

当时我邻居旧房翻新就找了一帮自村的瓦匠工来干活,雇佣的时候讲好了大工每天180、小工每天120、一天一盒烟,因是自己村的中午要管的这顿饭瓦匠工头说也就免了,都是一村庄的离家也都近,各回各家吃,邻居家遭遇这不幸的事,权当是老邻里邻居的帮个忙。本来事情安班就续的安排的挺好的,这帮瓦匠工们就照安排的这样干了十几天,临近完工还剩两天,邻居家说什么这两天中午也要管这帮瓦匠的饭,邻居说房屋给盖的非常满意,都没给糊弄,本来农村建房中午得管顿饭,中午不管饭这顿饭钱也得加到工钱里,因这帮瓦匠是自己村里的这帮伙计们不在这吃饭,也没往工钱里加,邻居感觉是是在过意不去,所以临完工怎么着也得请这帮伙计们吃顿饭。

要不说,事情往往就发生在这巧然上,最后完工的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有一个大工匠也是出于高兴就多喝了一杯白酒,酒还不能下肚的功夫他却一头栽倒了下去,不省人事,当时包工盖邻居家房子的工匠头我六叔和邻居吓坏了,急忙拨打了120,当救护车赶到后,抢救医生诊断后说,是突发性脑血破裂。事情往往也就是这样不如人意,这个大瓦工在还没等到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停止了呼吸。

其实,这样类似的事件在农村常有发生。不管是在帮工亦或是雇工过程中如遇疾病突发、或是因作业中致伤、致残、或是致亡,这都不是人们所希望遇到的,可是一旦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应该大多的主家多少也都脱不了干系。这不就像我邻居家一样,后来,我村这大瓦匠的家属就把我六叔和邻居告上了法庭,所走的法律程序咱平民百姓是不懂,只知道,法律判工匠头我六叔和邻居对这个出事的人各付5万元赔偿费。说虽是雇佣关系,但因在主家喝酒引发疾病,和雇工的工头一样需要负连带责任。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类似的事件常有发生,如若不出人命,事情还有可选择的余地。但是一旦出现伤亡,不管在帮工亦或是雇用过程中突发疾病,应该搪在哪家人家也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所以,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或多或少都与我讲的这个实例有点相像,假如死亡人的家属予以追究的话,恐怕你家也得走个法律程序了。虽然我国《建筑法》中对在建筑业中因意外致伤、致残、致亡中有赔偿规定,但毕竟当前我国农村建筑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因此对于农村自建房的管理并不像建筑工程合同领域一样严格规范,所以,按步所走的程序也只有请个专业的律师才能为你解惑,对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只有看法律怎么给评判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用最真实的事实来说一下我地农村建筑队,出现这种真实的情况下处理的过程。因为我前边邻居就是做农村建筑民房的建筑队,工具一切具备,不知是命运在捉弄他,近两年出了二次人命事故,一起是建筑队的农民,今年一起是自己老婆的亲舅舅,那起农民建筑队的工人是架子倒塌摔到地上抢救无效死的。他老婆的亲舅是叨车从二楼上面被带到地上摔死的。

去年那起农民工摔死的,在没有达成栛议前,尸体就停在他的家大门口三天,不停烧纸钱和放炮,当时我地派出所和县公安也界入了,最后二十万到底了。作为盖房的主人家,因为新房没有盖起先摔死了人,也没有出钱,因为认为此房是凶宅不吉利,新房盖起也没有住,到别的地方住去了,现在还空着。

关于叨车摔死他老婆亲舅舅的,他拿了十万到底,因为是叨车带下来摔死的是在大街上,这家房主人也没有拿钱,房子盖好后住了进去。

如果是摔伤事故,只要没有摔死,我地盖房的房主处于人道主义,都会主动拿出一部分钱给摔伤的人。总之我认为不管说什么,人家人已经没有人,做为活着的人,死去的人是来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是应该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以下死去的家属,也显得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死者的家属会多一份安慰。条款是死的,人情道德是活的,因为作为靠建筑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大伙的力量才能撑起一片天。因为农民不懂法律,真要走司法层序,盖房的房主绝对要作出赔偿,不管你什么原因造成,因为是连带债任。

房主原则上无责任。

但在下列二种情形下,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一、自建房超过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队与房主是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因该承包队没有施工资质或者劳务资质,将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因此间接增加了工人伤亡的风险,房主在选任方面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比承包队过错小),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二、自建房为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承包队不需要资质,承包队与房主间是定作承揽合同关系,房主原则上无责任。

但房主在定作、指示方面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按份责任。比如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赶工作业导致事故的;再比如坚持购买劣质材料导致事故的。

新农村规划

转载:关于新农村建设。设计农村盖楼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现在村里三、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没几个,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也没有上万元的存款,用什么来补上旧房换楼房的差价?他们只想安逸平淡地终老,要这偏远的豆腐渣楼房给谁?子女肯定不要!他们都老了,也没有爬楼梯的能力了。在农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种点儿地,自给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饭,到了楼房里光是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交不起!农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给“地主”当“长工”,到时候,都是机械化,10个人可以干100个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抢着做。十几个人的小厂也全部被强行拆迁,因为他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他们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东凑西借还有贷款,政府根本就给不了多少补贴,规划的新场地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要盖厂房,他们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闭了,大量的农民没了第一职业和第二职业,也没了经济收入。现在像我这样会用电脑的农民又有几个?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给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条活路吧!!!

农村盖房真的需要17部门审批吗

半月谈微信公号消息,想给贫困户盖些房子,得先走10多道审批手续;想好好修缮一下祖宅,得先交危房鉴定费和设计费;想在村里办个桃花节,得先看镇里允许不允许……

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发展意愿强烈,但普遍面临审批限制过多、机制不畅、收费不尽合理、政府服务不足等困难。在力倡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让“放管服”改革红利惠及基层末梢,时不我待。

一个部门的项目,被另一个部门处罚

福建中部一山村有片民房长期受山体滑坡威胁。2016年,村里申请国土部门的滑坡应急处理项目进行山体清理整治,结果林业部门认为该项目破坏山体上的林地,要处罚村“两委”。村支书说:“每次下雨,政府就打电话告诉村民要小心,但雨季过后,就没了动静。现在我们要自救,怎么还被处罚?”

不少乡村干部告诉半月谈,近年来中央惠农支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迎来大发展时期。但由于职能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农村之间沟通不畅等原因,一些村子在加快建设步伐的同时,也遇到不少阻碍。

“一些村干部认为用集体的地做一些建设没关系,但如果没有审批手续,农村几乎挖一锄头就违法。”某县国土局局长告诉半月谈,现在国家严管农村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现象,但基层对农村建设缺少新的统一指导和规划,导致不少村要么停止建设,要么违规建设。

半月谈调研发现,东部某贫困村2015年起开始铆足劲儿发展,却因为修建各种基础设施被罚了9次,其中有些是一个部门的项目被另一个部门处罚,如交通部门批准的大桥,被水利部门要求停建;省体育局修建的篮球场,被国土部门没收……

基层干部认为,乡村发展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理应加强协调沟通,共同为乡村振兴服务,但现在实际情况是,许多部门“各扫门前雪”,一旦出事就让基层担责。南方某省的一名基层干部感慨:“靠基层去协调部门很困难。目前我们也就和林业部门配合还不错,和土地、建筑、物价部门协调都不行。”

一些涉农政策缺少实施细则,也导致基层“积极作为,反受处罚”。湖北省一名农村干部说:“有的政策出台几年了也没有更多细则,在基层无法操作。如果想要做事,同时兼顾农村实际,就只能自己做一点延伸和突破,但上级认为我们不够规范,多次找我约谈。我都打算辞职不干了。”

盖个房子,要17个部门的审批手续

近年来,农村建设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有利于减少基层贪腐案件发生。但随之产生的审批环节多、部门多、费用高等问题,也成了当前农村建设主要阻碍之一。

一个中部农业大县的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人说,项目审批周期拉得长,搞得工作很被动,“在农村明显不合适,有的村就不建了”。

福建一名村支书说,过去农村建设主要靠农民自己投工投劳完成,但如今想给一些贫困户盖房子,要17个部门的审批手续,盖个厕所也要招投标,导致农民自家门口的活自己却干不了。“去年隔壁村的村民跑我们这儿干,我们再跑隔壁村干,5万元的工程还要被包工头赚走1万元。”

一名基层住建局局长给半月谈算了一笔账,有一个传统古村要修缮3000平方米古宅,先是危房鉴定1平方米收费10元,设计图1平方米50元起,加上预算和招投标程序各项费用,还没开工就要花二三十万元。开始施工后,施工单位还要收管理费4到6个百分点,安全措施费2.2个百分点,建筑安装税11个百分点,再加上安全文明费、环境保护费等,一共要20个百分点左右。

“古村修复总共拨款300万元,走流程就花掉五六十万元。实际上,有些老房子最早就是村里的工匠建起来的,一些简单修缮之类的活儿,他们能够胜任,不一定非要找外面的专家来设计。村里工匠们的设计图也许不够精美,但很实用。”他说。

受访村干部普遍反映,如今许多乡村建设用的是城市建设思维,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农村发展规律。一位村干部说:“现在农村建个厕所还要设计图。但一个厕所总造价就5万元,哪个公司会来给设计?为了完成流程应对检查,最后只能是假设计图,假招投标,真是有苦难言。”

“鞋子合不合脚,谁穿谁知道。农村怎么建,农民最清楚。”受访基层干部群众建议,乡村建设应适当放权、简化手续、降低收费。同时应更加重视村民的主体作用,创造条件让村民参与“家门口的建设”,也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自豪感与凝聚力。

村民想发展,部分干部看重“不犯错”

半月谈调查发现,部分基层干部缺乏主动服务意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安安稳稳就好”,部分农村发展呈现“村民热、干部冷”的现象。

2016年,一位退伍返乡青年希望利用村里丰富的桃树资源举办桃花节,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但镇领导多次找他谈话,认为桃花节可能会吸引大量游客,造成交通和安全压力,连续两年阻止他举办桃花节。这给他泼了一瓢冷水。

部分受访群众反映,有些基层干部只求按照条条框框办事“不犯错”,考虑老百姓意愿不够。“稍微有一些超越职责规划,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能推就推。希望干部能主动到村里看看,主动帮忙解决困难。”

一些农企也认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主动服务少、效率低,导致农村发展环境较差。河南省一家农业企业总经理说:“有的地区,上面领导不发话,基层部门就不办事。比如前两年,有个审批手续卡在基层部门快两年都没办完,最后找县领导一说,没两天就办完了。这让我们很头疼。”

半月谈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担心项目失败会被问责,所以选择扶持对象的标准也并非“有利于农村农业发展”,而是“确保项目不失败”,造成涉农资金“多是锦上添花,少有雪中送炭”。如某村最初需要资金扶持的时候没拿到一个项目,只能依靠返乡村民自己筹资建大棚、修路、建沼气池等,等到产业发展起来了,农业、畜牧等多个部门的项目都主动找上门来。

受访村干部认为,基层政府是否真正重视乡村振兴,不能只看项目建了多少,还得看老百姓的反馈。“现在考核干部都是自上而下的,以后能不能也让老百姓来打打分?基层干部服务好不好,到村里办了什么事,让老百姓也有机会说一说。”一位村干部建议。

民房三米多,能不能做吊顶

在很多人在装修的时候都会对楼板就是做一个吊顶,这样看起来比较美观。那么层高三米左右的房子同样我们也是需要做一个吊顶来让它看着更美观的。当然做吊顶的作用不仅是美观,还有其他一些比较好的作用。

当你层高比较低的时候,做一个吊顶,它有一种隔音的效果,比如楼上的邻居特别吵的时候。这样你做一个吊顶隔音也就派上用场了,它能够起到一定的隔音作用。在装饰效果上面,如果层高足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不做一个吊顶,但是天花板又太单调了,这样就会让整个房间看起来没有那种沉重感,也就是稳重的感觉。

所以我们做一个吊顶能够保持平衡,让整体的一个美观感受更好。现在一些建筑里面他们都喜欢用一种现浇的方式修盖房子,那么这样我们做一个吊顶就能很好地遮盖住横梁和一些卫生间的管道之类的线路。在我看来的话,如果做一个吊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我觉得做吊顶是特别有必要的,而如果你觉得自己家的装修并不需要用吊顶的情况下,我觉得也是可以不用吊顶的,毕竟这是看个人的感受和自己的审美来决定的。

还有就是它的实用性,如果你家住在顶楼的话,你也可以考虑不做吊顶,但是这样的话整个房间就比较空旷,就是比较没有那种厚重感,也就是没有那种稳重感呢,所以在我认为不管层高有多高或者低那么做吊顶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