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阳公积金缴纳标准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4-02-11
2020年贵阳公积金缴纳标准
一、缴纳比例
1. 单位缴存比例:5%-20%
2. 个人缴存比例:5%-12%
二、缴存基数
1. 单位缴存基数:职工上年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2. 个人缴存基数:职工上年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三、缴存方式
1. 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均采用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
2. 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职工当月应缴存的公积金汇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3. 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存的公积金汇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缴存期限
1. 单位和个人应按月缴存公积金,缴存期限直至职工离职或退休。
2. 职工离职后,仍可继续缴存公积金,但缴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五、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职工离职、退休的;
4.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提取公积金的程序
1. 职工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2. 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将职工提取公积金申请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申请进行审批。
5.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公积金的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公积金管理
1.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对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八、附则
1.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标准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