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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装修的规定(国家法律对装修的规定)

  • 作者: 周凤蕊
  • 发布时间:2023-12-12


关于装修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国家有颁布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装修业主的权益进行保护,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对装修保修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含了强制保修期的条款,在正常情况下,室内装修的保修期最低为两年,而对有防水要求的地方的防渗漏保修则是五年。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里还规定,在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理应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而保修期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需了解的是,这是目前关于装修保修所具有的法律效用的强制规定,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规定。装修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必须满足这项规定,而信誉度良好的装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会比规定要长得多。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有关装修的法律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装修最新法律法规

房屋装修最新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因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发生变化而擅自进行装修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罚金;对损害负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装饰施工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擅自变更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进行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因未按本条例要求进行的装饰工程,包括主体、承重构件的变更,未经设计图纸擅自进行施工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装修期间,业主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主体及承重结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房屋装饰的违法行为:第七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十三条未按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予以纠正,并予以罚款;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其进行降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对损害负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违反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降级、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负责返工修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进行补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本法律,未尽到保修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处罚金,并对因质量问题,如因质量问题,如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应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装修最新法律法规的所有内容,相信通过上面的内容大家对房屋装修法律法规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国家法律对装修的规定

一、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

家庭装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规章主要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二、法律对房屋装修时间规定有哪些

房子施工装修是有时间规定的,白天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8:00。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中午12:00时至14:30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尤其是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遭受生活噪音干扰,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

三、小区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时必须申报

1、业主(使用人)如需对所居住的物业进行装修,首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人递交申请时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及租赁合同)。

2、物业公司首先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料进行确认,确认以后再向业主(使用人)提供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图册、表格)。

3、业主(使用人)在收到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后,应尽快请有关设计部门进行装修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然后到物业公司领取有关表格填卡,把填写的申请表及设计方案递交物业公司。

(二)进行审批

物业公司接到装修申请以后,根据业主(使用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

1、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规行的各项规定条例。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单独承担。

2、在接到递交的装修方案一个月内,公司审议后必须作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或提出方案的变更,以达到物业公司的要求。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物业公司就审批和管理各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和装修工程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征收费用。

4、装修方案最终由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批准后,业主(使用人)将每平方米若干元的装修押金缴付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并领取装修许可证。

(三)按章施工

为了保证小区(大厦)的质量标准,业主(使用人)聘请的施工队伍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物业公司有权审查装修承包商的资质,同时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四)通过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有关部门派人验收。如果工程规模大,可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时应注意:

1、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使用人)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再向物业公司提供合格证明,物业公司检查其是否符合小区(大厦)的总体规定和要求。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向业主(使用人)出具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要限期更正,再进行复检,直至合格。

3、业主(使用人)凭竣工验收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必要手续后,到财务部门领回装修押金,并交纳有关专用费用。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