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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建总是批不下来咋办(旧房翻新四邻不签字找谁解决)

  • 作者: 沈熙茉
  • 发布时间:2023-08-26


怎么申请旧房翻建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另外,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存在争议的不能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最后认定有部分翻建,房产部门不给办理怎么办

请问?请问?司法拍卖的房屋最后认定有部分三建房产部门不给办理,怎么办?其实我觉得你可以依照法律途径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房屋翻建邻居不肯签字怎么办

法律主观:

房屋翻建邻居不肯签字一般不受影响,履行相关审批规划手续即可,翻建房屋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明显影响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损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旧房翻新四邻不签字找谁解决

1、农村建造自己的房子,街坊不签字同样可以翻建。2、如果情况特殊,地域关系,可找村领导解决。3、如果一般的建造,可以直接翻建自己的房子。农村建房邻居签字的基本用意是减少邻里纠纷,如果不签的话应该协商沟通好。农村建造住,房需要四邻签名,这个确实是有些地方的规定。因为建在农村的房子是东西成排,前后有街,而且邻里的住房是紧密相连的,这时候可能会造成互相影响的问题。虽然说邻居在翻旧房时不需要签字,但为了避免麻烦,通常需要事先与邻居协商好。要保证翻盖的房屋不能高于其旁边的房屋,这将影响房屋的采光。可找社区或者规划局协调,如果协调后还是不签字,只要你的建设是合法的,应当可以申请规划部门开工建设,并告知邻居配合,如果邻居不配合可以向规划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农村翻建房屋涉及到“相邻权”。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到相邻居民住所的通风、采光、排水等问题。因此,要考虑翻建或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如果协商不成,邻居拒绝签字的话可以申请村委调解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