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装修协会,青岛市装修协会关于对隐蔽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 作者: 白智雅
- 发布时间:2024-08-20
1、青岛市装修协会
青岛市装修协会
简介
青岛市装修协会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经青岛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成立于2005年,现有会员企业200余家。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主要职能
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装修行业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发布行业信息、技术成果和市场动态。
技术培训: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
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研究和策划,促进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维权服务:受理会员投诉、仲裁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对外交流: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
组织机构
会长:张健
常务副会长:李明、王华
副会长:赵刚、刘军、周伟、孙亮、高凯
秘书长:李刚
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六路50号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官网
2、青岛市装修协会关于对隐蔽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青岛市装修协会关于对隐蔽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个人。
第二章 隐蔽工程保修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蔽工程,是指装修工程中施工后被覆盖或隐蔽,不易检查的部位,包括:
1. 防水工程;
2. 给排水管道工程;
3. 电气线路工程;
4. 暖通空调工程;
5. 消防工程;
6. 防雷工程。
第四条 隐蔽工程的保修期为:
1. 防水工程:5 年;
2. 给排水管道工程:2 年;
3. 电气线路工程:2 年;
4. 暖通空调工程:2 年;
5. 消防工程:5 年;
6. 防雷工程:5 年。
第三章 保修义务
第五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对所承接的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六条 在保修期内,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对隐蔽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第七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完工后向消费者出具保修凭证,明确保修范围、责任和期限。
第四章 保修程序
第八条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装修企业或个人提出维修申请。
第九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维修后,应当将维修情况告知消费者。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与消费者对保修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或青岛市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青岛市装修协会负责解释。
3、青岛市装修协会会长是谁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