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汇总(全国两会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规定)
- 作者: 白兰
- 发布时间:2023-08-21
十二五国家发展目标是什么
十二五计划,也就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起止时间为2011-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包括前期调研、编制起草、论证衔接、审批发布四个阶段。在制定程序上,各部委省市区在2009年下半年初步完成本领域、本地区的规划统一汇总到国务院,编制全国的“十二五”规划,已经在2010年下半年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建议稿,而后提交2011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审议通过付诸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1)“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良好态势,并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我们战胜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过五年努力奋斗,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创造的精神财富影响深远。(2)“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我们必须坚持以更广阔的视野,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好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新定位,积极创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从国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科技和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劳动力素质改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体制活力显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们完全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3)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我国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要求是:——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坚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4)“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十二五”规划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就业持续增加,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居民消费率上升,服务业比重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要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二、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必须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5)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防范各类潜在风险,避免经济大的起落。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6)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要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要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7)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十二五”前期要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引导投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促进投资消费良性互动,把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最终需求。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投资风险。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10)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1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根据科技进步新趋势,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12)改造提升制造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是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完善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提升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1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领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14)加快发展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业。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15)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完善油气管网,扩大油气战略储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国家运输通道建设,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发展高速铁路,加强省际通道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积极发展水运,完善港口和机场布局,改革空域管理体制。(16)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和提升软件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17)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18)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发展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发挥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实行地区互助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国际通道、边境城市和口岸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19)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基本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20)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21)加强城镇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防止特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注重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强化规划约束力,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全国各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汇总(长三角、成渝篇)
在对全国各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进行整理之后,编者将划分不同区域对各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主要或重点任务进行梳理和总结。在对粤港澳大湾区及京津冀地区任务举措进行汇总梳理后,本文将对长三角地区(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安徽省,上海市未发布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及成渝都市群(重庆市和四川省)的任务举措进行汇总。
长三角篇
浙江省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共有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建造方式改革,加快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提高钢结构建筑耐久性和舒适度;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系统化水平,推广应用通用部品构件,推进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设计,强化标准化设计方案审查,以设计带动全产业链纵向横向协同、多专业全面协作;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标准图集,完善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行构件和部品部件识别标识制度,建立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数据库,探索建立质量保证书制度;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机械装备水平,优化施工工艺工法,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安装等施工工艺工法;推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结构深度融合,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二是加快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能建造高地。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加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推行 BIM技术和 BIM咨询专项服务模式;培育一批 BIM软件开发骨干企业和专业人才,推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 BIM软件和平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和应用 CIM及数字孪生技术,设区市和条件较好的县市鼓励建立 CIM建筑模块;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工程项目试点。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
四是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切实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突出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严格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随机抽查和差异化监管;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
五是加快产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才素质支撑。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增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供给;建立全省统一的产业工人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加快培育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推动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管理,推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拓宽投融资、网络技术等相关知识面,培养满足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快培育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量化考核机制;支持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建立学、训、赛体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支持建立以龙头学校或企业集团为首的产教融合联盟,打通人才培养双向通道。
六是强化科技创新,巩固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织力量加强联合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尽快实现突破;鼓励地方政府引进一流高校在建筑业企业聚集地区创建高能级产业创新研究机构;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和工艺,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建筑业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鼓励科研人员带成果创业。
七是加快走出去发展,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加强与上海、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合作,引导企业打造物料、人力、管理等长三角一体化成本优势;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形成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企业以品牌拓市场,投资占市场,合资扩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利用省外推荐会、省外表彰会等多种形式,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紧跟政府援建项目,联合海外浙商团体力量,主动布局境外重点区域市场。
八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实现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公共机构、科研部门、建筑业企业等提供数据存储、传输、监测和分析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研究提出建筑市场综合信用分级管理应用的政策措施,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引导担保保险单位实行保函和保险差异化费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编制发布,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和分析,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项目策划阶段的造价管控。
安徽省建筑业“十四五”规划中包含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支持建筑业企业建设砂石、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鼓励优势企业创办建筑科技产业园,孵化技术创新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综合资质企业;鼓励企业融入包括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安徽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大力引进优质企业落户,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推进特色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企与当地龙头建筑业企业共同持股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
二是推广新型建造方式。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要素,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进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积极探索和应用CIM及数字孪生技术,鼓励设区市和条件较好县市建立CIM建筑模块;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施工工艺工法,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
三是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工程总承包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各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独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企业向产业链前后进行服务延伸创造条件,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引导企业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质量责任,强化生产环节的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完善质量追溯机制;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随机抽查和差异化监管,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控,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BIM技术、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智慧工地中的集成化应用,优先应用安全智慧监管,指导创建智慧工地示范片区。
五是夯实建筑业人才支撑。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产业工人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开展技能评价,组织建筑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1+X技能等级认证机构,组织行业协会、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的企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并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加快壮大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队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培养满足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六是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加大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技术供给,大力推进施工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工艺,积极申报专利和工法;推进科研成果应用,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建筑业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高效、智能建造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
七是增强“安徽建造”影响力。推进长三角建筑市场一体化,推进融合发展,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古建筑、建筑防腐、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输出等方面开展互利合作;拓展省外建筑市场,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巩固和拓展省外建筑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与外省地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非洲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区域航空等“三大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八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优化完善招标投标方式,适时调整公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异常低价参照标准,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健全计价依据体系,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全面推行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和完善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共担机制,切实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库,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以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实行住建、公管、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摸排、移送、查处、公开等管理制度。
成渝篇
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围绕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十项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积聚内生发展新动能。以扶持企业资质升级为抓手,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壮大具有“投融建管营”一体化能力的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延伸。积极出台政策,支持特级资质企业全资子公司、诚信前百总承包企业、装配式企业、科创型企业直接匹配相关二级总承包或二级专业承包资质。
改进生产组织方式,开创融合发展新格局。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使企业发挥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技术应用、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配置作用,提升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融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协调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服务集成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加速建造科技创新。健全住建领域科技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引导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研发资金向成绩突出的单位倾斜。加快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建立BIM数据、物联网数据等基础数据汇集机制。推广BIM技术在设计、施工等环节的集成应用,打通工程建造全生命周期数据通道。
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现有政策落地实施,加大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高装配率技术体系、工业化装修技术体系工程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和技术问题研究,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构件生产企业参与实施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绿色建造,推动建造方式低碳化。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探索制定全市建筑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线图,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制度,完善顶层设计。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改革,对标一流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层级考核机制,提升监管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深化工程造价改革,以服务工程全过程为目标,优化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
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培育人才队伍专业化。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及评价考核体系;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际化技术人才培养和输送平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设计和工程施工能力的高端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
加强川渝建筑业合作,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筑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共同培育产业,积极争取将建筑产业园区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产业布局,探索合力建设川渝建筑产业园区;二是共同支持市场主体,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抱团发展;三是共同拓展市场,搭好平台、共同行动,积极开展推介会,对外拓展市场。
积极拓展外部市场,拓展行业发展新空间。提高建筑企业对外承包能力,推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工程项目,并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项目所在地区和国家互利共赢。加强建筑企业对外开拓扶持,加强与其他省市区战略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川省在《四川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指出明确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坚持创新驱动,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现代化。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实施“1+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市场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全过程智能建造创新应用,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互联网+”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积极推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或者设计-施工(DB模式)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勘察设计水平,提高产业驱动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出台科技创新指导性政策,设置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促进设计行业产业化发展,鼓励设计企业以产业化思维开展服务模式升级;创新勘察设计监管方式,推进工程勘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勘察质量可追溯制度。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排放达峰。推动设计建造方式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逐步提高标准;推行绿色建造体系,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推动运行方式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民用建筑能源结构,推动建筑能源消费多元化发展;降低既有建筑碳排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行业碳达峰行动,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体系研究,建立低碳发展体系,推广低碳建筑技术,促进低碳建筑发展。
提升市场主体综合能力,夯实产业基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优化企业发展路径,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持续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走出去服务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资讯服务;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强化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加快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保障安全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纵深推进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加强工程抗震防灾建设,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强化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应用,加强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力提升工程抗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医疗保险中的国家补贴是中央财政补贴还是地方财政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修订如下:
一、财政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位要求
经报国务院批准,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其中,基数120元部分中央财政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增加的26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中部六省243个县(区、市)、江西省赣州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名单见附件7)。
根据以上财政补助标准和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办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重点向辖区内困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后,要按规定及时分配拨付至各统筹地区,确保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时间拨付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每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中央财政将在次年结算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以保证补助资金的完整性。
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和程序
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统一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除上年按照预算管理的统一要求提前下达预算指标以外,中央财政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全额预拨本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并于6月底前结算上年度补助资金。
以2016年为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公式核拨,以后年度类推:
预拨某省(区、市)2016年补助资金数额=该省(区、市)经审核的2014年6月底参保(合)人数×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按照预算管理统一要求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
结算某省(区、市)2015年补助资金数额=该省(区、市)经审核的2015年6月底参保(合)人数×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已预拨补助资金-因地方财政资金不到位扣减补助资金数-应扣减违规资金
其中:
某省(区、市)2015年因地方财政资金不到位扣减补助资金数=该省(区、市)经审核的2015年6月底参保(合)人数×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当年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率)×10%
某省(区、市)2015年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率=地方各级财政当年9月底前实际到位资金数(省、市、县级财政实际到位资金合计数)÷当年地方各级财政应到位资金数×100%
某省(区、市)2015年地方各级财政应到位资金数=该省(区、市)经审核的2015年6月底参保(合)人数×(国家统一规定的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三、地方申请补助资金流程
(一)材料上报。
每年11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三部委)联合上报《XX省(区、市)关于申请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包括文字和附表两部分内容。文字部分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参保(合)情况、筹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情况、基金运行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需向三部委上报的附表包括附表1、附表2和附表6(附表3、附表4和附表5不需向三部委报送)。同时,将《请示》及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抄送财政部驻所在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
地方各级财政拨付当年资金后,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参保(合)人数、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和拨款凭证等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汇总初审后,将汇总情况(附原始资料)与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同时报送专员办。
(二)材料审核。
各专员办在11月底前收到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和资金到位情况材料后,对参保(合)人数、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城乡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核,次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上报三部委。为了确保工作进度,专员办可在省级部门审核汇总各地上报材料时,提前介入审核工作。
(三)网络申报。
按照《关于启动使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申报系统的通知》(财办社〔2014〕31号)的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同时实行网络和纸质申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登录全国财政社保信息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申报系统”,录入6张附表相关数据后报送专员办,各专员办审核完成后录入审核结果并上报中央财政。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纸质表格,形成正式文件后按规定上报三部委。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务必确保正式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的一致性,中央财政将根据网上申报系统数据计算拨付补助资金。
四、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高质量地上报申请材料。要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信息比对,提升审核技术手段,切实落实对参保(合)人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申报、虚报、统计错误等问题的发生。对未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以及对经专员办审核发现有重复参保、重复申报、虚报等问题的,三部委将予以通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要专门向三部委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原因,作出说明。中央财政除据实扣减补助资金外,还将按重复申报、虚报人数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追加扣减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加扣减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谁重复申报、虚报,谁补足”的原则,由虚报的地方财政负责补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0〕4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区、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2.省(区、市)2015年度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省(区、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情况分县表
4.省(区、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情况分县表
5.省(区、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分县表
6.省(区、市)2015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情况分县表
7.中部地区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
全国两会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规定
两会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18年全国两会提案汇总
2018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8两会教育改革 2018两会房产税两会2018医疗改革就医 2018两会中国要干这60件大事 2018两会房价趋势两会2018事业单位改革 2018两会养老金上调涨工资个税改革 2018两会教师工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尝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一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棚户区改造补偿: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