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重庆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重庆市农村建房面积规定超平方怎么处理)

  • 作者: 彭夕媛
  • 发布时间:2023-12-07


重庆市农村建房面积规定超平方怎么处理

重庆市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面积不得超过《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每人30平方米内的用地标准,即人平住宅用地不超过30平方米;户内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下的,住宅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户内人数4人的,住宅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内人数在5人及5人以上的,住宅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

如果超出规定了,可能会受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同时,也可能影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和审批。

重庆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市区每人20至25平方米,区县每人20至30平方米。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有: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前款规定限额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2022年重庆农村建房建好后房管局怎么测量平方

测量步骤:

1、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

在测量开始,我们必须要拿到详细的住宅平面图,这样测量与计算才会更加准确,这些图纸通常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提供的。在平面图中的主要数据包括:

1)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就是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

2)外墙的总尺寸:就是计两道尺寸线。

3)各房间的使用面积

2、实地测量套内使用面积

一般在开始测量时,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测量时要注意使测量位置距地面高1—1.2米。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

测量位置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

3、测量并计算套内建筑面积

测量好套内使用面积后,要计算套内建筑面积还必须测量阳台的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基本上与使用面积的测量方法一样,但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阳台。

计算公式如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重庆市农村建房面积规定

法律分析:市区每人20至25平方米,区县每人20至30平方米。

法律依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一)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前款规定限额的;(二)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