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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后续怎么赔偿(房屋倒塌拆迁怎么赔偿)

  • 作者: 彭夕媛
  • 发布时间:2023-12-14


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

楼房倒塌赔偿标准是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是没有具体赔偿标准的,因修缮房屋有困难的,修缮房屋所需要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发放。楼房倒塌,如果倒塌是因为其他人的侵权造成的,则由侵权人赔偿。如果是施工单位在建造该房屋时,不符合建造标准,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并导致楼房倒塌,则由施工单位赔偿。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不能获得赔偿,一般由政府组织重点帮扶。具体由谁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房子倒塌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房屋倒塌后,进行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也能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房屋剩余价值补偿、安置补偿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评估的对象是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如果房屋不存在,是没有房屋部分的补偿的,如果房屋坍塌、有残值还是要给予残值补偿的。但是不会仅因为有房产证,就给补偿。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房屋是受到自然灾害倒塌 政府该怎样赔偿

如果房屋是受到自然灾害倒塌的话,政府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如果有相应政策的话,也仅仅是叫做补助而非赔偿,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活中的保险是非常的多的,我们可以在灾害来临之前提前进行投保,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降低一些损失,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一般来说,国家的人民受到这些自然灾害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受到灾害的人。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学会保护好自己才行。

1、如果自己的房屋因为自然灾害而倒塌,我们应该怎样做

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如果突发意外的话,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学会保护好自己才行,只有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生命,才可以将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一点,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己的房屋来说,一定要及时的进行修缮,对于危房一定要远离才行。

2、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每个人在灾难来临的时候都会变得非常的慌张,其实这也是非常的正常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持冷静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解决问题,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临危不惧才行,同时在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众志成城齐心协力,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抗击灾难,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3、对于政府救灾物资,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是受灾群众的话,可以选择接受政府的救援,但是如果自己本身没有受灾,还想着欺骗政府拿到救援物资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正确看待这件事。

房屋倒塌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倒塌怎么赔偿

1、房屋倒塌赔偿如下:

(1)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2.23万元;

(2)如果是属于困难户一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1.23万元;

(3)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二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0.85万元。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1、以房换房,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

2、易地原拆原建,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

3、易地重建,拆迁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迁人,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房作价补偿。拆除私有房屋,应当由当地房屋产权监督处和旧产估价处确定产权和旧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