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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危房能否从建)

  • 作者: 向羽
  • 发布时间:2023-12-13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危房能否从建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村〔2012〕34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等相衔接,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统筹搞好规划设计,科学选址,分步实施。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经济适用、保证质量。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民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和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4、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重点着力推进我区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2012年市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20户,根据各乡镇农村人口比例、农房现状和农民经济收入状况等实际情况,将改造任务分解给各乡镇。具体为:笏石镇60户、东庄镇35户、东峤镇140户、埭头镇160户、平海镇140户、南日镇60户、月塘乡25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村(居)。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要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省级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区财政也将对农村危房改造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对验收合格、工作突出的全区前三名的乡镇,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并于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

(四)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各乡(镇)村建站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入选条件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二)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房屋设计。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四)工程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指导,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项目业主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任务分解。年度改造任务下达后,各乡镇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居),并分别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各地要摸清需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审批手续办理及公示等前期工作,争取于2012年12月份前开工建设改造房,确保在2013年春节前建成危改房一层封顶。在农村危房危改任务完成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里将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抽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要加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屿规划办事处、秀屿国土资源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一组织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及会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危房改造翻建、新建审批有关手续。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保障危房鉴定、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对各乡镇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免收。各地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表2)、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住建局。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019年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众所周知,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其改革开放的进度一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以来,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金门县;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市县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5〕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加大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以下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

(三)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二、抓紧编制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一)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要在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完善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年度、具体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大棚改计划安排,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

(二)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地要依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提前编制棚户区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置住房选址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及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结合造福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推进。加快推动全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的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抗震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农房风貌的管理和引导,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并指导到户。

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于12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汇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一)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二)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具体“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的入围规则,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同时,要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四、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市场化运作收益和财政状况等,科学制定本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改。要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改融资体系,为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是落实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有效推进。省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国资、侨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强化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和约谈、问责制度,定期对各地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监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12月5日

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莆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

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有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审批,审批金额4.63亿元,累计发放3.15亿元。

据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棚户区融资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金融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在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优惠政策出台后,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就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展开对接,跟踪配合后续工作。

今年以来,涵江区铺尾片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项目,获得审批金额1.6亿元,累计发放0.5亿元;涵江区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安置房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涵江)辖区项目,审批金额2.35亿元,累计发放2.35亿元;仙游仙作物流园安置房1#-4#楼工程项目,审批金额0.68亿元,累计发放0.3亿元。

目前,玉湖新城陡门西洙片区安置房项目(贷款金额10亿元),已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完成调查评估,上报省农发行待审批。

二、漳州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6078套

漳州芗城围绕“两个一千、三个一百万”目标,去年征地超过3000亩,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近150万平方米,有力推进了古城片区、甘棠片区、北庙片区、二燃片区、利民佳苑等一批改造项目。龙文研究棚改刚需转化为市场有效购买力的新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引导安置居民就近“团购”商品住房。今年,龙文区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总建设套数2039套其中新建1946套、货币安置93套,建设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同时,我市还大力推进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切实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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