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找哪个部门(危房向哪个部门举报)
- 作者: 白瑶琪
- 发布时间:2023-08-17
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有些房屋的因为使用较久或者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蚀而变成危房,人们住在这类房屋中,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许多人们都会去申请危房改造,那么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哪些程序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该房屋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再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签订好建新拆旧协议,一起上报给乡政府。
2、乡政府在对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核定好资助方式以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材料将退回。
3、最后,当地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危房改造,改造翻新完成后再对房屋进行全面验收。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危房改造应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让他们有个安全舒适的的环境,同时在对危房改造时需遵循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让那些居住在危房的人们尽快完成房屋的改造。
危房向哪个部门举报
危房向城乡建设部举报。对于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城乡建设部有责任进行改建,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申请危房改造,农户需要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危房投诉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农村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危房改造一般是找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村里的话就是找村委会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