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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阳公积金缴纳标准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4-02-11


2020年贵阳公积金缴纳标准

一、缴纳比例

1. 单位缴存比例:5%-20%

2. 个人缴存比例:5%-12%

二、缴存基数

1. 单位缴存基数:职工上年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2. 个人缴存基数:职工上年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三、缴存方式

1. 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均采用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

2. 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职工当月应缴存的公积金汇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3. 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存的公积金汇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缴存期限

1. 单位和个人应按月缴存公积金,缴存期限直至职工离职或退休。

2. 职工离职后,仍可继续缴存公积金,但缴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五、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职工离职、退休的;

4.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提取公积金的程序

1. 职工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2. 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将职工提取公积金申请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申请进行审批。

5.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公积金的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公积金管理

1.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对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八、附则

1.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标准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