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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平米商铺消防怎么做(商铺消防验收标准)

  • 作者: 楚婉婧
  • 发布时间:2023-09-07


临街商铺消防怎么算合格

商铺内必须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一般为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置1具;防毒面具的配置标准每60平方米配置一具。所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的使用期限,灭火器、防毒面具放置在室内明显并容易取到的地方,并会使用。

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其商铺内的消防线路、设施、设备器材(烟感、温感、喷淋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拨弄,如有损坏要赔偿损失进行处罚(根据消防法第63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交予消防大队处以5日拘留)。注:装修不得擅自将喷淋、烟感等系统堵住,喷淋左右距离0.6m,需达到有效保护半径,照明灯设置在有效保护半径外,喷淋系统上不得挂任何装饰物,喷漆时应将喷淋头及烟感保护后方可施工。>

防排烟通道,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堵塞。

商铺装修隔断墙,不得通顶;如需通顶,要在隔断顶部每隔1M开500*300的排烟口。(适用于石膏板顶棚)

消防面积标准规定

一般面积超过300平米的或者造价超过30万以下的都是需要消防备案或者审核验收的,小于300平米的或者造价没有超过30万以下的直接办理开业前检查就可以了,对于多大面积的可以不用申报手续的要看各省有没有不同的标准了,一般小于100平方的休闲场所或者200平方的餐饮场所是可以不用申报的。

1、500及500平方米以下的娱乐场所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备案。

2、面积达6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需要2个安全出口。

3、不论面积多少,所有的娱乐场所均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否则违法。一旦发现,将被处于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的处罚。

商铺小于300平米的经营场所可以不用消防报备!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规定: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因此,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沿街店铺的消防规定

法律分析:1、严禁夜间在店铺内住宿,离开时确保断电。2、严禁在店铺内违规用火、用气。3、严禁堵塞、占用、封闭店内消防通道,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严禁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铁等替代保险丝,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6、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商铺消防验收标准

商铺消防验收标准如下:

商铺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2、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8条: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商铺消防审批流程如下:

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4、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5、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7、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