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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装修扰民,长春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最新

  • 作者: 祈雅玄
  • 发布时间:2024-10-04


1、长春装修扰民

长春装修扰民问题

问题描述:

在长春市,装修扰民问题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时间不合理:装修施工往往在白天上班时间或晚上休息时间进行,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噪音污染: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电钻、打磨机等工具噪声,刺耳难耐,给周围居民造成严重的听觉不适。

粉尘污染:装修产生的粉尘传播范围广,不仅影响室内环境,还对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废弃物乱扔: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经常随意堆放在楼道、小区内,不仅影响美观,还造成安全隐患。

原因分析:

管理滞后:有关部门对装修扰民行为的管理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业主赶工心切:一些业主为了尽快入住新房,催促装修人员加快施工进度,不顾及周围居民的休息。

装修人员素质低下:部分装修人员职业素质差,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扰民行为较多。

居住密度高:长春市人口密度大,居住环境较为拥挤,装修扰民问题更容易凸显。

影响:

居民生活受干扰:装修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工作和学习,造成心理压力和身心健康问题。

邻里关系紧张:装修扰民容易引发邻里纠纷,破坏和谐社区环境。

城市形象受损:装修扰民现象损害城市形象,影响城市宜居性。

应对措施:

加强监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扰民行为的监管,明确施工时间限制、噪音标准和废弃物处理要求,对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完善法规:出台专项法规条例,明确装修扰民的法律责任,增强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力。

倡导文明施工:引导装修业主和施工人员遵守文明施工规则,尊重周围居民的休息和生活环境。

建立举报机制:设置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居民及时反映装修扰民问题,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

提升居民素质: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减少装修扰民现象,保障居民的健康、安宁和宜居环境。

2、长春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最新

长春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吉林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改、扩)建、装饰装修等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一)住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禁止施工

(二)非住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工作日:08:0012:00,14:0020:00

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09:0011:00,15:0017:00

第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有关规定。

第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包括:

(一)选用低噪音施工机械设备;

(二)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噪声作业环节;

(三)设置噪声隔离和吸收装置;

(四)制定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第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噪声监测点,定期监测施工噪声。

第八条 市、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造成噪声污染造成公民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3、长春装修扰民是几点到几点钟

长春市装修扰民时段为: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9:0012:00,14:0018:00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20:00

4、长春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长春市《住宅小区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第九条 在住宅小区内进行装修活动,应当遵守下列噪声限制标准:

(一)每日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

(二)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噪声污染方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