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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有房产证能不能翻新(如果户口不在农村但在农村已经盖有楼房,算违规吗)

  • 作者: 彭胤硕
  • 发布时间:2023-12-13


非农户口非农户口农村老房子危房重建后要不要换房产证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换房产证。危房重建的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先到当地建设局提出申请,然后由工作人员确认该区域是否在规划内,如果在规划区内,那么用户就可以重新建房,如果不在规划区内,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然后有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之后,才能建房。

如果户口不在农村但在农村已经盖有楼房,算违规吗

户口不在农村,不过在农村盖有楼房,这证明多数是户口从村里迁走了,也就是说原本属于该村的人,不然不太可能出现不是这个村的人却在这个村能盖楼房这种情况。至于这种情况算不算违规,咱们要分开来看。

首先来说一下不违规的情况。就是原本是该村的人,而且由于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在宅基地上盖了楼房,当然前提是在当地允许的房高范围内,这样的话盖的农房就不违法。后期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将户口迁出,这处农房始终是个人的,而且只要当初盖的时候不违法,现在仍然不违法。如果遇到村子里拆迁赔偿,所有的待遇跟其他村民一样。

户口不在农村,但在村里盖了楼房,违规的情况有几种。如果自己的户口早就迁出了,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等到父母去世之后,把村里的农房留给了子女,此时子女继承了农房之后,只有居住权,使用权,所有权等等,但没有重新翻建成楼房的权力,随意加高拓宽都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就算是违规了,如果村里管的松,倒也不会说什么,但难在其他的邻居,村民也都不说什么。

还有一种情况不是农村户口,村里也没有给划分宅基地,自己随便找了块空地就盖楼房,这种肯定是违法的,没有审批手续,也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别说整体拆迁的时候得不到赔偿了,一分钱没有还得赶紧拆除,不然就是违章建筑,没有手续就随意建盖楼房也是违规违法行为。

如今农村的宅基地稀缺的很,城镇化建设的脚步在不断加快,大家都纷纷盯上了农房,不过要想在最后拆迁的时候能分得一杯羹,前提至少要是合法合规的,不然白忙活一场还得赔钱。

户口不在农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农村迁出的,另一种原来不是农村人,我们也分两种情况来说。

一是户口迁出农村的。首先我们需要掌握一个基本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由本村村民无偿使用,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的资格。对于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不管是迁往城市还是迁往其他村,都已经失去继续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利。对于户口迁出,其原来在农村的或者合法继承父辈的房屋,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这种情况是可以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但是不能扩建、翻建房屋,在房屋失去居住功能以后,村上会收回宅基地。

二是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的。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符合条件的,才能转让。所以对于不是本村村民的,根本就不可能拥有不村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建房也就无存谈起。如果是私下非法交易,强行建设房屋,也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更不会进行确权。

在农村,建设房屋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大部分都是用半生的积蓄来建房,建房之前都会了解一些基本政策,大多数人也了解宅基地的政策,但是为什么还会有人会违法建设,本来违法在前,却偏偏很有理。这其中就不排除有部分人想利用农村资源,非法获利的行为,试想一下,如果所在农村地理位置不好,条件艰苦,还会有人打着乡土情节的旗号,在农村投资建设楼房吗?我想大多数都不可能的。

总而言之,户口不在农村的,建设楼房属于违规建筑,在专项整治时肯定会被清理的,而且不会有补偿的。

农民由于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农村是可以自己盖房的,不过现在对于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了,都是要一户一宅了,是不能够再多得到宅基地的。而且宅基地也只有农民才可以拥有的,城里人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

要说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但是已经在农村盖有楼房了,算不算违规,其实这不违规的。只要你的楼房还是在农村户口的时候盖的,可以说一点都不违规的,毕竟只要有宅基地,农民盖房都是合法的。

可能会有人说现在都不是农村户口了,那么盖有的楼房要怎么处理,会不会直接收回。这个目前就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如果是按照最新的规定的话,只要宅基地经过确权了,农民进城落户都不强制要求退出宅基地跟土地的。

也就是说就算户口不在农村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可以保留的,那样自然也不是违规的。当然现在各地可能实际操作中还没有这么处理,可能很多的农民一旦将户口迁走了,宅基地还是会被收回村集体所有的。

不过就算是收回村集体所有了,那么楼房还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是不会收回的,农民对于楼房还是有所有权的,也不会因为违规而被强拆的。

所以说户口不在农村了,但是农村又有楼房,是没有什么违规的地方的。说城里人不能够拥有宅基地,可是这种情况农民的宅基地也已经被收回了,也不违规。说已经不在农村民怎么还能够盖楼房,那也是以前盖的,都是合法盖房的不存在违规的行为的。所以说真的不算违规的。

如今这类已经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还有楼房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就算是继续在农村的房子里居住都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违规的情况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你应该是父母在农村,你的户口不在农村,房子是父母遗留下来的,这是合法继承,不违法,属于正当继承,你享有居住和拥有权,这种情况农村很多,合法有效。

很多孩子考上大学离开农村,但是父母依然生活在农村,后来父母不在了,家里的老房子就有儿女继承,虽然你的户口不在农村,但是家里有父母遗留下的房子,你就是合法继承人,所以农村的房子就是你的。

咱们一直都是这样,不管孩子做什么,老家的房子就是孩子的,孩子就是合法继承人,这个毋庸置疑,不管你是经商也好,做公务员也好,只要父母农村有房子最后都是有你继承,即使你不居住,永远都是你的,谁也无权处置。

我们老家就有很多在县城上班的,基本很少回家,但是家里还有他们的房子,这都是父母遗留下来的,即使人家不住也是人家的,这个没有人提出异议,这毕竟是父母遗留的财产。

不管你户口在哪里,只要在农村有你父母留下的房子都属于正常的,你都可以居住,你也可以任意处置,这是合法的。

户口不在农村,在农村已经盖有楼房的很多,有的是以前农转非人员,在自己土地或者宅基地上私自盖的房子,有的是城市人到农村私自购买宅基地修建的房子。

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的权属关系很复杂,定性农村违规建房也是非常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使用权,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私自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城市人继承农村房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等。可见,户口不在农村无论是购买的宅基地还是父辈遗留的宅基地,在农村私自修建的房屋,从《土地管理法》上规定都算是违规建筑。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发展,政策豉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中央一号文件规定,要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要求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民承包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这就说明了,城市户口的子女有权继承农村父辈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算是有了法律保障,那么进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有文件指示说要保障,但怎么保障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出台,对于户口不在农村而在农村盖的楼房目前依然不能定性违不违规,只能默许使用,即不能拆出又不能依法办证。

也就是说,以前虽然有法律规定城市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但由于农村土地不值钱,很多城市人在农村私自建房也没人管,有法律规定也没人执行,这就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了很多户口不在农村的人都在农村盖有楼房。对于这部分农村自建房是管理上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即不能依法办证又不能强制拆出,只能默许合法,等待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出台才能依法解决。

您好!是否违规主要是判定盖房时,题主是否是农村户口:

以上所说的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也有极个别地区实施政策不同,非农户口翻建新房还是可以合法确权的。题主可以去当地村集体尝试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的产权是归属于村集体的,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新盖、翻新房屋。并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确权。

也就是说,只有农村户口,属于本村集体组织的是可以新盖或翻新农村土地上的房产。

而对于非农村户口,或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而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即使已经建造的房屋也无法确权。

但可以在原有房屋内继续居住,或以“装修”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小修小补,等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所以给题主的建议是,

1、尽可能保留农村户口。这样对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有更大的空间,

2、如果题主无法保留农村户口,且户内还有别的亲属,可以以亲属的名义建房。

3、如果以上都条件都不满足,那么只能尽可能维护宅基地上房屋的状态,尽可能保证能长时间居住。

2019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中央逐步传达“原农村户口人员进城落户后,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实施政策,仅有部分地区,进城落户人员、或非农户口子女在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后,可以对已经建好的“违规房屋”进行确权。

所以,题主可以尝试向村集体申请对宅基地上房屋确权。另外,未来政府对“进城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是持积极的态度;即使现在无法确权,建议题主也可以再关注后续发布的政策,应该会越来越明朗。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使用人的特殊身份而取得的,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或者由其他法规规定的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向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包括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违法建造住宅,也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

虽然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才有权申请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一律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包括购买宅基和违法建造住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在农村拥有住宅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在申请宅基地建房之后将户口迁出的。

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申请宅基地建房之后,将户口迁出,还可以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农村房屋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使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因此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私下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也是造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房屋的原因之一。

那么以上三种,那些是合规的,哪些是不全规的呢?一、二是合规的,三是不合规的,所以说户口不在农村但在农村已经盖有楼房,算不违规,主要是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合不合规。

这要看你的楼房盖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有审批手续,如果一切手续完善的话,肯定不算违规。假如你的楼房是建在耕地里面,又没有正式的审批手续,或许是在前几年,农村土地管理比较宽松的时候建的。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人告发追究,当地也没有拆除违建的政策,那你的房子就可以暂时无恙,如果当地也开始了拆除违建工作,不管你户口在不在农村,只要是没有房产证没有审批手续,就是属于违规的。盖的房子是不是违规,跟你的户口在不在农村没有关系。

就算你是农村户口,也住在村子里,如果你的房子盖在非宅基地的地方,又没有正式的审批手续,那也是违规。前些年的时候,有的人虽然户口不在村子里了,但是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就通过关系,在农村买了地皮盖了房子,可是因为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那么完善,所以这部分人盖的房子,也同样的有房产证。只要人家手里有房产证,不管是通过什么渠道盖的房子,理论上都不算违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祖上留下来的或者是从父母那里继承过来的房子,虽然说自己的户口不在村里,但是按照继承法,祖上遗留的老宅子也是属于你的,重新翻建成了楼房也不算违规。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你,你想建楼房或者是平房,只要不妨碍村集体和邻居的利益,在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就算不上违规。不过这样的做法,也得是在前些年的时候,现在恐怕是不行了。现在你的户口不在农村,肯定是不允许你回村里盖楼房的。所以说有些事情还是要分时间的,不能简单的说是违规或者不违规。现在城市户口的人就算是农村有老房子,你也只能修缮,不能重新翻盖。

如果是南方人,大家都是楼房,自然无所谓。如果是生活在北方,想在村里盖楼房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因为在我们北方农村,大家住的都是带院落的平房,如果就你自己盖楼房的话,会妨碍左邻右舍房子采光问题,所以必须征得邻居们的同意,在不妨碍别人利益的前提下,也不算违规。前提条件也是,你的楼房是原来早就建好的,不然现在你是非农村户口,绝对不允许你回村里盖房子。你在问题中说已经在农村盖有楼房,就证明盖的时候是村里允许的,不然你根本盖不起来。

还是那句话,只要你有房产证或者审批手续,那不管你户口在哪儿,房子都不算违规,房子是否违规,跟你的户口半点儿关系没有。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只有户口在农村的村民才能够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免费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要遵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有村民提出申请,村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通过这种途径建设的房屋,才是合法的。所以在看农村楼房是否违规,首先要看房主的户口是否在本村,且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又有合法的施工建设手续。

有的村民,在盖楼房的时候,户口在村里,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经过层层审批后,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然后出资在该宅基地上建设楼房。那么这楼房就是合法的建筑,不属于违规建设。当然,楼房建好之后,该房主的户口迁出农村,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楼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还是归房主使用,只是楼房以后不允许翻盖。

过去农村对于房屋建设抓的比较松,特别是在1986年以前,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尚未颁布实施,宅基地审批只要是村里同意以后,上一级政府基本上不予干涉。那时候建起来的楼房,以后都补办了手续,颁发了房产证。即使那时候户口不在村里,以前是村里的人,都能够在老家建房。像这种情况下建造的楼房,也是合法了。

有的人户口不在村里,但父母的户口一直还在老家,这楼房也是老人的合法财产。当老人百年之后,作为私人财产的楼房自然由其子女依法继承。当然,子女继承的只是老人在农村的楼房,这宅基地是不允许继承的。但是作为楼房的特殊性,它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所以根据这一原则,那这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随同楼房一起,由继承人使用。但这个使用权不是永远的,继承的楼房不允许翻建,等到不能住人或自然倒塌后,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户口不在农村,农村的房屋可以办房本吗

所谓办房本其是就是办房产证,也叫不动产确权登记。由于城填化发展,很多农民因为进城买房或者为了孩子上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农村还有老房子,很多户口不在农村的人都关心农村房屋可不可以办房本的问题。

我国农村房屋关系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很多复杂问题,按照《物权法》规定,虽然房屋是私人合法财产,从道理上讲房屋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由《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房屋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户口不在农村的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确权但宅基地不能确权,由于目前我国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所有权虽然是分开的,但未分别独立办理产权证,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不能确权房屋也就不能确权登记,不能办理产权证书。

现在国家政策正在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逐步允许农村闲置宅基地入市,对目前未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给予征收一定耕地占用税后,将宅基地集体使用权通过征税后转为商业性质建设用地,予以办理确权登记合法化,准许上市流通。目前农村有两类无证合法房产急需要有证合法化,以便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管理。一类是户口不在农村的合法房产需要有证合法化,二类是一户多宅的合法房产需要有证合法化。

户口不在农村,但在农村拥有来源合法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在农村不动产登记中,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呢,答案是肯定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只要产权明晰,当然可以依法办理产权证。

大家都知道农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在工作中强调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对于城镇人口在农村购买的房屋,不给予确权。所以,有的人会误认为,户口转为城镇人口的其在农村拥有的房屋也无法确权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城市人口不允许在到农村购买房屋,这是法律规定,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执行地随房走的政策,如果允许城市人口到农村买房,就等于承认城市人口也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就违背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本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拥有的基本原则。但是,原先在农村合法拥有了房屋,后来转为城镇人口,或者城镇人口通过继承方式依法取得的农村房屋,其房子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就可以执行地随房走的政策,依法对其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发产权证明。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就是说,建在耕地或其他非建设性用地上的房屋,是无法获得产权登记的;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来的房屋,即使多于一户一宅,也是可以确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也就是说城镇人口或外村人口在本村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房子,是不能确权的。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即产权不明晰,争议尚未处理结束,无法确权;应该建新拆旧而未拆的旧住宅,或者旧住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也不能确权;空闲宅基地(即其上没有建筑物),或者房屋已经倒塌及拆除,两年以上未重新建设的,该宅基地收归村集体,不能确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经进行了统一安置或补偿的,不再确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要等有了处理结果再根据情况确权;农民申请获得,但两年未建设的,也收回村集体,不予确权;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也归村集体,不能确权。

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或者依法继承的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不过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通过以上解释,大家可以明了,农村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只要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又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管现在是不是农村户口,都可以依法进行登记确权,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户口不在农村,农村的房屋可以办房本吗?

如今很多农民都把户口迁出了农村,已经不属于农村人口了,那么农村的一些福利政策也将无法享受了。标题中所说的户口不在农村,但是农村有遗留的房屋,房屋是个人财产,是可以办房本的,但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户口不在农村,农村的房屋是父母留下的或者是自己以前盖的,都可以进行确权,房主可以居住农村的房屋,也可以转让出去,但宅基地是无法确权和转让的。房主原有的房屋不允许重建和翻新,直到房屋倒塌不能再住,村集体就会按照规定收回宅基地,以后再想回农村生活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小平的一个亲戚大学毕业后在城里工作,他的户口也从农村迁入了城市,但他的父母还在农村生活,户口也在农村,去年他以父母的名义重建了农村的房屋。如果父母不在了,他也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但是宅基地应该是归集体所有,他晚年可以回农村养老,因为他有房子,他的孩子也可以继续继承农村的房屋,但不能在翻新和重建,一直到房子报废,宅基地将会被收回,他们一家就再也回不了农村了。

随着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农村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以前把户口迁出农村的人都感到了后悔。所以广大的农民朋友们,在决定要把户口迁出农村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到时候后悔当初。

亨有国土使用权,但耕地所有权在集体,通过交税取得使用权,好办发!实现公叔平等。

整个户口不在农村里面,那么农村里面的房屋是否可以办房产证吗?

可以的,在我们这边的具体情况,确实是可以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但是户口不在农村里面,哪一种证件是办不了呢,宅基地宅基地这个证件就是没办法去办理的。

提升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呢,就是针对于农村户口,如果不是农村户口,那么你就不能够使用宅基地。

那么针对你以前是农村户口的,那么现在搬迁出去。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的时候呢,那么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证就没办法办理了。

所以针对于这个宅基地的话,那么就没办法去办理了,但是农村里面这个房产证还是能够帮你的,不管你是属于遗产问题还是继承的问题,或者说是自己盖的房子,那么针对于这种情况,只要你取得了相对应的合法手续,那么这个时候申请办理的房产证,这个问题是可以办理。

办理房产证那么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要经过村委经过村委里面确认,并且开出相对应的证明,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在农村里面把这个房子办理了我们名下的房产证。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回到农村里面找村委做出相对应的证明,比如说开出这个房屋的证明,证明你是从本村里面搬迁出去的人。

所以这种情况来说,我个人觉得,还是可以办理的,大家回到农村里面开出证明就可以办理了。

严守土地公有性质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件第六条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你为常住人口,当事人房屋所有权,以房产登记证书上登记为准,与当事人户口性质及是否随迁是无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第九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条,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农村房屋早在宅基地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80年代也对祖籍继承房做宅基转化登记,村里应有宅基记录上有尺寸位置的详细面积说明,前后左右邻居一目了然。集体土地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登记造册。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只有发生房屋买卖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才需要取得村委会同意获取相关证明,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备案交易。

题主说的户口在外的农村房屋,无论是继承,还是自建后户口迁出。只要是祖籍房转宅基房或当以合法手续取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继承属自然取得,只不过是户口不在本村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罢了。周围村民均无房本,你也不必紧张,拆迁补偿不会受影响。逢批量确权,你的房屋可以正常确权备注非集体经济成员。如错过,也可到村集体和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如何补办理房屋权证。

不可以,因为不是农村户口

这些都是放屁的说法。非农户口是为小孩读书,在城市买房.农村一样可以回,土生土长.在城市拿什么生存,,无正实稳定工作。不叫回农村,那它可能不想活ζ

非农业户口能办理农村房屋房产证吗

1、不行的。

2、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