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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装修协会,青岛市装修协会关于对隐蔽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 作者: 白智雅
  • 发布时间:2024-08-20


1、青岛市装修协会

青岛市装修协会

简介

青岛市装修协会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经青岛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成立于2005年,现有会员企业200余家。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主要职能

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装修行业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发布行业信息、技术成果和市场动态。

技术培训: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

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研究和策划,促进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维权服务:受理会员投诉、仲裁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对外交流: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

组织机构

会长:张健

常务副会长:李明、王华

副会长:赵刚、刘军、周伟、孙亮、高凯

秘书长:李刚

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六路50号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官网

2、青岛市装修协会关于对隐蔽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青岛市装修协会关于对隐蔽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个人。

第二章 隐蔽工程保修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蔽工程,是指装修工程中施工后被覆盖或隐蔽,不易检查的部位,包括:

1. 防水工程;

2. 给排水管道工程;

3. 电气线路工程;

4. 暖通空调工程;

5. 消防工程;

6. 防雷工程。

第四条 隐蔽工程的保修期为:

1. 防水工程:5 年;

2. 给排水管道工程:2 年;

3. 电气线路工程:2 年;

4. 暖通空调工程:2 年;

5. 消防工程:5 年;

6. 防雷工程:5 年。

第三章 保修义务

第五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对所承接的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六条 在保修期内,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对隐蔽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第七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完工后向消费者出具保修凭证,明确保修范围、责任和期限。

第四章 保修程序

第八条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装修企业或个人提出维修申请。

第九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维修后,应当将维修情况告知消费者。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装修企业或个人与消费者对保修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或青岛市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青岛市装修协会负责解释。

3、青岛市装修协会会长是谁

张文

4、青岛市装修协会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