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广西2022年实施危房改造对象要求最迟竣工)
- 作者: 楚建
- 发布时间:2023-08-16
惠农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3。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7篇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篇1
尊敬的党委领导:
我是xx镇x村村民,男,22岁,党员,20xx年应征入伍,20xx年复退。家庭人口四人,本人现在住在只有四五十平方的平房,此房是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也有了一些岁月,当时的房屋只用黄泥拌石灰建成的,所以现在房屋的天花及天台的栏河逐渐的脱落,房屋也有渗水的迹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过多次的修修补补,但还是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每到台风雨季节都在为自己的生命安危感到担忧,因而另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但因家庭收入低,父亲在家务农,家里只有几分田地,基本上没什么收入。弟弟还在校读书,母亲一边在家务农一边做着保洁工人,支撑着家庭的收支及弟弟的学费。而我,退伍回来后只做着临时工,还在就读两所学校,所有收入都放在家庭的支出和学费上了,想要负担全部的'建房费用对于我们这样朴实的农村家庭还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虽然现在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借资建成了一间四十多平方一层的平房,但因经济条件有限,到现在大半年时间还没有资金去搞装修,建房工钱及材料费还没有清帐,更别提还清借来的资金了。
基于以上原因,恳请党委领导们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本着和谐为民的思想,批准给予我家申请的建房补助请求。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月x日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篇2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系龙圩都坎村都六组村民钟文宁,今年55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5年建的简陋砖混水泥房,至今己3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子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子一共4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6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地务工,因此还可勉强居住,但过年过节回家,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并且不可能一辈子在外务工,迟早会返乡,住房问题更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大儿子生孩子,小儿子都到了谈婚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要求必须要新房才肯结婚,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为了让父母放心我的终身大事,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六、我建房的方案是: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_80___平方米的房子,这片土地从爷爷辈起就是我家的菜地,已经30年多年,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
无房之人就像无巢之鸟,总感觉自己是飘的,无着落,总感觉一件人生大事没完成。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不管在外多风光,心中总会有股浓浓的乡愁,因为对家乡爱得深沉,希望能够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户主姓名: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x日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篇3
x x土地规划局:
我叫***,是**乡**村**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乡**村**组
****年**月**日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篇4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xx县xx乡xx村二组民xxx,男41岁。家庭成员,妻:xxx,43岁;大女,xxx,8岁,二女,xxx,5岁,属二女户。
四年前,本人所住父辈老木瓦房因年老旧败无法入住拆除,当时用老木屋废旧木料砖块及石绵瓦搭建一个二十五平方米的篷房入住。因本人经济收入少,没有能力建房,一直居住至今。现今篷房破漏,冬天无法御寒,夏天无法挡雨。加之,女儿渐大,篷房没有女儿吃睡之地,本人急需建房入住。
本人文化知识少,无处搛钱,承包土地少,无余粮。无能力解决本人急需现在的建房入住问题。诚恳向上级政府请求农村建房困难补助,望上级政府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篇5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x x x,是广东省信宜市思贺镇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子,还是1985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20年,时间久远,年久失修,屋顶和墙边都有较多破损处,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而且每次刮台风下暴雨的时候,都会漏水,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房子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在住的房子,位于半山腰上,每次暴雨的时候,屋傍边的的山坡都存在山体滑坡的潜在危险,一旦发生滑坡,后果不堪设想,将会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其次,现在住的房子后面,有一条长达20米长的水沟,每次雨季来临,雨水都会淹没屋子的基部,造成雨水渗如屋内,给居住和日常生活造成极为不便,所以,另建新居很有必要
三、我现居住的房子一共8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周六日和节日放假的时候,家人回家之后,由于房子太小的缘故,满足不了这么多人口的需要,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必须建新房。
四、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五、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子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户主姓名:xxx
申请时间:20xx年3月18日
2023年农村建房申请书篇6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
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
(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
(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见附图)。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二步: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见附件2);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件3)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件4),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
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
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
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广西2022年实施危房改造对象要求最迟竣工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高质量完成,2022年的12月31日。广西2022年实施危房改造对象要求的最迟竣工时间为为2022年的12月31日,从2021年度国家考核评估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和2022年业务培训会议上获悉,2022年广西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质量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边境老旧住房改造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巩固住房保障成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解决住房的“大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广西住建厅发布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凤凰网房产讯 2月22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23条”措施,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和促进经济稳增长。要求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和房屋网签备案办理、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措施如下:
一、全力保障和推进疫情防控重点工程建设
(一)全速推动自治区和部分城市后备应急医院建设。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特事特办,容缺受理,统筹推进自治区和部分城市后备应急医院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金管理等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控,力争建成高品质应急医院。
(二)全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对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各地要加强指导服务,优先调配人员力量,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
二、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
(三)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简化项目开(复)工要求和程序,分区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要在认真做好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复产复工;高风险地区,要以疫情防控为主,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其他项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逐步复工复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已获得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的项目及时复工复产,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五)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视情况予以容缺受理,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审批手续,质量安全监督、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主动跟进服务。对疫情防控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诚信、爱心企业,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期关闭申报通道、专人指导申报等措施,积极主动帮扶企业做好资质申报等事项。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条件。
(六)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涉及保障民生的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收尾工程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开(复)工;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要提前备工备料,完善相关前期手续,强化工程项目协调,加快项目推进。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并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支持范围。
(七)调整公租房阶段性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爱心企业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保障对象,优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可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可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高风险地区可适当延长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时间。继续加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以上具体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八)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和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最大程度地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压缩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规定复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九)大力推动地下管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供排水、市政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城镇地下管网项目建设。加快地下管网普查和规划修订工作。大力实施老旧、破损及错接混接管网的更新改造,以及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加强城市管网空白区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率,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要求。积极推进“十三五”第二、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获得中央补助的2.78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提前做好开(复)工台账管理,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加快项目建设。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16.7万户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各地要抓紧办理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和居民意愿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年内完成657台加装电梯项目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保障市政公用行业正常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达标稳定运行。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在保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优化养护作业方式和流程,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
(十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各地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并主动配合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坚决防止因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挂点督战和驻点指导,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继续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等工作。出台加强农房建设管控政策文件,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
(十四)全力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对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目标,持续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建设一批乡村风貌示范带和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和精品示范型村庄。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200个村级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推进4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共厕所改造450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十五)加强城管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实行“721”工作法,限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商务、林业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点。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全力扶持行业发展,减轻企业压力
(十六)妥善处理项目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市政及消防建设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延期缴纳税款。
(十七)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将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对应承接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采集、测算力度,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必要时缩短发布周期,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十八)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预支工程款。协调安排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对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购买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防护支出。
(十九)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好“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期限为5个月”的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保供企业严格执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
(二十)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租房有压力的职工,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理。
(二十一)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如将物业小区一线疫情防控纳入公共管理由财政保障防护物资经费、出台临时财政补贴政策等,并积极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全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十二)优化项目行政审批和招投标服务。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确保2020年5月30日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大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力度和范围,力争2020年12月30日前实现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大力实行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服务。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现场办理的,可以采用快递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实行“不见面审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预约、咨询电话:0771-、0771-;邮寄地址: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邮编:)。
(二十三)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可申请延后。区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届满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延至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