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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价与基期单价表不一致(当投标价大于基准价时,如果遇价格上涨,如何调整价差)

  • 作者: 向永善
  • 发布时间:2023-12-12


当投标价大于基准价时,如果遇价格上涨,如何调整价差

你好,当投标价大于基准价时,如果遇价格上涨,投标报价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超过的部分应该按实际调整。

假设基准是20元,投标是按15元,市场波动后的投标价是30元,合同约定的涨跌幅超过5%按实际调整,那么就是:30-20*1.05=9元,就是按9元进行补差了。

如果价格下跌也是用类似的方式进行计算价差。

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相关法规解读与典型案例

专题四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相关法规解读与典型案例

4.1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

1《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

2《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0.2和4.0.3条规定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十一规定

7《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十六、二十一条、三条规定

4.2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相关法规的解读

4.2.1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与计价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1.工程价款的确定

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主要有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合同价三种形式。

2.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是指对工程造价的计算的标准和规则。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主要有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两种基本计价方式。

3.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与计价方法区别与联系

工程价款确定形式与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工程价款确定形式是确定工程造价支付的外在形式,而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则是决定工程价款的具体计算方式。二者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定额计价固定总价

(2)清单计价固定总价

(3)清单计价固定单价

(4)定额计价可调价

(5)清单计价成本加酬金价

(6)定额计价成本加酬金

4.2.2工程价款确定形式和计价方式的变更与适用范围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与确定形式。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守约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单方不得任意变更。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如果承发包双方变更双方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与确定形式,则分为二种情况:

1)若该建设工程项目不是属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如果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对账签证、技术联系单形式予以变更。

2)若该建设工程项目是属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则该合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新情况,使招标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若不进行变更或补充,将会使施工承包合同显失公平,则变更或补充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后行为否定前行为”的原则,则工程结算以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和计价方式进行。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和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则工程结算以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和计价方式进行。

但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和计价方式的约定不自然适用于工程变更部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价款。”|建设工程教育|网|因此,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工程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约定,或虽然未约定,但事后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约定执行。否则,不宜适用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结算价款。

另外,发包人违约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约定关于发包人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对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案例】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是总价合同的,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且可以向发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实际工期期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费的价格低于约定工期期间内的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的价格的情形,则合同总价不变。如果实际工期期间内的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的价格高于约定工期期间内相应的价格,则合同最终价应该是合同总价加上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增加的费用。

4.2.3选择不同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应明确是选择固定合同总价还是选择固定合同单价,无论选择哪一种固定价格合同,都必须明确:一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与一定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的施工承包范围相对应的,这就是一定的承包范围的前提条件。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按时保质完成工程与按时足额支付价款才相匹配,即工期、质量与价款是在一定承包范围的条件下构成稳定而平衡的结构,构成合意而对等的公平。也就是说,此时三者的关系是静态的。根据建设工程具有影响因素多、周期长的特点,承发包双方的矛盾或纠纷往往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没有认识到静态与动态的关系;第二类是对静态的前提条件以及工期、质量与造价三因素的内涵约定不明;第三类是对动态变化后的三因素的关系约定不明甚至没有约定。

而打破三者的平衡主要有二种情形:

(1)前提条件发生变化

主要是增减工程量,即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原约定不自然适用增减部分的承包范围的约定,应就增(减)部分另行约定三因素;这种情形因施工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

若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而增(减)的工程量,从定性的角度看,能否计算,必须明确该增(减)部分的工程价款是不包括在固定总价内的,也就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该笔工程价款。从定量的角度看,如何计算,必须明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即承包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协商达成结算方式,可能采用可调价结算方式,也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还可能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当然,也完全可能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要能证明三点:第一,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不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第二,证明该额外工程量是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第三,承包人确实按照要求实施过施工行为的,承包人就可以主张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的增加工程价款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或者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即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或造价信息作为确定相关工料单价和计取费率的依据。

2)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单价的情况。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一般是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后所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处理原则同上。

2.前提条件不变,但对价格波动的幅度及引起价格波动的原因是否属于商业风险的认定不清

前提条件与价格波动的商业风险是两个必须明确的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教育网|例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首先约定,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在±10%幅度增减范围内,单价不变;若超出此增减幅度范围外,如何约定,一种是超出部分不受固定单价的约束而按实结算,未超出部分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结算;另一种是整个工程量的范围内(无论超过部分还是未超过部分)均不再受固定单价的约束而按实结算。其次约定,在前提条件不变情况下,哪些因素使价格发生变化至哪个幅度,允许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明确约定如何对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实践中,如果承发包双方对此未约定,通常应不作调整,除非出现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从而显失公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主要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的办法,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按主材计算价。这种方式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第二种是主材按材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第三种是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具体采用哪种价差调整办法,应在确定采用可调价格的前提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这种方式应主要约定如何确定酬金,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第一种是绝对值法,酬金与成本无关,酬金是一个固定的绝对值,即所谓的成本加固定酬金法。第二种是相对值法,酬金与成本有一定的比率关系,酬金与成本之比取一个常数,酬金是一个不固定的相对值,即成本加百分比法。第三种是相对前提下的绝对值法,形式上酬金与成本无关,但若成本超过一定的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成本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即所谓的成本加奖罚金法。

4.3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案例

4.3.1

基本案情

经过招标,2005年5月31日上海某一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与中标单位上海金桥某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桥公司)签订了《锅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锅炉房(3646.9平方米)、煤棚(一层钢结构,1478.8平方米)、80米高矩形烟囱、水处理间(一层钢结构,475.6平方米)、酸碱储存罐区(面积48.8平方米)组成。新建筑四周设消防环通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质量标准为优良,要求工期为2005年6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

合同签订后,金桥公司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建设工程,能源公司也按时足额支付了进度款,在进行竣工结算过程中,金桥公司向能源公司发出《关于锅炉工程材料补贴及延期付款利息函件》的律师函,要求提出由于材料暴涨及实际工程内容变化导致材料成本剧增,并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作为法律依据,要求能源公司给予赔偿。此外,金桥公司要求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否则将提起诉讼,请求司法鉴定以证明其主张的正确。

4.3.2争议焦点

1)如果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按固定价计价,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出现较大的涨价时,承包人提出要求给予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果发包人不予补偿,而承包人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要求。

3)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4.3.3简要评析

1.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以固定价计价的,要求额外材料补差无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教育网|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不变)和固定单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中,价是不变,量是按实计算)。因此固定单价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在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况下不作调整,竣工结算价则是在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计算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计算的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建期间,固定单价与市场单价一般存在一定差额,从承包单位的角度,若固定单价小于市场单价时,发包人少付一笔工程款,若固定单价大于市场单价时,发包人则多付了一笔工程款,可能存在商业风险,也可能存在超额利润,因此,严格来说是公平合理的。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施工承包合同若约定以固定单价计价的,要求额外材料补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要求造价鉴定,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按固定价结算价款的,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发生合同修改或者变更等情况,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进行结算工程款,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上述条件下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应予以支持。

但是,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数额发生增减变化而无法确定,当事人申请法院鉴定,应该予以同意。

3.工程款本身无利息可言,只有工程欠款才有利息

所谓的工程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工程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造价。一般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余款。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所以,工程款本身无利息可言,只有工程欠款才有利息。因为,发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应该理解为按时足额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余款。只有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时,除支付相应工程款外,还应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

工程造价常用指标及价款计算方法

工程造价常用指标及价款计算方法汇总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工程造价常用指标及价款计算方法汇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工程造价平米汇总表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850.98元,其中:建筑工程:1011.17元;电气工程:220.54元;管道工程:316.81元;通风工程:302.46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442.17元,其中:建筑工程:803.59元;装饰工程:306.62元;电气工程:238.65元;管道工程:81.16元;通风工程:12.15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60.43元,其中:建筑工程:730.56元;装饰工程:174.30元;电气工程:248.45元;管道工程:207.12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83.46元,其中:建筑工程:727.22元;装饰工程:289.87元;电气工程:307.14元;管道工程:55.95元;通风工程:3.28元;

5、框剪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防雷接地等十三个专业。含热交换站、消防、空调设备,中高档卫生洁具,普通灯具,外窗为落地窗,不含电梯,居室门。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粘贴地砖,天棚做轻钢龙骨装饰石膏板吊顶,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3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219.28元,其中:建筑工程:681.99元;装饰工程:264.56元;电气工程:101.69元;管道工程:164.51元;通风工程:6.53元;

6、框剪结构商住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给水、排水、中水、热水、纯净水)、消防(含消防喷淋系统)、空调水、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通风等十个专业。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外墙内保温为水泥聚苯板,增强水泥条板隔墙,外窗为落地窗。本工程不含采暖系统,采用集中空调采暖,含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设备,普通灯具,普通洁具,不含电梯,外墙玻璃幕。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870.88元,其中:建筑工程:957.31元;装饰工程:362.70元;电气工程:180.77元;管道工程:165.44元;通风工程:204.66元;

7、混合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照明、弱电、防雷接地、等七个专业。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外墙内保温粘贴无纸石膏聚苯板复合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阳台不封闭,弱电只埋管不穿线,不含卫生洁具、灯具。混凝土为现场搅拌。

每平米造价2137.44元,其中:建筑工程:1122.43元;装饰工程:396.12元;电气工程:209.34元;管道工程:272.28元;通风工程:137.27元;

二、房地产建筑成本(按建筑平方米算)

1、桩基工程(如有):70~100元/平方米;

2、钢筋:40~75KG/平方米(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量较高),合160~300元/平方米;

3、砼:0.3~0.5立方/平方米(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量较高),合100~165元/平方米;

4、砌体工程:60~120元/平方米(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

5、抹灰工程:25~40元/平方米;

6、外墙工程(包括保温):50~100元/平方米(以一般涂料为标准,如为石材或幕墙,则可能高达300~1000元/平方米;

7、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消防):60~120元/平方米(按小区档次,多层略低一些);

8、屋面工程:15~30元/平方米(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

9、门窗工程(不含进户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门窗面积约为0.25~0.5平方米(与设计及是否高档很大关系,高档的比例较大),造价90~300元/平方米,一般为90~150元/平方米,如采用高档铝合金门窗,则可能达到300元/平方米;

10、土方、进户门、烟道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30~150元/平方米(与小区档次高低关系很大,档次越高,造价越高);

11、地下室(如有):增加造价40~100元/平方米(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

12、电梯工程(如有):40~200元/平方米,与电梯的档次、电梯设置的多少及楼层的多少有很大关系,一般工程约为100元/平方米;

13、人工费:130~200元/平方米;

14、室外配套工程:30~300元/平方米,一般约为70~100元/平方米;

15、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成本):70~150元/平方米;

16、塔吊、人货电梯、升降机等各型施工机械等(约为总造价的5~8%:约60~90元/平方米;

17、临时设施(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道路、现场其它临时设施(水、电、排污、形象、生产厂棚与其它生产用房):30~50元/平方米;

18、检测、试验、手续、交通、交际等费用:10~30元/平方米;

19、承包商管理费、资料、劳保、利润等各种费用(约为10%):以上各项之和*10%=90~180元/平方米;

20、上交国家各种税费(总造价3.3~3.5%):33~70元/平方米,高档的可能高达100元/平方米。

以上没有算精装修,一般造价约为1000~2000元/平方米,高档小区可达3500元以上。以上没有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开发造成的贪腐成本。精装修造价一般为500~1500元/平方米,这要看档次高低,也有300元/平方米简装修,更有3000~元/平方米超高档装修(拎包入住)。

21、设计费(含前期设计概念期间费用):15~100元/平方米;

22、监理费:3~30元/平方米;

23、广告、策划、销售代理费:一般30~200元/平方米,高者可达500元/平方米以上;

24、土地费:一般二线城市市区(老郊区地带)为70~100万/亩,容积率一般为1.0~2.0,故折算房价为:525~1500元/平方米,市区中心地带一般为200万元/亩,折算房价为:1500~3000元/平方米,核心区域可达300万元/亩以上,单方土地造价更高;一线城市甚至有高达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单方造价;三线城市、县城等土地单方造价较低,一般为100~500元/平方米,也有高达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情况;

25、土地税费与前期费,一般为土地费的15%左右,二线城市一般为100~500元/平方米,各地标准都不一样。

结论:基本建设费是固定的,即使是不收土地款的动迁房,以国家最低标准承建,造价也难以少于1000元/平方米。实际上,多层普通商品房,建安成本大约在1200元/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与高层普通商品房,建安成本大约在1500~1800元/平方米左右,档次越高,造价越高。能让利的主要是:小区的档次、向政府交纳的土地费及地方政府部分的税费、广告策划销售环节的费用、装修费用等。另外,开发商的开发品质也有一定关系,如果一味压价,品质是要差一些;民营开发商比国营/政府开发商的成本确实也低一些,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以效益为主导,成本一般控制得好一些,二是民营企业贪腐成本相对要低一些。不论何种原因,同品质的小区成本上下也不会超过100~200元/平方米。

三、工程成本测算方法

1、计算工程量。这个工作很简单,就是一点:统筹计算,事半功倍。

2.组综合单价。这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

3.测算综合单价。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我的过程:

混凝土: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以C25混凝土为例: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

分析好了之后就是对混凝土的损耗进行分析。大家都知道混凝土的损耗量一般是3%。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是不扣除钢筋体积的,而钢筋的比重是7.85t/m3,也就是说一个m2的工程,按含钢量50kg/m2的话,就有500吨的钢筋,也就是说钢筋占了64m3的混凝土,这64m3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完成一个普通的300m2的框架结构的一个标准层。这么多的混凝土够不够你浪费的?不够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施工损耗和钢筋的体积相抵消了,但是还有损耗的。你以为送料的车能给足你量吗?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

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

钢筋:钢筋推荐用鲁班钢筋软件抽料,鲁班软件做的比较细腻。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钢筋同混凝土一样,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可以了。

外架: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

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我们这的行情是:钢管租金0.014元/米,扣件0.008元/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

有的同行可能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我告诉你: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

3)地砖,这个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 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

4)粉刷: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按建筑面积30元/ 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 m2。

5)外墙干挂: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个家专业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

6)门窗工程:最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

7)模板措施费: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给施工班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包工的价格,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

有了以上几个大项,总造价就偏不到哪里去了,其他的小项直接按定额并调差就好了。这也符合“该粗则粗,该细则细”的方法。

四、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4、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

(6)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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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及造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已在我国推行多年,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的造价:①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②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③价差调整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引起的价格调整造价;④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综合单价引起的造价。

1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

对施工完成的实际清单项目,当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一致时,需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法”来进行结算,这也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条款的要求[2]。这里所说的已有综合单价,就是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做的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计价软件中为了达到固定单价的目的(以广西区普遍使用的博奥计价软件为例),必须对照着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用补充定额的操作键录入各清单项目的人材机费用,同时按投标时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设置,才能保持结算时的清单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一致,才能避免由于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变化引起综合单价也跟着变化,而达不到固定单价的要求[3]。按以上做法完成了招投标清单项目内各清单项目的固定单价操作后,它们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软件即可。上述所说的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一般占到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主要比重。

2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主要是针对实际完成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项目,如果只是项目特征的简单性减少,可参照原投标单价并做少量修正,如抽取掉原投标报价时某清单项目下挂的某条定额子目后即满足要求,此时固定单价的软件操作方法参照上文相关内容即可;如果项目特征对比后,有“质”的区别,导致无法参照原投标单价了,则原来对应的投标清单项目及单价就用不着了,需重新套定额对这些清单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重组价,此时的材料单价要按该清单项目具体施工期的当期信息价或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来取定,如果是按平均价,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是算术平均价还是加权平均价,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即可,取费一般按中值并考虑让利系数来确定,让利系数按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一般涉及招标预算控制价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对比,让利系数=1-投标报价总造价/招标预算控制价总造价,注意合同约定的是总价让利还是单价让利,如果是总价让利,在博奥计价软件的“工程取费”模块新加一行,按让利系数编辑总价计算公式即可,如果是单价让利,需在博奥计价软件的分部分项模块中,用调价键反映让利系数的影响。对于“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除了参照合同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这种情况之外),由于材料价格取的是实际发生期间的信息价、清单项目是招投标时没有列出的新项目,因此不存在着下面所说的“价差调整造价”与“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了。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这几个条款的具体应用。

3价差调整造价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当它们的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各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4]。这样的规定避免了承包人过大或无限制承担市场价格风险的这种不合理情况。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的计算方法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先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拷贝或录入到清单计价软件中,同时将审定工程量也录进去(注意不是招投标时的工程量),材料采用投标时的单价(即基期单价),经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工料机用量,对于人工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一般均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人工单价政策性调整文件,才能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机械台班价格一般是不调整的,因此下面所说的价差调整造价部分主要是材料价差的调整,将以上清单计价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来的材料项目、用量、基期单价、合价等导出为电子表格文件,录入施工期各期的材料信息价然后得出各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设公式对比它们与基期单价(即投标时材料单价)的变化幅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那些材料进行补差(正值或负值),一般只补超出价格风险范围之外的差额(而不是所有超过基期单价的差额部分),如果合同约定价差调整部分按税内独立费即税前项目计取(多数情况下都是这样约定的),则在电子表格中将税率考虑进去就能得出结果了,如果合同约定价差调整部分也按投标时或现时的费率标准来滚费率,则必需将以上分析得出的人材机价差值作为基础数据,在清单计价软件中用基价键录入作为补充定额,设置各项取费费率,经软件计算后得出(如果用电子表格软件来做,则需人工设置各级取费公式,且基数关系会交织在一起,不如用更快捷的清单计价软件来做)。

4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

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某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某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一般的调整原则是: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高。这一原则保证了承包人建安成本中的间接费用的固定成本方面的投入,不会因为清单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引起明显变化。合同中应该约定调或不调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及单价的调整百分比,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可按工程量变化的10%作为风险幅度范围:当“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的10%时,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1.1*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1.1*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的90%时,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上“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的计算,在实战中可利用电子表格来处理:先将博奥计价软件中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及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导出为电子表格,将它们合并在一个电子表格文件后,增加“工程量差额”、“执行原单价的工程量”、“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调整单价”、“调整后合计”这5列,工程量差额=(结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量)/招投标工程量,“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利用“工程量差额”作为判断条件,等于如下这个二级嵌套逻辑函数的自动计算值,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IF(工程量差额>0.1,结算工程量-1.1*招投标工程量,IF(工程量差额<-0.1,结算工程量,0)),执行原单价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

调整单价根据合同约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百分比来设置,也表现为一个二级嵌套逻辑函数的自动计算值,比如当约定为:结算工程量超过招投标工程量10%以上部分的调整单价按投标单价的0.98倍,结算工程量小于招投标工程量90%时,调整单价按投标单价的1.02倍。则该单元格如下:调整单价=IF(工程量差额>0.1,投标综合单价*0.98,IF(工程量差额<-0.1,投标综合单价*1.02,投标综合单价)),最后那列调整后合计=投标综合单价*执行原单价工程量+调整单价*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调整后合计列的合计值”减去“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结算造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值”,即为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

5措施费调整造价

措施费调整造价部分,依据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如下条款: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及造价调整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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