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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拆了重建未审批怎么办(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

  • 作者: 沈骁恒
  • 发布时间:2023-12-07


农村老宅崩塌了未审批先建怎么补办房产证

首先填写申请表格,然后提交给当地的规划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这时候你需要提供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登报原件,包括村委会的证明等材料,才可以申请重新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老房子重建不报批属于违法建筑吗

属于违法建筑。在原有宅基地进行翻建、重建、加建的行为规范,需要地方省级政府进行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包括: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处理方法如下:

1、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3、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4、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人员机械,到期后,组织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了,农村房子拆旧建新是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具体手续程序跟异地新建房屋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审批是很快的,但也有朋友反映说,自家申请房子拆旧建新,但乡镇人民政府却一直不给审批。那么,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呢?

一、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

农村建房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申请拆旧建新是不会被批准的:

1、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房屋

因各种原因,很多朋友家拥有多处农村房屋。但因宅基地需满足“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对超出“一户一宅”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主体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了农村房屋,那其对继承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3、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房屋

目前,农村很多家庭的房屋所占面积都是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虽然目前大部分地区对超出面积部分都是采取了“保持原状”的政策,不会强制拆除。但是,相关政策也明确规定了,超占的面积在以后分家、房屋重建时是要进行处理的。

如果旧房占地超出了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在拆旧建新时,超出的面积部分是不能继续使用的。比如说,某村民家旧房占地300平,但当地政策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20平,那该村民在建新房时,最多只能使用220平的面积,多余的80平是不能占用的。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但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有些农村房屋建得比较早,如果当时跟现在的规划不同了,那想原址重建也是不会被批准的。

5、当地已停止宅基地审批工作

很多朋友肯定都感受到了,当地的宅基地是越来越紧张了,有的地区已到了无地可批的境地了,所以乡镇就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工作,鼓励村民集体建房。

二、农村房子拆旧建新,乡镇不批合法吗?怎么办?

上文我们介绍了拆旧建新不会批准的5种情形,如果属于以上情形,那乡镇不批属依法办事。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当地也没有停止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不批的话,那就属于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老家房子拆了没重建,现在地方被以前的邻居占用了,怎么维权

老家房子拆了没重建,现在地方被以前的邻居占用了,怎么维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要求“中华共和国推行土地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侵吞、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依法出让。……可以依法对农田推行征缴或是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有着一处农村宅基地,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标准的。”

2、《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农村村民在村镇规划区域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住房以及附属用房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机构或是村委会明确提出建房申请,按照下列审批程序申请办理:需要使用农用地的,经乡(镇)市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允许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处理商业用地准许办理手续;

应用原来农村宅基地、村里闲置地等其他土地的,经乡(镇)市人民政府核查允许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处理商业用地准许办理手续。”第三十七条又要求“在村镇规划区域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准许或是违背规划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严重危害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基本建设,限期拆除,不予拆除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法院强制拆除;危害村镇规划,还行采用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基本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土建施工造价的3%之上5%以下的罚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是违背规划的要求建住宅的,由乡(镇)市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惩罚。”

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四次调整)第三十九条要求“乡(镇)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农业户口建设用地指标,制订本地(镇)和村的本年度建居住用地总控制指标,本人建住房纳入计划用地审批,分批进行;农村村民建住房,一般禁止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村里闲置地和荒地、荒山坡,按整体规划集中化商业用地,不可提升本地(镇)和村的本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农村村民移居后原农村宅基地,理应期限退还团体。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2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