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餐饮装修折旧,餐饮企业装修费用分几年折旧
- 作者: 沈昕云
- 发布时间:2024-09-01
1、佛山餐饮装修折旧
佛山餐饮装修折旧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税〔2018〕11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分类目录(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餐饮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年。
计算公式
餐饮装修折旧的年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 = 装修成本 / 折旧年限
假定某餐饮店的装修成本为5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则其年折旧额为:
年折旧额 = 500000 元 / 10 年 = 50000 元
优惠政策
若餐饮店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023年至2024年,减按50%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至2026年,减按75%计入当期损益。
以年折旧额50000元为例,如果餐饮店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则其可以按以下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至2024年:50000 元 x 50% = 25000 元
2025年至2026年:50000 元 x 75% = 37500 元
注意要点
装修费用必须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即为耐用、有形、可估价的资产,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
装修折旧只能在餐饮店的经营期间内进行。
装修折旧费用应均匀计入各年成本费用。
2、餐饮企业装修费用分几年折旧
一般情况下,餐饮企业装修费用折旧年限为 5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开业前发生的装修费用: 在开业后的 5 年内平均摊销。
开业后发生的装修费用: 从发生费用之日起计提折旧,摊销期限不超过 5 年。
也就是说,餐饮企业装修费用在 5 年内分期摊销,每年计入当期损益,以便在装修费用对企业收入产生效益的期间内摊销。
3、佛山餐饮装修折旧年限规定
商用餐饮装修折旧年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分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38号),餐饮业装修装饰工程的折旧年限为10年。
折旧方法
餐饮业装修装饰工程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该方法是将装修装饰工程的成本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配到每年的费用中。
具体计算公式:
折旧额 = 装修装饰工程成本 / 折旧年限
其中:
折旧额:每年应计的折旧费用
装修装饰工程成本:装修装饰工程的实际成本
注意事项
折旧年限从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装修装饰工程的残值一般按原装修装饰工程成本的10%计提。
如果装修装饰工程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重大改造或更新,需要重新计算折旧年限和折旧额。
4、佛山餐饮装修折旧费标准
佛山市餐饮行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标准
一、建筑物
混凝土结构:50年
钢结构:30年
砖木结构:20年
二、装修
高档装修:10年
中档装修:8年
普通装修:6年
三、机电设备
大型中央空调:10年
厨房设备:8年
小型设备:35年
四、家具及器具
实木家具:5年
软体家具:3年
餐具:1年
五、其他
绿化:5年
标识:3年
说明:
折旧年限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以上折旧年限为一般参考标准,具体折旧年限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按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年限分期摊销,每年计提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