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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还能盖房子吗(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 作者: 楚锦俊
  • 发布时间:2023-09-03


河南省农村旧房翻新的新政策

法律主观:

农村旧房翻新补贴政策是:旧房翻新时将补助对象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四类人员,其中修缮加固补贴6000元,重建补贴元,以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法律客观: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河南农村宅基地建房新政策2022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河南省农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如下:

1、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退出三权。所谓退出三权,是指农民退出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交给政府,农民获得补偿,补偿金可用于养老等。退出三权可有效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让这些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变成集体用地。后面可以进一步开发,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可买卖。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卖宅基地一定要遵从以下三个原则,否则极易产生买卖纠纷:

(1)使用权主体需要变更登记。买卖宅基地过程中,除了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外,还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否则房屋根本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受限。宅基地购买人若是城市居民或者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是不符合宅基地买卖的条件的。这种情况下想要买卖宅基地,需要将户口先迁入本地才可以;

(3)宅基地转让需要遵守一户一宅标准。

3、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四大利好:

(1)宅基地申请手续简化:向村委会上报后政府同意即可获得宅基地;

(2)违章房屋无需拆除:房屋违章的,只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3)闲置宅基地退出可获得补偿:即上文说的退出三权;

(4)无宅基地春梦可得到安置:政府有义务解决无宅基地村民的居住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河南农村为什么不让建房

国家对于农村的土地以及宅基地有了一个新的管理,导致现在在农村盖房子和翻修都有了一定的难度。其实在农村地区是可以建房子的,但是不像以前一样,选好一块地就可以开始建了,而是要向村委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建房子。而且盖房子的时候也要遵守村委的规定,要统一高度和格局,面积也不能超过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