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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民用水电费标准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4-02-08


石家庄民用水电费标准

一、水费标准

1. 居民用水价格

|用水量(立方米/月)|水费单价(元/立方米)|

|---|---|

|0-3|1.8|

|3-5|2.2|

|5-7|2.6|

|7-10|3.2|

|10以上|4.0|

2. 非居民用水价格

|用水量(立方米/月)|水费单价(元/立方米)|

|---|---|

|0-10|3.0|

|10-20|4.0|

|20-30|5.0|

|30-40|6.0|

|40以上|7.0|

二、电费标准

1. 居民用电价格

|用电量(千瓦时/月)|电费单价(元/千瓦时)|

|---|---|

|0-10|0.48|

|10-30|0.55|

|30-50|0.65|

|50-100|0.75|

|100-200|0.85|

|200-300|0.95|

|300-500|1.05|

|500以上|1.15|

2. 非居民用电价格

|用电量(千瓦时/月)|电费单价(元/千瓦时)|

|---|---|

|0-100|0.66|

|100-200|0.76|

|200-300|0.86|

|300-400|0.96|

|400-500|1.06|

|500-1000|1.16|

|1000以上|1.26|

三、计费方式

1. 水费计费

水费按月计费,每月1日抄表,抄表后10日内缴纳水费。未按时缴纳水费的,自欠费之日起停供水。

2. 电费计费

电费按月计费,每月1日抄表,抄表后15日内缴纳电费。未按时缴纳电费的,自欠费之日起停供电。

四、优惠政策

1. 居民用水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享受水费减免政策:

- 低保户

- 特困户

- 五保户

- 残疾人家庭

- 烈士家属

- 军人家属

2. 非居民用水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居民单位,可享受水费减免政策:

- 公益事业单位

- 教育机构

- 医疗机构

- 养老机构

- 福利机构

3. 居民用电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享受电费减免政策:

- 低保户

- 特困户

- 五保户

- 残疾人家庭

- 烈士家属

- 军人家属

4. 非居民用电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居民单位,可享受电费减免政策:

- 公益事业单位

- 教育机构

- 医疗机构

- 养老机构

- 福利机构

五、投诉与申诉

1. 水费投诉与申诉

对水费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水务部门投诉或申诉。

2. 电费投诉与申诉

对电费有异议的,可向当地供电部门投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