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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怎么办(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但装修是父母出资,离婚是如何分配)

  • 作者: 彭森
  • 发布时间:2023-08-17


房子婚前财产,装修是婚后一起装修的,离婚怎么办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可以给女方适当的装修补偿费,另外、如果男方因户口获得的补偿,女方可以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后财产纠纷

婚后女方出钱装修离婚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提供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共同房产装修所花费用的相关证明资料的,离婚时应当归出资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但装修是父母出资,离婚是如何分配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但装修是父母出资,离婚是如何分配

婚后购买的房产,按婚姻法规定,属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装修费之类可内部协商,协商不成者均按法定办理)如果离婚,夫妇二各占该房产价值的一半与以分配

夫妻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为夫妻共同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出资,请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谢谢!

离婚时,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详情请见<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倩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辛;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饥;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车,离婚怎么判

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为儿子买的房,产权归儿子,但装修是儿子婚后夫妻出资装修的,请问夫妻离婚时这装修费怎么分?

我个人认为婚后夫妻出资装修的应该是平分评定价格应该按照现在实际估算价格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地皮造的房子,房产证写的夫妻两人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看产权证上的权份,如果是共同共有,按现在市场价平均分配,一方要么拿房子,补贴一半钱给另一方,要么拿钱走人。如果是按份共有,这按照比例拿钱。

婚前借钱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钱,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看住房登记在谁名下。

婚前购买住房签署合同,又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住房产权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归登记人个人。婚后还贷,不管夫妻谁出资,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还贷钱款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也是一人一半。

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住房,住房所有权益,一人一半。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夫妻按70%、30%的比例持股。在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在公司中的利益?详细列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二、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夫妻按70%、30%的比例持股(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另一方以共有财产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在公司中的利益?详细列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夫妻按70%、30%的比例持股(分别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在公司中的利益?详细列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四、夫妻在结婚前,一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按70%、30%的比例持股。在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在公司中的利益?详细列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夫妻共同发展如何分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提供的出资一般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为婚后子女购房的出资一般视为对其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适用该解释的前提是父母在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在出资时关于借款或赠与对象的意思表示清楚的情况下,则仍应以父母当时的意思为准,而不适用此种推定。

但如果是房产证双方共同名字的话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买婚房小夫妻离婚如何分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离婚怎么办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房屋归一方所有,得到房屋一方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是婚前财产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将装修的费用补偿给另一方。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