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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房屋如何继承(农村老宅怎么继承)

  • 作者: 向镱文
  • 发布时间:2023-12-14


农村父母已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敲黑板。本次的政策并不是新的政策,其实一直就有。只不过以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也摸不着头脑。所谓宅基地继承,是不存在的。因为宅基地本质归集体所有,你如何继承?准确的说法是宅基地财产继承!这也是这次释法的依据: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父母的财产,子女不管那种户口,都可以继承。所以这不是新规,也不是新法,是人大释法!就是解释法律。弄懂了这个核心,大家就要明白了。父母去世了,你也就没有了翻新的资格。所以,要想继承,就得趁父母还在的时候,提前翻新,把房子修结实,修到位。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也垮了,就意味着父母留给你的财产没有了。你继承啥?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你是不能继承的。最后再总结一下:趁父母在,把房子修好,给父母,给自己都留一个念想!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就在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一项新政策,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可以继承,这就意味着你老家的房子可以翻建。

过去,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其中对于子女户口不在村集体,但是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许继承的,如果老房子在,那么房产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准继承,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不准翻建,只能维修,待房子失去居住功能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这次公布的宅基地政策,更加尊重事实,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不但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连宅基地也可以继承,这可以说是三农领域一个实质性利好政策,更是一个突破。

一是让那些希望叶落归根的人有了回老家的机会。这个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涉及到的人也比较多。只要在老家还有老宅子,都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的红利。而对于那些离家早、父母去世的早,老宅子和宅基地已经被村集体收回的、或者自然消失的,就没有办法了。

二是能够吸引更多从农村走出去、户口在城市的人员返乡创业、投资发展。激活农村要素市场,繁荣农村经济。

三是能够吸引社会投资进入农业农村,包括发展现代农业、乡村养老、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实现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

在具体办理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乡镇政府,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待手续完善之后,你再做出是维修还是翻建的决定。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父母过世了,子女是父母的继承人,当然能翻新一下子,但在原来宅基地的地面,面积不能括大,如果是括大占据了非宅基地政府是不准许的,你想在原来的宅基地括大是可以去申请当地政府部门,他们视察了,批准了才能括大化翻新。这样子才能是合法。只要是不括大占据非宅基地,可以翻新不申请。不光是农村,城市也一样的。

农村父母已过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子女和父母一样,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属于农村户口。第二种情况是,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成为非农户口。当然这两种情况下,子女继承过世父母的农村住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完全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翻盖新房这件事上,户口是否留在农村的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子女户口仍然留在农村,和父母的在同一个户头下面。这种情况下,子女依法享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可以获得房屋的一切权益,同时拥有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根据我国宅基地规定中地随房走的原则确定的,当子女将老房推倒打算重建的时候,可以向村集体和土地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请,经批准后获得土地使用证,可以将老房子翻盖新房。与此同时,该宅基地的户主名字会一并迁移到子女头上,成为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者。

第二,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同样有继承过世父母房屋财产的权利。但是,因为宅基地是分配给村集体内部成员使用的,所以已经迁出户口的子女,不能再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这里面有一个看似矛盾的地方,那就是户口迁出的子女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却享有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是这样规定的,非农户口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修建扩建改建等,只能等到房屋自然坍塌倒塌,或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下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子女无法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所以说户口迁出的情况下,子女是无法对继承过来的老房子进行推倒修建扩建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是农村户口,而子女是城市户口,早己分家分户。这种情况,父母一旦去世,因其宅基地主权归集体,城市户口的子女无权享受。所以按理父母的宅基地应被村集体收回。只是现有一政策,父母生前所住房子属私有财产,其子女不管什么户口,都可按继承法继承。再有,宅基地随房走。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只要房子不毁坏,子女也有权使用下面的宅基地。当房子不存在了,宅基地将被收回。属于这种情况,当子女继承了房子后,只许维修维护,不可翻盖。

另一种情况。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也是农村户口,只是近几年外出打工,才在城市买了房子,其户口和父母的仍在同一村里,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种情况,一旦父母去世,表面看好似家里没人了,实际上子女仍有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权力。这种情况,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回来翻盖房子。

在原宅基地上翻盖是合法。盖之前给村委会干部通知一声就行了。

题主和父母生前如果共用一处宅基地。而宅基证书上,户主是父母的名字。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父母过逝后。按农村的传统习俗父母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由你继承使用。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了从长计议,要想有根有据最好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的子孙后代也可继续名正言顺,继承使用下去。宅基地一旦过户到你的名下后。你就有了宅基地使用权支配权。这样的话你翻盖新房子,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和父母生前不是共用一处宅基地。如果你的户口早已农转非多年。而且你早已不在老家生活,而定居在其它地区。你就没有了继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你只有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它东西。你就没有翻盖新房子的权利。一旦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成废墟时,宅基地村集体就有权利收回。这就是新的宅基地使用法,明文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啥可异议的。如果你想长期占有父母的宅基地。唯一方法就是在父母生前,把父母住的旧房屋拆除后,再好好的翻盖成一座十分十分坚固新房子。50年100年只要房子不坍塌,政策不变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你的。

提问:农村父母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子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子承父业,这是天理,没有其他人能乱说子不能承父业,除非是黑墨不慬,纯属法盲的人说说而已,有一点知识的人都能承认,子承父业是天经地义,无言以对。

不问任何人,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人们,都是从农村走出去的,只不过是时间先与后,要说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人很少,宅基地是有。农田土地依据时间长短而定,近十五年左右迁移户口在外面者,家里父母还有农田和土地,政策落实后,三十年不变,其家里的土地可由法定继承人处理,其他人无权问津。农村里的宅基地国家没有下令收回,该由继承人处理,要想房子翻新或新建是合法的,因为许多的人上了年纪,都有思念故乡的心情,在故乡里有房子,可以随时随地回农村的

农村父母仙去,想回农村故里是人之常情。

如果某个人家乡土地国家要修建什么,应由当地政府领导出面,找到原来户主的继承人面商,如果通过面商或强权侵占,是违法行为,应该受法律制裁,继承人愿意捐献是合理的,说明他人的良善行为。

80年代,我们生产队陆续有7个学生通过中考、高考离开了农村。

那时候的家乡,没有公路,只有羊肠小道,逢到下雨就是泥泞小道,小时候,赤脚去上学是常事。

妹妹85年去南通师范读书,我是87年去常州读书,姐姐是86年出嫁的。父亲在县城上班,这样家里只剩下母亲一个人住在偌大的楼房里。

89年毕业分配回县城建行上班,父母把老家的楼房卖了,想到县城买房。爷爷看到我家把楼房卖了,非常心疼,却又不阻拦。

91年,爷爷去世前,把他住的三间屋留给父亲,嘱托他独自料理好哑姑老太后事,两个伯父在场听了,都同意了。

93年父母看到房屋漏雨,想把老屋翻新,我把工资交给父母,把老屋翻新,让哑姑老太住进新房,偶尔把她带进城里住一段时间。

那个时候,妻问我,为何老家不砌围墙,搞个院子。我告诉她,家里还有三亩地,门前需要打谷晒粮,有了围墙,是不适合脱粒和晒粮的。

96年,哑姑老太去世,父母把她风光大葬。农村离我们更远了。

2000年,镇里搞工业集中区,变电站有了、公路通了,虽然回家方便了,空气污染、水污染也产生了。

2015年,S353省道修到了家门口,交通更加便利,父母回来和我们商量,趁他们还能帮帮的时候,把老房子再翻新一下,让他们看到新房。姐姐去镇村办理了翻新相关手续,把屋顶翻新,盖上琉璃瓦、砌了围墙,外墙刷了涂料,装了自来水、有线电视,卫生洁具接上村里污水管道。

房子虽然不大,却很雅致。

现在,自然资源部等几个部门释法,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老宅,将推进农村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父母已过逝,许多宅基地上是破堪的老屋,在能否可以翻新问题上,各地政策并不一致,有些村镇是不批准翻新的,而是要求按村镇规划,集中居住。由于父母已逝,村镇规划时,对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是禁止非转农或挤占村镇的土地指标。

虽然政策上,明确了可以继承,许多人却并不想享受改革的红利或享受不到这个改革的红利:交通问题、兄弟之间的宅基地之争问题、村镇统一规划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

这项政策的出台,让更多的人叶落可归根、告老可还乡,回归故乡之路已不艰难。

昨天,回不去的是故乡;今天,可以回故乡!

愿浪迹天涯的游子,哼着《故乡的云》,早日踏上归乡之路。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子女可以继承,要想翻建,继承者的户口需在本村,否责是不允许的,翻建前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老家的宅基地,可以继承使用了

进城落户,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咋办?不少人曾被这个问题困扰。近日,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并给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的31个字,引起广泛关注。

解除进城落户后顾之忧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以前爸妈担心乡下的老宅不能被我继承,现在他们不用再为这事犯愁了。”看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官方答复,在北京生活的王女士第一时间和她的父母分享了这则消息。

近年来,中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大量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在此过程中,老家的住宅和宅基地归属问题成为不少人关注的一大焦点。

“我们家除了爸妈,其他人现在全是城镇户口,对于老家房子和宅基地以后怎么处置的问题,我们之前特地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士,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李莉姐妹4人毕业后都留在城市工作,为了让待在农村老家的父母住得好些,四姐妹前年专门把老家的房子进行了翻新。“当时老两口是极力反对的,他们担心房子和宅基地以后被收回,花钱翻新实在不值得。好在这次相关部门给了权威答复,户籍不会成为限制,也算是给我们一大家子吃了颗‘定心丸’。”

在深圳上班的梁亮说,他老家在浙江宁波的农村,“我们那里发展得很好,村里的交通和配套设施都不错,有套房子在那,让我的生活和事业多了一个可选的去处。”梁亮说,虽然他目前还没打算回去,但以后回去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表示,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此次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的答复非常及时、重要,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解决了长期存在于现实中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为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解除了宅基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后顾之忧,让落户城镇的农民及其子女既进得了城也回得了农村老家,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此外,这也有助于解决目前部分农村宅基地荒废闲置的问题。”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减少超2.3亿的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却不降反增,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另据不完全统计,因农民工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宅基地及住宅闲置已超16亿平方米。

魏后凯介绍,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空心村”,有很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次制度的明确化有助于进一步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是一大利好。

继承使用条件要看清

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

此次7部门在答复中明确,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谈及上述规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解释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上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则不能继承。”

如何继承?7部门的答复中指出,《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湖北省赤壁市为例,日前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不仅“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继承人(比方说“出嫁女”;被继承人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依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测绘材料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手续。

得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在上海工作的高先生最近正盘算着回趟江苏盐城的农村老家:“现在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和我们住在上海,我担心老家的瓦房长时间没人住会塌掉,想着回去给修一下,这样我们偶尔回去也可以住得更舒心些。”

不过,简单修一修房子可以,新建和翻建则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广西近日已出台通知,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明确提出了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当地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差别,所以在翻建农村老宅之前最好先去相关部门咨询清楚要求、规定,不要盲目动工建设。”王龙说。

盘活乡村闲置住宅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看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的消息,一些城镇居民随即提出了是否可以到农村买地建房的疑问。

对此,有关方面指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城镇户籍的子女只可以继承其使用权,并不能交易。事实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此前相关部门的文件已明确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不能买地建房而又想回乡怎么办?租赁、合作等方式成为选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文指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有“城市的愿进来”,也有“农村的想出去”。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老家在福建省武平县农村的李军并不太在意。“我们村里现在几乎都是老人,年轻人基本都外出读书、打工了。”李军和妻子在北京开了一家洗衣店,每年只有过年时才回老家,“家里虽然有宅基地,但回老家的收入远没有在北京多,所以也没有回去的打算。”

农业农村部提出,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围绕农村宅基地,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正加快推出。如针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强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自然资源部还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明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魏后凯认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百姓用自己的宅基地换取楼房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要分情况看。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

拓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不能独立买卖、继承

(一)、宅基所占之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据在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农户宅基地占用的土地,依法规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或是村委会运营、管理方法。

(二)、农户需要宅基地需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此外,宅基地灭失的情形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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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5、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宅基地灭失的自然不产生继承。但是有许多的农户在农村的房屋,由于多年无人居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房塌墙倒,老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了建筑物,这些人还认为宅基地是老一辈留下来的遗产。要求继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告诉大家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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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单独承继的,因为它不属于中国公民的资产(遗产)。

(2)、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只需要提出申请即可。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即可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3)如果老一辈人去世,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自然就“继承”了。二、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对于加速宅基地和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备案工作中的通告》,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确权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进行。但因为2020年的独特缘故,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中无法一切正常进行。因而,到2021年,土地权属工作中仍在进行中。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1、一户多宅不可以开展确权。当土地资源支配权不确定时,一些农户很有可能具有好几个宅基地。现今我国推行“一户一房”的规范,即一户只有确定一宗宅基地的支配权,剩下的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因而,一户只能有一宗宅基地确权,剩下宅基地没法确权。

2、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下边的宅基地不可以确权。在宅基地确权全过程中,在田地上建了房子,一般都能够为宅基地确权。可是,假如房子建在农用地上,房子便是违反规定建的,由于国内有严格要求的耕地红线,因此即便房子建在了,宅基地也不能给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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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经济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农村宅基地流转,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农村集体以外的人买不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部的土地资源。因此,以往如果村集体外有人非法购买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

农村老宅怎么继承

农村房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依次按照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房产继承还需要去相关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以及去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才能进行继续转让。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