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装修合同,陕西省装修押金2019新规定
- 作者: 白小惠
- 发布时间:2024-09-12
1、陕西省装修合同
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发包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承包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二条 工程名称和施工地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三条 施工范围
详见附件《施工范围及要求表》。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二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 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3. 提出工程变更和签证;
4. 验收工程并提出整改意见;
5. 依据合同约定享受保修服务。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 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 配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 及时支付工程款;
4. 参与工程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收取工程款;
2. 根据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3. 提出工程变更和签证;
4. 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 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
3. 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
4. 负责工程保修。
第四章 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十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十二条 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第五章 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四条 签证
工程变更签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变更内容;
2. 变更原因;
3. 变更价款。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工程款支付表》。
第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期限
工程款支付期限详见附件《工程款支付表》。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解除合同。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附件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施工范围及要求表
2. 工程款支付表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2、陕西省装修押金2019新规定
陕西省装修押金2019新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押金支付
1. 装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押金金额、用途、退还条件和期限等事项。
2. 消费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押金,押金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20%。
3. 装修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扣留消费者已支付的押金。
四、押金用途
押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 支付因消费者违约造成的损失;
2. 支付消费者退订工程合同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3.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尚未结算的工程款。
五、押金退还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还全部押金。
2. 消费者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装修企业在扣除违约金或损失后,应当及时退还剩余押金。
3. 因装修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合格的,装修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全部押金。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
装修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工程造价1%5%的罚款。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3、陕西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0
没有这样的国家规定。装修时间是由装修方和业主双方协商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