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厢改装需要什么手续(货车改装箱货需要什么手续)
- 作者: 楚熙
- 发布时间:2023-12-11
货车车厢允许改装范围是什么
货车车厢允许改装的范围有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如果货车车厢需要改装,应该去车管所申请,需要,而且是必须申报,否则是违法的。在车管所允许的范围内到有资格的车厢厂进行改装,这个改装是有规定的,不是你想怎么改就可以的,必须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改装,否则就是不合规。
货车车厢注意事项
在装置货车尾板车厢板前需要检查车厢板的外观质量是否是完好无损的,在搬运装置的时候需要使用专门的东西来压配,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击打而导致变形。接着就是将设备清洗干净,需要保证零件没有磕碰、没有划痕、没有毛刺以及其他的附着物。如果有杂物虽然安装好了,但是使用起来会很容易出现故障。
加注的润滑油脂需要按照规定来添加;需要严格的按照操作规程并且密封件也需要安装的正确,主要是防止设备出现变形的现象。对于密封件的功能标准和运用需求需要把握好,并且对于失效件需要及时的替换。
货车改装箱货需要什么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货车改装箱货手续及流程如下: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4、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变更登记
货车车厢长了国家法律允许改短吗,需要什么手续
不允许改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允许改装车辆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