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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翻建流程(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

  • 作者: 楚铭汐
  • 发布时间:2023-12-15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

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

扩展资料

旧房改造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5、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8、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房

五年内农房统一翻建吗

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如下:

1、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购买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比如一些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通过继承获得了村里父母留下房屋,或者以某种渠道购买了农村的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根据农村“地随房走”政策,在获得房屋的同时也可以享有房屋下土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或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的不能翻建。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并且实际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3、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房屋不能翻建。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保障村民生活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功能就是用于居住,不能私自改变其“居住”用途,建造成比如一些经营性的厂房等,这也是不允许的;

4、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不能翻建。农村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尤其是兄弟姊妹在对待父母宅基地房屋的权属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房“统一翻建”来了,相关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一线城市凭借着发达的经济、便利的生活方式以及丰厚的劳动报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前往工作定居。毕竟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去大城市生活,给后代打下坚固的经济基础。也正是因为如此农村开始出现很多闲置宅基地,造成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土地资源被浪费,发展越来越滞后。而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国家敲定了农村规划,农房将要统一翻建!

在《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22年开始,将在多个县区建成示范农房。计划在2035年时,让大多数农民都能够拥有宜居型农房。而在翻建上面相关部门也将会给予资金支持,尽量低于自建房的成本。上半年受疫情的管控,将在2022年的下半年正式在试点村庄开始动工。

农房翻建的好处:首先能让农民集中居住,即使出现什么事情彼此之间也能互相照应,同样能够改善人居环境,让农村的生活更加便利。其次,翻建的重点在统一之上,现在大多数农村都统一建设两层小洋楼,外观和设计上都一模一样也能阻碍了攀比心理,减少邻居之间的矛盾,省心又省力。最后,翻建农房能够最大程度避免浪费土地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住上好房子的同时还能节省农民开支。尤其是在不少农村依旧存在破旧、快倒塌的房屋,但苦于没有经济支持难以翻新,即使知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只能继续居住下去。所以农村翻建这一政策的推行,不管是对于国家来讲还是对农民个人来讲都是重大利好的政策。而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最为关心的是旧房换新房之后,是否生活成本会增加,而对于这一点暂时还不可而知,也相信国家在改造上会因地制宜。

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农村非贫困户,也可进行危房改造。对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残疾人家庭、非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发放补助资金。2020年3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通知强调,要对标脱贫验收攻坚普查,完善档案信息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实地走访、入户暗访、个别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一、审批流程编辑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法律依据: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文件称“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