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装修保证金,黑龙江省关于装修保证金是否收取
- 作者: 沈熙茉
- 发布时间:2024-12-31
1、黑龙江装修保证金
黑龙江装修保证金制度
目的:
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装修纠纷。
规范装修行业,提高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
涉及黑龙江省的住宅、非住宅建筑的装修装饰合同。
保证金金额:
装修合同价款的 5% 至 10%。
缴纳方式:
由装修消费者缴纳至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
黑龙江省建设厅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银行等第三方监管机构。
保证金用途:
作为履约保证,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
在出现装修纠纷时,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资金保障。
保证金释放:
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消费者确认无异议,监理机构可将保证金返还给装修企业。
未缴纳保证金的后果:
装修合同无效。
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应核实装修企业是否缴纳了保证金。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缴纳凭证。
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纠纷时,消费者可向监管机构投诉,申请使用保证金。
2、黑龙江省关于装修保证金是否收取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建协发〔2022〕3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款中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因此,黑龙江省装修保证金不得收取。
3、2020年装修保证金规定
2020年装修保证金规定
目的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装修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装修合同。
保证金
装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收取装修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保证金用于保障消费者因装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保证金支付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现金、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
装修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退还保证金。
如果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装修企业返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违约责任
装修企业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装修企业未按时退还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保证金总额双倍的违约金。
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保证金的,装修企业有权拒绝提供装修服务。
争议处理
装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4、国家对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
国家对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19〕2号)的规定,国家对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收取范围
所有从事住宅装修活动的装修企业,均应当向委托人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适用于新建住宅、二手住宅、商住混合用房等各类住宅装修工程。
二、收取比例
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装修合同总价的10%。
三、收取时限
装修企业应当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收取装修保证金。
四、退还条件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委托人确认后,装修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装修企业逾期不退还装修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装修企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装修企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监管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装修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