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交房时需要向开发商索要什么(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 作者: 白丽君
  • 发布时间:2023-12-15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就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通常情况下两书就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就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购房者都有权向开发商索要。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若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开发商交房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等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文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扩展资料

交房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房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拓展资料:

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