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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建房最新政策(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 作者: 周吉润
  • 发布时间:2023-09-08


新农村建设政策最新规定

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2021

1.新规一:避害选址

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2.新规二:农房布局

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3.新规三:农房设计水平提升

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

4.新规四:留住乡愁

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

5.新规五:农房供水

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6.新规六:生活污水处理

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7.新规七:完善公共设施

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

8.新规八: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

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就说会按照谁审批的地、谁负责和谁监管的原则,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到位。另外,还会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建设队伍。

综上来看,农村建房国家会监管的越来越严,包括怎么布局、污水排放、网络通信等各个方面。若这些都得到改善,这不就是人们向往的农村生活嘛。

2021农村盖房有哪有要求?

1.户口要求

必须是农业户口,在农村建房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户已经迁出农村的,是不允许在老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荒废之后,宅基地是要由村集体回收的。

2.高度要求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3.面积要求

宅基地的分配都是有面积标准的,分到的宅基地面积多大,房屋就只能建多大,多出来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

4.用地要求

我国人多地少,是众所周知的,为了保护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对耕地建房的申请审批十分严格。尤其是不能在农用地上建房,否则会被强制拆除或罚款。

5.其它要求

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盖房;禁止在水资源保护区内修建房屋;禁止建无宅基地的房屋;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2021年农村不能建房子了?

其实是有些人对政策的误导,明年建房子还是允许的,只不过有了一些约束,个别不符合规定的人才禁止盖房子。农村哪些情况可盖房子?

1.满足分户条件

在满足一户拥有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且子女能够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够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则能够重新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2.住房受灾需重建

农村的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需要重建的,每户可以获得2万元的补贴,国家也批准这一类农村居民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

3.其它情形

除了符合以上条件之外,只要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宅地基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建房条件,就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

2021年4类人免费建房

1.农村建房补助

(1)危房改造

农村的危房不在少数,这类房屋因为时间长,年久失修,大部分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农村有些危房还有人住,这类房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造成资源浪费,居住在危房里的农户生活条件比较困难,无力改造房屋,如果继续让他们在这里生活会对他们自己以及周围其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2)贫困家庭建房补贴

(3)所在地搬迁、改造等建房补贴

2.建房补助标准

关于建房补助标准,当前每个地区的补贴情况不同,我国西部地区补助标准为9000元,相对高一些,中部地区补助标准为7500元,东部地区补助标准为6500元。

现在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中有些人是可以享受国家免费建房待遇的,这个不是人人都有的,主要针对的是以下4类困难群体:

1.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这几年,国家对农村的贫困户关照比较大,现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是每个地区、每个村的重点扶持对象,贫困户可以享受诸多扶贫救助,例如贫困补助、医疗救助等等,这其中也包括建房补助,政府将会免费为贫困户修缮房屋、建造新房等。

2.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因为身体上的缺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从事劳动工作,而且他们还需要家人更多的照顾,所以残疾人不光拖累自己还会拖累家庭。农村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他们很不幸,但是却又很幸运,因为国家会给他们提供帮助,为他们免费改建房屋。

3.五保户

五保户是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这些基本上都是一些无人赡养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他们年纪比较大,不能再从事劳动工作,所以难以获得收入,再加上没有子女抚养,所以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现在国家政策对五保户很关照,农村专门为这些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他们也可获得免费建房的待遇。

4.低保户

在农村有些家庭的收入达不到当地的最低标准,这类家庭都存在不同情况的困难,他们可以申请低保补助,被认证为低保户以后建房也会有特殊待遇,如果他们的房屋破旧严重,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申请维修或者重建。

农村建房国家政策

农村建房政策是: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_,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_,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_;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_。

一、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

1、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旧村改造、避险移民、自然村合并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4、因离异且在财产分割时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虽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1、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未满18周岁,以分户为由申请使用宅基地;

3、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再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宅基地的;

5、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6、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7、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四、那么,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农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村集体同意,任何违规建房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2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

农村建房的政策如下:

农村建房严格来说是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如果没有宅基地的本着一房一户的原则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占地不可以超过120平方米,建筑的房屋不可以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可以超过350平方米;

如果超过了则属于超大超高建房,多余的部分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农村宅基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铅携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卖槐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