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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农村房子翻新改造(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作者: 向渲茗
  • 发布时间:2023-08-25


安庆新农村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不知道你是安庆哪的,但是计算公式是一样,只不过缴费档次、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标准可能不同。

如果是市区居民,新农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人账户储存资金余额除以139。

假设你选择100元这一档,并缴费15年,历年利息先不计算在内,个人账户养老金=(100+40)X15/139=15.1元。因此,新农保养老金=60+15.1=75.1元,每年至少拿901.2元。

具体见:《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采取按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市政府根据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财政和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2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由市、区财政分担。市政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市、区人民政府承担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资金余额除以139。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安庆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一)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二)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三)被拆迁户可在不扩大应安置面积(即按上述政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的情况下,选择安置户型。以高层房屋(房屋总层数超过7层)安置7层以下(含7层)被征收房屋的,无偿增加12%比例的安置面积。(四)因自然套户型或提供的安置房屋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对每户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按被拆迁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购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前已经离婚尚未再婚的,可按本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增购20平方米。由此可见,和全国其它城市一样,安庆农村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具体采用哪种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方自主决定。在双方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中,会将补偿方式写清楚。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的确定需要参考周围区域该类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一)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二)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三)被拆迁户可在不扩大应安置面积(即按上述政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的情况下,选择安置户型。以高层房屋(房屋总层数超过7层)安置7层以下(含7层)被征收房屋的,无偿增加12%比例的安置面积。(四)因自然套户型或提供的安置房屋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对每户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按被拆迁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购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前已经离婚尚未再婚的,可按本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增购20平方米。由此可见,和全国其它城市一样,安庆农村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具体采用哪种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方自主决定。在双方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中,会将补偿方式写清楚。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的确定需要参考周围区域该类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法律客观: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第九条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第十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第十一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让出土地。无法定事由拒不让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土地、青苗补偿与劳力安置第十二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补偿;(二)征收林地的,按该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三)征收果、茶、桑等园地的,按该园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未曾收获的,按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四)征收鱼塘、藕塘、苇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五)征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三)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四)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应超过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六条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对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面积,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也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拆迁房屋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第十八条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结算差价。第十九条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第二十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经合法批准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文件规定的建房面积;已合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每户搬家费300元。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具体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制定。拆迁非住宅房屋,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一)需要搬迁设备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二)因拆迁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四)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三条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安徽安庆市农村何时实施殡葬改革

日前,安庆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推进安庆市殡葬改革有关具体问题,要求各县(区)从七个方面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一、是市、县、乡、村各级要层层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二、是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外,一律实行遗体火化,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要率先垂范,必须带头执行改革政策,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问责。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各县(市)要加强殡仪馆的硬件、软件建设,确保必要的设备、车辆等尽快配置到位。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四、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立即通知殡仪馆和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将遗体运至殡仪馆。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五、是各县(市)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对五保户等特殊群体,要实行免费火化和安葬,免费提供墓地。对部分地区传统的厝柩问题,要抓紧妥善处置。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六、是从4月1日起,以城区为重点,正式启动“活人墓”清理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告”。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七、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推进殡葬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具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督查指导。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实安庆市殡葬改革措施

据了解,为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自本月起,市民政局将落实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措施。重点完成殡仪馆的火化等殡葬设备的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殡仪馆的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服务保障能力能满足全面启动殡葬改革的实际需要;同时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完成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工作,确保本月底开工建设并按照要求尽快投入使用。

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的同时,安庆市将重点抓好城市城镇周边、工矿企业附近、铁路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治理,全面清理整治乱占耕地、林地和建造“活人墓”等违法行为,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自2014年4月1日零时起,全市将正式启动实施殡葬改革,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同时开展为期半年的殡葬专项执法活动。围绕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加大殡葬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安庆市殡葬改革

坚决杜绝乱埋乱葬

启动殡葬改革,安庆市首先将通过殡葬惠民政策的引导,全面推进遗体火化。力争用2-3年时间将现有的殡仪馆转为非营利性的火化公共福利机构,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殡仪馆的火化保障能力。加大殡葬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至今年底将全市平均火化率提高到50%,到2015年力争达到70%,到2016年达到80%。

同时加强并规范公墓建设,坚决杜绝乱埋乱葬。严格控制经营性墓地面积和墓穴面积,加强对城镇经营性公墓入墓情况和价格的监管,实现城镇骨灰入墓率达到90%以上。合理规范公益性墓地规模,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用三年时间实现骨灰入葬公益性墓地达到80%以上。加强执法纠察,开展“青山白化”整治,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基本实现公墓墓地以外无新建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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