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重建危房证能办吗(以前买的老房子没有证,现在成危房,可以重建吗)
- 作者: 楚秀松
- 发布时间:2023-12-07
以前买的老房子没有证,现在成危房,可以重建吗
以前买的老房子没有证儿,现在成危房,可以重建吗?我认为以前买的老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现在成了危房。这个要经过房产科的同意以后才可以重建。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老房子办危房签定书后可以翻建吗
可以,翻建的审批: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不可翻建的情况:
1、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翻建的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翻建的房屋,有部分是无法确权的,另外还将面临其他的惩罚。
2、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农村不论是建房还是翻建房屋,该规定将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一旦超过了规定的建筑高度,很可能将面临惩罚。
3、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
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是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要取得各种相关材料,首先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次获得建设用地许可等证件才可以翻建房屋。未经审批私自翻建房屋的,可能面临罚款或者被拆除的下场。
4、没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严格限制买卖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的成员的,其他任何不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人都无权在农村建房。
5、原房屋所有权有争议
在农村房屋确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权属不明的房屋,表现在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修建人不是一个人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先解决原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确定之后,才能在原房屋的基础上翻建。
农村翻修房屋的条件:
1、必须有农村户口
2、没有通过审批手续不能私自建房
3、翻建时超过了申请的面积标准
农村重建房屋的条件:
1、家庭子女比较多
2、必须是当地村集体内部人员
3、房屋面积较小
4、危房
农村旧房可以拆掉重新建吗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农村住的是旧房危房。这些村民没钱建新房只能选择住下去,但是这样下去随时会危害村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也出台一些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
一、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二、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2、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3、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