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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21

  • 作者: 彭婉钧
  • 发布时间:2024-02-09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21

一、总则

1. 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热采暖市场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供热采暖单位,包括集中供热单位和分散供热单位。

二、供热采暖收费标准

1. 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 分散供热收费标准

分散供热收费标准由分散供热单位自主制定,但不得高于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三、供热采暖收费方式

1. 集中供热收费方式

集中供热收费方式包括按面积收费、按热量收费和按户收费。

2. 分散供热收费方式

分散供热收费方式包括按面积收费、按热量收费和按户收费。

四、供热采暖收费管理

1. 供热采暖收费单位

供热采暖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供热采暖用户收取供热采暖费。

2. 供热采暖用户

供热采暖用户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纳供热采暖费。

3. 供热采暖收费监督管理

供热采暖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五、法律责任

1. 供热采暖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提高供热采暖收费标准的,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供热采暖用户拒缴供热采暖费的,由供热采暖收费单位催缴。经催缴后仍拒缴的,供热采暖收费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供热采暖收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处分。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