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管装修备案,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 作者: 白丽君
- 发布时间:2024-12-14
1、南昌城管装修备案
2、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3、南昌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南昌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住宅装饰装修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在住宅建筑和构筑物内进行的涉及建筑主体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一切活动。
第四条 住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美观、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六条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第七条 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资质:允许承接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二)二级资质:允许承接住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三)三级资质:允许承接住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在取得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第九条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行业协会、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订。
第十一条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工程内容、范围、标准和要求;
(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
(四)工程期限、开工和竣工时间;
(五)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范围;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四章 材料管理
第十四条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建立材料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使用前,委托人应当对其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验收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期间,受托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 住宅装饰装修竣工后,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二十三条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得阻挠、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4、城管装修备案有什么凭证吗
是的,城管装修备案一般会发放以下凭证:
《施工许可证》或《装修许可证》:由城管部门颁发,是合法进行装修的凭证。
《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由城管部门出具,证明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完工验收通知书》:由城管部门出具,表示装修工程已完成验收,可以投入使用。
具体凭证的名称和格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城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