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单价含税吗(一般纳税人在结算成本的时候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
- 作者: 楚建
- 发布时间:2023-12-09
成本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成本是按照不含税成本计算的;因为虽然成本里有增值税,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最终是消费者负担;产品成本价包括原料价格、直接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税价即(增值税)销,但购买原料价格就包含了税务(进项税),供应商当时成交时应该提供增殖税(进项税)发票,所以制定现在成品价格时候不用考虑再交纳税;所以,成本不含税的。具体分析如下。成本不含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
1、缴纳增值税的普通工业企业,增值税价外计征,故购进的材料在成本核算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2、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特殊工业企业,增值税价外计征,成本核算中不含增值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价”是指销售价,消费税是含在销售价中,产品成本也是含在销售价中,消费税与成本在销售价中是并列的关系,如:仅仅知道某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在无销售价的情况下,就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把生产成本换算为含消费税、含利润的销售价格,所以说,成本中也是不含消费税的。
3、其他如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类型企业,其库存商品成本、劳务成本、运输成本等,均是不含流转税的,原因与消费税雷同是价内税。一般纳税人在结算成本时是不含税的价格。
一般纳税人主要是针对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成本没有关系,所以结算成本是不含税价格。
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
工业企业成本核算时,是用材料的含税价算,还是不含税价核算
分具体情况,首先确认你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的金额按照含增值税价全额计入材料成本,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也要分两种情况
1.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的话,用不含税额计入材料成本,同时核算增值税进项(抵扣联要去税务局认证抵扣)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等
2、没有取得专用发票的,按照全额含税价计入原材料成本
购进的带增值税的物品入库时的单价包含税价吗
你好!
不能包含增值税,增值税不计入成本。假设购进原材料,含税价格117万,在做会计分录时: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从分录中可以看出,入库原材料的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一般纳税人在结算成本的时候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
一般纳税人在结算成本时是不含税的价格。
一般纳税人主要是针对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成本没有关系,所以结算成本是不含税价格。
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