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用水电费标准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4-02-08
石家庄民用水电费标准
一、水费标准
1. 居民用水价格
|用水量(立方米/月)|水费单价(元/立方米)|
|---|---|
|0-3|1.8|
|3-5|2.2|
|5-7|2.6|
|7-10|3.2|
|10以上|4.0|
2. 非居民用水价格
|用水量(立方米/月)|水费单价(元/立方米)|
|---|---|
|0-10|3.0|
|10-20|4.0|
|20-30|5.0|
|30-40|6.0|
|40以上|7.0|
二、电费标准
1. 居民用电价格
|用电量(千瓦时/月)|电费单价(元/千瓦时)|
|---|---|
|0-10|0.48|
|10-30|0.55|
|30-50|0.65|
|50-100|0.75|
|100-200|0.85|
|200-300|0.95|
|300-500|1.05|
|500以上|1.15|
2. 非居民用电价格
|用电量(千瓦时/月)|电费单价(元/千瓦时)|
|---|---|
|0-100|0.66|
|100-200|0.76|
|200-300|0.86|
|300-400|0.96|
|400-500|1.06|
|500-1000|1.16|
|1000以上|1.26|
三、计费方式
1. 水费计费
水费按月计费,每月1日抄表,抄表后10日内缴纳水费。未按时缴纳水费的,自欠费之日起停供水。
2. 电费计费
电费按月计费,每月1日抄表,抄表后15日内缴纳电费。未按时缴纳电费的,自欠费之日起停供电。
四、优惠政策
1. 居民用水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享受水费减免政策:
- 低保户
- 特困户
- 五保户
- 残疾人家庭
- 烈士家属
- 军人家属
2. 非居民用水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居民单位,可享受水费减免政策:
- 公益事业单位
- 教育机构
- 医疗机构
- 养老机构
- 福利机构
3. 居民用电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享受电费减免政策:
- 低保户
- 特困户
- 五保户
- 残疾人家庭
- 烈士家属
- 军人家属
4. 非居民用电优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居民单位,可享受电费减免政策:
- 公益事业单位
- 教育机构
- 医疗机构
- 养老机构
- 福利机构
五、投诉与申诉
1. 水费投诉与申诉
对水费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水务部门投诉或申诉。
2. 电费投诉与申诉
对电费有异议的,可向当地供电部门投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