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倒塌政府部门该如何处理(房子塌了政府怎么处理)
- 作者: 周凤蕊
- 发布时间:2023-12-11
农村没人居住的危房倒塌政府可以管吗
法律分析:可以去找政府,国家建设部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从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的危险程度,结合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经安全性鉴定和评估,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话就必须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危房倒塌政府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属政府所有的,政府有责任。否则,政府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危房倒塌政府部门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房子被鉴定为危房,要是危及居住人员,就马上搬离危房,并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改造。各级政府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给与住户自己危房改造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房子塌了政府怎么处理
首先房屋坍塌不管谁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参与房屋坍塌的救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故进一步夸大,最大限度的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都是专业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治,如果来不及也要自行及时处置。
农村房子塌了政府如下处理:
一是应急安置。
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
二是过渡期安置。
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政府部门包保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
三是入住安置。
争取尽快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并将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房屋倒塌政府是有补偿的。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4、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6、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