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农村老房子翻新有什么政策(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
- 作者: 白国超
- 发布时间:2023-09-07
农村房屋改造翻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翻新。翻新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在未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新房屋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旧房翻新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旧房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旧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照片去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携带相关信息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
未改履行审批手续翻盖的后果是什么?
在过去的时候,农村只要自己的经济实力够了,随时可以把老房翻盖建成新房。但随着新规出台,不管新建、翻新,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件,才可以进行翻盖新房。未经过审批手续私自翻盖房屋,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违法建筑。
综上所述,目前宅基地审批都是有相关条件的,只有达到后村委会才可能审批。这些条件之中,“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未来想在老屋翻盖新房,就是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翻修老房子政策
农村翻修老房子政策如下:
1、翻盖之后的宅基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这几面积。每个地区有着自己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若是所在地居民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标准面积,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2、翻盖后的房屋不能超过规定的房屋高度。其中包括垂直用户以及水平用户,都要遵守相关规定;
3、不能够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建房。
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6、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以下两类人是不能新建、翻建、翻修房屋的:
1、是将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卖的,卖方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自然也不能新建或者翻建。
2、是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却已经将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也不能再次获得宅基地,更加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自建、翻建房屋。
综上所述,不要盲目地去翻建和翻修,免得钱花出去了,房屋却无法入住,更有甚至还会惹一身官司。在具体实施操作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当地对于宅基地的政策,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建房。这样才能住得舒适又舒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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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不断的发展,国家政策也都在向农村倾斜,大家的生活水平也在渐渐提高升,农村自建房的样式也在一直变化。但是依然还是有个别人居住在那种破旧的危房,于是便有了国家危房补助。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以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
目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村老房子翻盖的话是没有一定的硬性政策的。通常来说农村老房子若是危房改造的话,那么国家还会给一定的相应补贴,因为如今的房价太高,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把农村的老房子实行一个翻盖,因为国家政策不允许自己私自建造房子,可是能对旧房子实行翻新,所以很多人都热衷于翻新老房子。
二、农村老房子翻盖申请的流程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实行评议是不是符合救助标准,并给予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没有异议的,把相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检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按照其危房情况与改造方式,审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贴出文告公布。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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