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翻建屋后邻居不签字咋办(旧房翻新四邻不签字找谁解决)
- 作者: 沈语忆
- 发布时间:2023-12-07
旧房翻新四邻不签字找谁解决
1、农村建造自己的房子,街坊不签字同样可以翻建。2、如果情况特殊,地域关系,可找村领导解决。3、如果一般的建造,可以直接翻建自己的房子。农村建房邻居签字的基本用意是减少邻里纠纷,如果不签的话应该协商沟通好。农村建造住,房需要四邻签名,这个确实是有些地方的规定。因为建在农村的房子是东西成排,前后有街,而且邻里的住房是紧密相连的,这时候可能会造成互相影响的问题。虽然说邻居在翻旧房时不需要签字,但为了避免麻烦,通常需要事先与邻居协商好。要保证翻盖的房屋不能高于其旁边的房屋,这将影响房屋的采光。可找社区或者规划局协调,如果协调后还是不签字,只要你的建设是合法的,应当可以申请规划部门开工建设,并告知邻居配合,如果邻居不配合可以向规划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农村翻建房屋涉及到“相邻权”。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到相邻居民住所的通风、采光、排水等问题。因此,要考虑翻建或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如果协商不成,邻居拒绝签字的话可以申请村委调解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申请翻建房屋,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法律主观:
房屋翻建邻居不肯签字一般不受影响,履行相关审批规划手续即可,翻建房屋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明显影响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损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邻居不签字可以翻建吗
农村宅基地翻盖,不需要邻居签字。
农村宅基地翻盖不一定要邻居签字才能盖,有房管局的审批建房手续就可以建房的。
管理严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其中一项就是要有邻居的签字,已确认它的建房行为没有侵犯四邻的合法权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规定是妥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原拆原建涉及到《物权法》当中规定的“相邻权”。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因此,要考虑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具体讲,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邻居房子翻建期间不签字怎么办
邻居不签字是否能翻建需分情况确定。1、在没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前提下,即使邻居没有签字,也是允许正常的房屋翻建或者维修。2、若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必须与邻居进行协商,得到邻居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