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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装修规定,国家关于精装修的规定

  • 作者: 沈米
  • 发布时间:2024-09-15


1、武汉市精装修规定

武汉市精装修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新建住宅建筑精装修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扩建)住宅建筑的精装修(含半精装修,下同)活动。

第三条 精装修是指在住宅建筑结构主体工程完工后,对房屋内部进行的全部或部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墙面、地面、顶棚的装饰;

门窗、厨卫洁具、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的安装;

家具、家电的配置。

第四条 精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可靠:不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验收合格。

绿色环保: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和工艺,减少室内有害物质释放。

功能齐全:满足住宅使用基本功能需求,布局合理、设备完善。

第五条 精装修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住宅建筑前,与精装修承包单位签订精装修施工合同,明确精装修内容、材料标准、施工工艺、质量验收、保修期等事项。

第七条 开发企业应当对精装修工程进行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八条 精装修工程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验收规范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承担验收检测任务。

第九条 精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当将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精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交付使用后2年。在保修期内,因精装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精装修承包单位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开发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精装修承包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承接工程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精装修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责令其返工验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精装修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精装修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负责维修或更换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关于精装修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五条 国家提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采用部品部件组装式装修方式,鼓励部品部件工厂化、规模化生产,降低装修成本,提高装修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和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七)使用材料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八)施工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九)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交付使用后,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以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住宅使用人可以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要求修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并对修复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住宅使用安全和居住舒适度的,住宅使用人可以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要求拆除重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拆除重建,并对拆除重建结果负责。

3、国家对精装修房的规定

精装修房的国家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销售精装修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载明精装修的具体内容和装饰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精装修商品房交付时,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六百零二条 出卖人交付房屋时,应当将房屋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一并交付买受人。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完好。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房屋。交付房屋时,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主体结构和主要承重结构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具备居住条件;

房屋的内的给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配套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房屋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其他相关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 )

规定要点

精装修房的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精装修的具体内容和质量要求。

精装修房交付时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标准。

精装修房的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必须完好可用。

交付的房屋必须具备居住条件,装修装饰工程符合质量标准。

4、国家取消精装修的规定

目前没有官方消息宣布国家取消精装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