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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归哪个部门管(垃圾分类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 作者: 楚彩锋
  • 发布时间:2023-08-16


垃圾分类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小区二次装修垃圾谁来管

小区二次装修垃圾由于个人不能运送的建筑垃圾,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理运送,产生垃圾的个人应当承担清运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因建设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物业有责任清理吗

装修垃圾物业有责任清理。

根据建设部发布,小区内如果产生装修垃圾则由物业清理,毕竟物业对小区环境有保持和清洁的义务;但如果小区无物业,找人清运的垃圾费用由乱扔垃圾者个人承担。如果是公共道路上的垃圾,一般由执法人员取证,找到倒垃圾人和单位来处理。

物业管理内容:

1、管理小区治安:治安比较好的小区,物业公司都会选择封闭式管理,对于进出小区的人都应了如指掌。物业公司要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同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

2、车辆管理:小区内部行车和停车一定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这样小区的日常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相信很多业主都想用用此条。

3、日常养护:对于一个物业来说,配套的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共用设施等应经常、定期地进行养护,让其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另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物业须有一支全天侯的维修队伍,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清洁服务:大家对这一点可能比较了解,对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搞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为业主和住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培养人们亲近自然的意识,热爱自然、热爱生活。

5、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6、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管理公司还应与物业相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市政等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都可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建筑垃圾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法律分析:建筑垃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